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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曾教授等商榷二十四節氣與陽曆歷月歷季的安排

欄目: 春節 / 釋出於: / 人氣:2.49K

跟曾教授等商榷二十四節氣與陽曆歷月歷季的安排

跟曾教授等商榷二十四節氣與陽曆歷月歷季的安排

唐朝以前,是按時間平均劃分二十四節氣——“平氣法”,從唐高宗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傅仁均、崔善為的《戊寅元歷》起,改按黃道角度等分二十四節氣——“定氣法”。由於地球在冬至時比在夏至時距離太陽更近,間距雖然同樣是30度,冬至所在的兩個節氣僅29天10小時許,夏至所在兩個節氣達31天11小時左右。定氣法的二十四節氣是夏曆陽曆成分的精髓,是衡量陽曆歷月歷季長度的標尺,是優化陽曆歷月歷季的法寶,使其跟地球公轉的實際位置相近而具有天文意義。

曾教授初先說“西方沒有二十四節氣,更不懂‘定氣法’,故不應用它來衡量格里曆。”後來又承認:“24節氣確實是衡量一個陽曆曆法的最重要的參照標準。”這算跟筆者有了一些共同語言。但接著又圈定如下前提:“第一,承認24節氣所確定的科學四季分割。然後按此分割選定春首為年首。這才能保證歷季與自然季的同步。第二,按照24節氣確定自然四季長度,然後按簡明方便原則適當確定歷季,使歷季與自然季基本同步。第三,按選定的歷季,選定月的分割方案。月的分割以均勻簡便,保證24節氣能在滿足相對精確要求條件下的近似化,近似節氣的分佈規律的簡明適用為原則。不同的方案這時可以比較年月日框架的簡明性,再用24真節氣的間距進行比較精確度,並比較近似節氣規律性的簡明性。這樣才能得出最後的優劣比較結果。決不是像周先生那樣片面的只拿一根24節氣的尺子來量歷月、歷季和近似節氣。而且您的尺子是改造了的,把起點前面接上了三個節氣,變成西方的以冬至為尺子起點了。這個尺子只適於量回歸年長,不適於來量四季。因為冬季被截斷了。”

曾教授又說:“周先生把‘歲實’(迴歸年)與四季劃分二者攪在一起。好象歲實測定以冬至作起點,劃分四季也必須以冬至為起點,因此冬至作年首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實上幾乎很少哪個王朝採用過冬至作年首,因為人們不歡迎冬季作新年的開始”。

然而事實出乎曾教授的主觀願望:(1)儒略曆的研製者、埃及天文學家索西根尼原本計劃以冬至日作為曆法的年首,但苟泥於當時的舊習以朔日為月首,因而延後了10天。(2)印第安人的《印加歷》以冬至日作為曆法的年首。(3)商曆(約公元前17世紀初起)的年首比夏曆提前1個月,(4)周曆比夏曆提前2個月。(5)秦歷比夏曆提前3個月,商朝到漢武帝恢復夏曆月序的《太初曆》(公元前104年),長達16個世紀都在冬季裡過年。(6)衣索比亞等伊斯蘭國家和阿拉伯國家以秋分(多在格里曆9月23日)為年首。(7)顏廷均的《天相歷》以春分(多在格里曆3月21日)為年首。

曾教授只容許以立春為年首的方案,一股腦兒排斥其他為年首的方案,還歪曲筆者只用冬至作起點一把尺子去衡量以立春和其它為年首的陽曆。說明他們要麼未認真閱讀筆者的文稿,要麼戴著有色眼鏡,故意曲解。筆者實際上是按照各歷所選年首,用其相應的節氣長度作比較的,請看看筆者原文這一節:

□1節+1氣的長度(以分號劃季):

立春29d17h43,驚蟄30d04h46,清明30d17h17;立夏31d04h10,芒種31d10h24,小暑31d10h08;立秋31d03h22,白露30d16h06,寒露30d03h20;立冬29d16h40,大雪29d10h46,小寒29d11h11。

□從立春起的1節+1氣長度看來,31天分佈在的第三月(清明+穀雨)到第八月(白露+秋分),以第五月(芒種+夏至31d10h24min)最長,以第11月(大雪+冬至29d10h46min)最短。

□1氣+1節的長度(以分號劃季):

冬至29d10h10,大寒29d13h47,雨水29d22h48;春分30d10h59,穀雨30d23h10,小滿31d08h01;夏至31d11h08,大暑31d07h28,處暑30d22h08;秋分30d09h40,霜降29d21h33,小雪29d13h00。

□從冬至起的1節+1氣長度看來,31天分佈在第五月(穀雨+立夏)到第九月(處暑+白露),以第七月(夏至+小暑31d11h08min)最長,以第一月(冬至+小寒29d10h10min)最短。

格里曆2月(平年28天,閏年29天)過短,而冬至所在的12月和1月卻安排連續兩個大月,僅有7、8月連續兩個大月處在地球遠日點附近較為合理,其餘大小月相間。世界歷、天曆、新四季歷、烏克蘭、俄羅斯、日本等各式大小月相間的歷法方案,都屬於“平氣法”範疇,跟地球公轉的實際位置相差甚遠;12月獨大月曆、天相歷、埃塞俄比亞歷等,平年5天、閏年6天均安排在離夏至很遠的地方,也跟地球公轉的實際位置相悖。

曾教授的連大月曆、獨大月曆、李元恆的正元歷和筆者的永久歷,屬於“定氣法”範疇。

曾教授的連大月曆,李元恆的正元歷基本相近,前者平年安排5個大月,閏年安排6個大月,後者每年安排6個大月,將立春所在的平年1月安排為29天,閏年30天(而不是安排在最短的11月——大雪+冬至29d10h46min),連大月曆的歷季在90~93天,正元歷的歷季在89~93天,均機械地苟泥於天文歷季,歷季之間長度差距較大,不方便統計、計劃和對比進度。

曾教授的獨大月曆初先是以夏至所在的5月為35或36天的,後來改到6月,顯然是個退步,即使以5月為獨大月,僅有冬季、初春和秋末跟相應的節氣長度接近,在4~6月安排5~6個長達16天的節氣,實際上最長的夏至才15天17小時許,故有些離譜。

□永久歷各歷月長度在30或31天,各季度在91—92天間,相差僅1天,辨證地對待二十四節氣,既使歷月跟相應的節氣長度大體符合,達到相對精確,近似節氣分佈規律而簡明適用,又兼顧各歷月歷季間的平衡,方便均勻劃分四季和半年,有利於計算工資、利息、統計和對比進度。

曾教授認為:“將白天和黑夜分作四段:“以太陽光最強點兩側各3小時合為一段(9~15時)稱午段;以太陽光最弱點兩側各3小時合為一段(21~3時),稱為夜段;這樣就產生3~9時的一段,稱為晨段;也產生15~21時的一段。稱為昏段。並認為這種分法的科學性較強。”

曾教授主張:以太陽光直射最南點冬至兩側各45度合為一段(黃經225度~315度),暫稱南段;以太陽光直射最北點夏至兩側各45度合為一段(黃經45度~135度),暫稱北段;同時就產生315度到45度的一段,暫稱東段;也產生135~225度的一段,暫稱西段。這四段都是佔黃經90度的段。顯然,對北半球的任一地點說,南段給予的熱量最少,北段給予的熱量最多,東段和西段給予的熱量居中相等。但這兩段並不相鄰接,沒有特徵區別也沒有關係。這樣的四段劃分方法,相鄰段按陽光給予熱量多少有相互區分的顯著特徵。因此這種分法的科學性較強。”

雖然曾教授一方面承認“天文劃分四季當然離不開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等基本點”,也承認“這兩段並不相鄰接”,但仍然硬著頭皮說:“沒有特徵區別也沒有關係。”怎麼會沒有關係呢?!

曾教授認為“冬至、春分、夏至、秋分只應該作為季度的中點,若作為季度的起點,就會支離破碎。”

冬至、春分、夏至、秋分如果作為季度的中點,夏季與冬季的長度差距拉大;若作為季度的起點,夏至前後的兩個季度的長度平衡,冬至前後的兩個季度的長度接近,達到天文季度與人文季度協調。

既然一天的子時正(0點)、卯時正(6點)、午時正(12點)、酉時正(18點)可用日晷觀測劃分,有明顯的標誌,容易劃分為凌晨、上午、下午、傍晚。而一年的冬至、春分、夏至、秋分,跟一天的子時正、卯時正、午時正、酉時正十分相當,也可用日晷觀測劃分,有明顯的標誌,容易劃分為四季,不同地區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況命名,歐美稱為冬季、春季、夏季、秋季,筆者主張以序數稱為“第一、二、三、四季”(漢語可省去第字),以便國際交往。

四川省仁壽縣科協華夏曆法研究會周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