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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13篇)

欄目: 申請書 / 釋出於: / 人氣:7.57K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精選13篇)

電話:

住所地:

被訴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銀__,男,出生於19__年x月x日,住____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______

法定代表人:__x,性別:x,職務:____,電話:______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__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__年8月__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__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__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__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焦__,女,__x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__省__市__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__市__區並__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 劉__ 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__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__x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__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__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__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焦__

__x年七月十九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d2]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__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_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檔案、電子文件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__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__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__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__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__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__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李__,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原___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3、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菸酒副食品公司,20__年後改製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菸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__年7月26日、20__年7月17日、20__年7月31日、20__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為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檔案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__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__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__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_1_6+(30天_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_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_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__年7月至20__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_96_200%),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_10_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裡,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

20__年_月__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男,漢族,住廣西

被申請人:__x集團

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__x

電話:__x

請求事項:

1、裁令自__年6月28日至開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2、裁令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辦各種法定保險種類(即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業、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雙方按法律規定比例承擔,並由被申請人代扣代繳。

3、裁令被申請人支付從__年6月28日至__年6月1日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每月的二倍工資共人民幣142092.27元(按廣西__年廣西人身損害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類賠償標準計算,即年收入36835元,以下皆按該標準計算),以及工傷期間工資36835元,共計:178945.27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醫療費共16197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2200元,生活護理費18417.5元,交通食宿費3500元,共計:206087.5元。

5、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殘疾器具費110000元,後續治療費2500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共計:46000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878.75元,另外,在申請人享受工傷待遇期間,被申請人仍應按月支付申請人傷殘津貼為本人月工資的90%,即2762.63元/每月。

事實與理由

從__年6月28日開始,申請人的表哥帶著申請人一起到__x承包的“____國稅局住宅小區工地”和“____大學城工程工地”工地工作,申請人的職務是電工。由於__x是將工程掛靠被申請人名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詳見證據二)。於__年6月1日,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高處摔下來,頭部被嚴重摔傷,當場昏迷不醒,表哥____立即將申請人送去祟左市人民醫院救治,由表哥向醫生陳述事故有關情況。經該院多次ct、超聲檢查,造成申請人左側額顳項部硬膜大量血腫並腦疝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積血等。在該院進行開臚手術後,申請人的傷情並未得到很有效治療。後又陸續到北海合浦中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北海市人民醫院、南寧市江濱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共161970元(絕大多數由表哥及__x等墊付),但申請人仍沒有被治癒(詳見證據三)。後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海城區殘疾人聯合會的認定,申請人構成言語、肢體壹級傷殘的嚴重後果(詳見證據四),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時刻需要家人的照顧,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於申請人失去了基本的語言能力和以前的記憶力。所以,今仍無法將具體的事故發生過程陳述。在表哥向醫院的陳述中:申請人喝酒到凌晨四五點,爬上樹摘芒果摔下所致。但是,表哥卻一方面既不帶家人到工地瞭解情況,也不允許讓家人與其他工人接觸,致使申請人一家至今完全被矇在鼓裡;而另一方面卻又為申請人的治療墊付絕大多數的鉅額醫療費用。因此,從種.種跡象表明,表哥所述並非事實真相。因為申請人工作職務是電工,24小時隨時有任務,平時沒有酗酒的惡習。更何況5月31日是星期天,6月1日是星期一還要正常上班工作,申請人不可能喝酒那麼晚。顯然,表哥是刻意隱瞞了事實真相。

綜上所述,申請人正值幹事業、談愛情的黃金年齡,卻因工受傷而造成終身一級殘疾的嚴重後果,申請人一生的幸福將因此而葬送。同時,也給申請人與家人帶來無限的痛苦,這種痛苦將永遠無法消除抹去。申請人的家庭也因此,不僅把家裡所有的積畜都花光,還借出一大筆債,並且申請人日後還要面臨巨大的生活困難。申請人系因工受傷,應享受工傷待遇。申請人多次要求__x和表哥__x承擔責任,但均被拒絕。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具狀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懇請貴委裁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x,電話:_x,住所:_,郵編:_x

被申請人:_x,住址:_,郵編:__,法定代表:_x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_年9月8日到20_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__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和20_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__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_—09—08日到20_—10—09日工資計20__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_年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此致

_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x年x月x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男,住丹江口市六裡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車身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 負責人:____ 電話:822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 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2月被十堰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被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1、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_年x月x日開庭並作出辦字第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_年8月5日至20_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___。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_年7月至20_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敬禮!

_法院

申請人:_

20_年x月x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被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1、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__年_月_日開庭並作出辦字第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__年8月5日至20__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______。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7月至20__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__法院

申請人:__

二〇__年_月_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_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年12月25日至20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年12月25日起至20_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_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

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

3.工資條影印件;

4、律師代理費收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19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19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19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3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20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檔案、電子文件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20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