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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籤約後辭職照樣被索賠2000元

欄目: 辭職信 / 釋出於: / 人氣:9.3K

在網上籤約後辭職,煙臺一高校畢業生被索XX元違約金。23日,煙臺大學應屆畢業生小陳告訴記者,前段時間跟一家公司在網上籤約的他目前想辭職,但用人單位要求他必須繳納XX塊錢違約金,否則不會與他解約。

網上籤約後辭職照樣被索賠2000元

據小陳介紹,在今年2月份一次招聘會上,小陳應聘山東新龍集團有限公司的研發崗位,公司隨即發來網上籤約邀請,小陳點選“接受”後,與該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按照協議,小陳必須在畢業後到該公司工作。小陳說,因為去了以後卻被要求首先下車間半年,與單位招聘時的相關介紹不符,所以他要求與單位解除網上籤約。

山東新龍集團有限公司位於壽光市。23日,記者致電該公司負責人程先生了解到,他們在與學生簽訂的網上就業協議書裡,有一個補充條款:畢業生如有違約,需繳納違約金XX元。程先生解釋說,如果學生在畢業後不來公司上班,就屬於違約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記者瞭解到,小陳他們班中已經有十多名學生與就業單位在網上籤訂了就業協議書,其中多數協議中有“補充條款”:畢業生如違約需繳納違約金。有的用人單位規定的違約金是“一個月的工資”,有的單位則高達5000元。

魯東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宋老師表示,像小陳這種情況,違約金一般是雙方內部商定解決,據他所知,很多學生都因為辭職而繳納了違約金,如果有學生拒絕支付違約金,原招聘單位則不會在網上解除約定,即使找到另一份工作,人事關係也沒有辦法轉到新的單位。

煙臺大學人文學院教師鄭青華說,用人單位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招聘員工,要求學生繳納違約金無可厚非,但是畢業生還沒有經濟收入,用人單位規定繳納相對較高的違約金有些讓人難以接受,而且學生是否應該繳納這筆違約金也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