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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通用19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8.18K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區__路X樓X號,身份證號:____,聯絡電話:__X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通用19篇)

請求事項:解凍申請人賬號為______x的工資卡,併為申請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費用每月1600元。

事實與理由:

因張__、陳__、吳__與__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__分社貸款糾紛一案,__x年12月貴院依據(__x)__執恢__號執行裁定書對張__在中國工商銀行__支行賬號為______x的賬戶進行了查封、凍結措施,並扣劃了全部餘款,並且將每月到賬工資全額劃撥,結合執行及本案實際情況,申請人現提出異議如下。

__x年10月,申請人因資金週轉困難需要取得一筆貸款,陳__向申請人表示她與被申請人當時的盧__負責人熟識,可以為其取得個人擔保貸款。__x年10月27日,在陳__的介紹下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請人即向申請人提供了20萬元貸款。然而,申請人實際上只拿到了5萬元貸款,其餘15萬元被陳__拿走(發放貸款時一折一卡,申請人拿了一張卡,裡邊有5萬元,陳__拿了摺子,裡邊有15萬元,摺子一直在陳__手裡)。陳__涉嫌詐騙一案申請人也已經報案。

申請人現年59歲,緊靠工資維持基本生活,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申請人之母程__出生於19__年X月X日,現年已經78歲高領,需要贍養,申請人之女張X,出生於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請人撫養。從__x年至今,貴院將申請人的工資卡全額凍結,導致申請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給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因此,請求貴院對張__在中國工商銀行__路支行賬號為________的賬戶予以解凍,同時每月為申請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費用1600元。

基於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對該執行措施依法予以變更。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2

異議人:賴____,女,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路1號。

被執行人:鄒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9號____房。

被執行人: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與被執行人鄒____、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____的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於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20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請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公司__x萬元的現金,而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__有限開發公司

____年x月x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4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尾連與被執行人王淑純就(20___)長中民未終字第0178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淑純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淑純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尾連(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尾連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淑純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____年__月__日,肖尾連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尾連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淑純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C1二單元第四層歸肖尾連使用,王淑純應向肖尾連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淑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尾連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5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石家莊安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楊__(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____年生、漢族,住__市__x路文____棟__室。

項__(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股東)、男、__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x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__、項__(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__、項__(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__、項__(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__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__、項__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一案[(__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__、項__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__、__[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__、項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__仲裁委員會(__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項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__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複議於__省高階人民法院。__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__x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項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__、項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__仲裁委員會(__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項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__、向__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__x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楊__、項__下達了(__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__、項__(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__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__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__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項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__、項__(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式違法。

4、[__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__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__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__、__[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登出、歇業後,楊__、項__(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__、項__(案外人)對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__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__、項__)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__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__x律師電話:____X

____年X月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7

複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裡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__於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__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__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__666。

委託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__、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__、項興海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複議於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__、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式違法。

4、[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登出、歇業後,__、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__、項興海(案外人)對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梨園地區__村__號。

被申請人:__市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職務:主任 地址:__市__區__路__號 聯絡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年3月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年7月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並於____年12月__日下達(____)通執字第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專案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____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絡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援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 月 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0

異議人:方__,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__路__大街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2449,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樑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

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__年8月24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已生效並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天津市,並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為天津市,執行案外人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XX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X,女,__X年__X月__X日生,漢族,住__X 市__X弄__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貴院於20__年3月__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__年3月__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__X自20__年6月__X日已被羈押於__X市__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__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__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__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__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__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X__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__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__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__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__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__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__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__X)__X執刑字第__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__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__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__X市__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__X)__X刑初字第__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__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__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X),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X月__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__年__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__X)__X刑初字第__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__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__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__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__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於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__X的份額。即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__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__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房產。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__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X月__X日,與__X路__X弄__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__X未簽字,修改處有__X市__X區__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__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__X市__X區__X路__X弄__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__X沒有關係。所以__X路__X弄__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__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__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__年申請人與__X離婚,兒子__X時年10歲。當時約定__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X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

年月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3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____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__)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__)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後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__]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並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於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並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於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迴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於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餘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並非完全履行不能(www.),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階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於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准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__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夏x爾,性別,____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0?4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λ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__

申請日期: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00號

委託代理人: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____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資訊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專案,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影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影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某

20__年__月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夏x爾,性別,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2019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û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λ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合肥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

委託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______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裝置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慧、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慧、項興海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複議於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慧、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慧、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慧、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楊慧、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慧、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慧、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式違法。

4、[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登出、歇業後,楊慧、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慧、項興海(案外人)對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慧、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____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被執行人對執行異議的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後剩餘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後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援一審判決,20__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於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於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於遲延狀態,對於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於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麼無異於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__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於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後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於被申請人儘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儘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__]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自治區20__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__元的工資但對於其開始扣除工資後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餘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