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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

欄目: 表揚信 / 釋出於: / 人氣:2.95W

公開信是指公開發表從而使公眾知悉的信件;寫給集體或個人,作者認為有必要使公眾知道,因而公開發表的信件。那麼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你知道是怎麼的寫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供你參考。

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

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範文一

尊敬的全市城鄉低保物件:

你們好!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低保)是黨和政府為了妥善解決城鄉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為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保障面的不斷擴大,保障物件的增多和就業途徑、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城鄉低保管理工作的難度不斷加大,導致了部分“錯保”、“漏保”現象的發生,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

為了保證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全市啟動了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資訊比對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將按照市政府出臺的《張家口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資訊比對操作規程(試行)》,通過與財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門共同協作,對所有低保物件及其家庭成員的財政供養,車輛和房屋擁有、社保金和退休金的交納領取、戶籍資訊、工商執照領取、銀行存款等資訊進行比對核查。同時,進一步加大入戶調查力度,規範核查、審批和公示程式,維護低保工作“應保盡保”、“應退即退“的良好秩序。從即日起,對於不再符合低保條件而不主動報告,被民政部門通過資訊比對查出的低保物件,取消其低保待遇並追回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拒不執行的移交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根據《張家口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低保家庭,將不再符合低保條件:低保物件死亡的;低保物件或其家庭成員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收入較為穩定單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業單位工作的;擁有或長期使用各種機動車輛的(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且未用於客貨運營的機動車輛除外);購買、興建超標準住房(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倍及以上的)、非生活用房或擁有2處(含)以上房產的;無特殊情況,申請低保前3年之內或享受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因徵地拆遷原因的除外),以及對住房進行高標準裝修的;擁有營業執照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他投資行為的等等,以及因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歡迎全市廣大城鄉居民凡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低保物件,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如實準確地向縣區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反映,我們將及時調查處理,併為舉報者保密。

感謝大家對全市低保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援。祝大家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張家口市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中心

20xx年6月

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範文二

尊敬的低保戶:

您們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是黨和政府堅持以民為本,切實保障城鄉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的一項惠民工程。多年來,縣民政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全縣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斷提高,保障範圍不斷擴大,城鄉低保管理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有效地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為了讓廣大城鄉居民更好的瞭解掌握黨和政府的這一惠民政策,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更好地接受廣大群眾對全縣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督,現將低保申請和審批程式予以公示,請廣大城鄉居民予以監督。

一、保障物件的確定和範圍

(一)保障物件的確定

持有我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和年人均收入低於全縣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保障標準340元/月.人,農村保障標準20xx元/年.人),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申請低保。

(二)保障範圍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2.因病、傷殘不能正常勞動及子女上學等原因導致家庭貧困的居民;

3.因家庭成員為幼兒、未成年人、病人或傷殘人員,雖有勞動能力,但需照顧家庭成員的居民;

4.因生存條件差、自身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居民;

5、因家庭發生災難性事故或者突發危重病而影響正常生活的居民。

二、辦理程式

城鄉低保按照個人申請,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稽核公示,民政局入戶抽查、會議審定、審批公示的程式辦理。

(一)個人申請

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名義向鎮(三農服務中心)民政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並應提交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證明家庭困難的材料,申請人還應填寫制式的申請審批表,並明確承諾,授權低保經辦機構可以對其家族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二)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工作站稽核

1、入戶調查。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受理低保申請後及時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填寫核查表,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分別簽字(蓋章)。調查時還應到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和社群走訪2—3戶,瞭解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

2、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鎮(三農發展中心)民鎮工作站幹部主持,評議人數不少於9人,主要有老黨員、老幹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村(居)民代表、村組(或社群)幹部、資訊監督員組成,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申報和調查情況進行評議,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價。主持人根據現場評議情況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有效性作出初步結論,提交鎮(三農發展中心)行政會議審定。

3、稽核公示。鎮(三農發展中心)行政會議審定後,由民政工作站負責將擬上報審批的物件按照統一格式在申請人所在的村(或社群)固定的民政資訊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有異議的,應重新調查核實;無議的,以正式檔案形式並附申請人低保申請檔案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三)縣民政局審批

1、材料審查。縣民政局接到上報檔案和低保檔案後,應及時查驗所報材料是否齊全,有關程式是否規範,凡資料不全或不合程式的應退回補辦或重新辦理。

2、入戶抽查。對上報待審批的低保物件,縣民政局要組織人員按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抽查複核,看申請人的實際家庭經濟狀況是否和鎮上報的相符,瞭解是否進行過入戶調查,是否進行了公示,是否按程式進行民主評議。家庭實際經濟狀況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不予審批,程式不到位的要返回完善程式。

3、會議審定。縣民政局在抽查複核完成以後,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提交局務會審定。明確批准物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類別和金額,實行分類施保。不予批准的,責成各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審批公示

縣民政局批准後,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將低保物件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村(居委會)公示欄公示。無異議的,縣局以檔案形式批覆到鎮人民政府。

三、保障物件的義務

城鄉低保物件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物件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物件要積極參加(村)社群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資格;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物件要在其申請就業時,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和鎮(三農發展中心)民政站、居(村)委會組織的就業培訓。連續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其介紹的職業,可取消其低保資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家庭成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工作,且未自行尋找工作達6個月以上的;

(二)拒絕接受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三)擁有消費類或經營類機動車輛(摩托車、農用三輪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的;

(四)擁有門面房;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宅;非拆遷原因在3年內新建住房或購買商品房或對住宅進行高標準裝修的;

(五)日常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一般居民生活標準的;

(六)有撂荒地的;

(七)家庭成員經商辦門店的;

(八)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撫養能力而不盡贍養、撫養、撫養義務的;

(九)因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

五、動態管理制度

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保障了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保障面的不斷擴大,保障物件的增多和就業途徑、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城鄉低保管理工作的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因此,為了更好地開展此項工作,歡迎全縣廣大城鄉居民正確把握和理解低保政策,對城鄉低保工作進行監督,凡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低保物件或工作程式不到位的現象,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如實準確地向縣民政局反映,我們將及時調查處理(併為舉報者保密),確保城鄉居民這一兜底工程真正落到實處,為貧困群眾服好務。

縣民政局監督電話:37292230 低保股電話:38938023 監察股電話:37295812

武功縣民政局

20xx年xx月xx日

致全市低保物件的公開信範文三

尊敬的低保物件:

你們好!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關於儘快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救助物件家庭收入財產核查的精神要求,我市按照《仙桃市居民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核對辦法》的規定對全市所有城鄉低保物件享有退休金、養老金、公積金等情況進行了資訊比對和入戶調查,擬按政策對已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物件的予以取消。取消理由如下:

一、低保政策不允許,嚴重損害低保政策嚴肅性。

低保制度是國家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堅守的是社會道德底線,體現的是社會公平,救助的是特殊困難群體,維護的是社會穩定;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和嚴格的稽核審批程式。按政策規定,共同生活的低保物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且不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應予以取消。對已享受退休金、養老金、公積金等物件其收入和財產已明顯超出我市現行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政策條件(城鎮400元/月,農村2400元/年),這種現象嚴重違背了低保政策,嚴重損害了低保政策的嚴肅性。

二、困難群眾不滿意,嚴重損害困難群眾利益。

有些物件既領退休金又拿低保,嚴重損害了應該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各界和社會輿論也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對此非常不滿意。同時對社會救助的公平性有強烈訴求和期盼。

三、救助工作不好開展,嚴重阻礙了救助工作推進。

幾年來,極少數有退休金、養老金的低保物件,不瞭解、不理解、不支援低保政策,不願放棄既得利益,以種種不正當理由抵制民政部門工作,不配合核查,不服從管理,把低保當成他們的一種特殊待遇,不願取消。致使低保該出的不能出,該進的不能進,動態管理嚴重受阻,救助工作難以開展,工作人員也有極大怨言。

四、上級政府有要求,迅速提高低保認定的準確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5號令)、《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xx〕18號)、《仙桃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仙政發〔20xx〕19號)和《仙桃市申請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核對辦法》(仙政辦發〔20xx〕78號)及新頒佈施行的國令649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要求。儘快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抓緊開展申請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核對,提高低保物件認定的精準度,增強政府實施救助的公信力。並通過收入核對進一步把好入口,暢通出口。

五、學教活動有督辦,限時清退不合政策條件的物件。

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全省民政系統緊密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人情保”、“群體保”、“錯保”專項整治的通知》(鄂民政發〔20xx〕40號)和《關於印發彭軍廳長對低保工作批示的通知》(鄂民政函〔20xx〕52號),要求對查出的“人情保”、“群體保”、“錯保”等問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全省於9月底前統一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並對查出的“人情保”、“群體保”、“錯保”一律清退取消。

六、監督部門有監管,增強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準確性一直是人大、政協和社會關注熱點,也是行風政風評議的重點,更是各類新聞媒體追蹤的焦點問題。今年還是審計、財政和紀檢部門督辦的重要內容。為確保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民政部門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此:感謝各位低保物件的理解和支援,感謝大家為公平正義盡一份心力。同時,我們將秉承“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為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低保,做出應有貢獻。

祝全市低保物件身體健康,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仙桃市民政局

市社會救助局

20x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