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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服務承諾書範文精選

欄目: 承諾書 / 釋出於: / 人氣:1.45W

電信業務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需求,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服務承諾書範文,歡迎閱讀。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服務承諾書範文精選

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服務承諾書

為了更好地為廣大使用者服務,方便使用者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地方通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接受通訊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並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通訊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三、保證不偽造、塗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四、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範圍內經營電信業務。不轉讓或變相轉讓電信業務經營權。

五、在業務開通後3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六、不超出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擅自經營電信業務。不採取租用國際電信專線、設定電信轉接裝置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電信業務。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時不使用非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網路基礎設施和資料傳送等電信服務。

七、依法開展電信業務宣傳,依法制作和釋出廣告,宣傳內容應當準確真實,符合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進行業務宣傳時應當標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製作、釋出虛假廣告或對電信業務的種類、功能、服務範圍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八、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佈收費專案和資費標準。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九、不製造虛假計費資料。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願接受通訊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十、保證網路安全、穩定運作。不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儲存、處理、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不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資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故意製作、複製、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路等電信設施;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電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及其他有關規定做好電信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電信網路和資訊保安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訊保安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種有害資訊,不利用電信網路製作、複製、釋出、傳播含有國家規定的“九不準”內容的資訊以及從事其它違法行為。

十二、保護使用者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向他人提供使用者使用電信網路所傳輸資訊的內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祕密,保護使用者資料。

十三、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設定使用者來訪接待場地、投訴電話、信箱等,方便使用者對業務內容、資費和收費情況的諮詢和查詢;熱情接待使用者投訴,實事求是做出解釋,限期解決;對使用者來訪及時答覆,記錄存檔,並將處理情況上報當地通訊行業主管部門。

十四、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後一年之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覆蓋範圍提供電信服務。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覆蓋範圍的處理決定。

十五、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委託其他組織和個人代理其實施電信業務市場銷售、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時,保證規範代理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監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務時,以經營許可證持證者名義向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附:誠信經營承諾書

為全面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要求,現向社會公承諾如下:

1、自覺履行商品經營者的義務,保證所經銷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所經銷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並自覺承擔“三包”責任。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4、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不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爛變質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規範、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

7、不銷售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商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銷售私運和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0、本單位(個人)若違背以上承諾,除接受相關執法部門處罰外,還要依法承擔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

11、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12、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人:

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