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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

欄目: 禮儀知識 / 釋出於: / 人氣:2.11K

律師制度恢復後,法律服務市場形成,竟爭日益激烈。作為一名律師必須公平公正,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蒐集整理的律師所具備的職業素質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律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
律師應具備的職業素質

專業素質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誰都知道“專業”是律師執業的根本,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現實是許許多多的律師並不真正懂得他們的專業,誤認為我們在學校學的課程就是專業了,其實這與我們實際業務中所說的專業相差甚遠。我們需要精通的是該類業務中的特殊規律,獨到的處理方法和最頂端的理論水平,而不是流於泛泛。一般來說,具備精深專業知識的人可以以理服人,但沒有專業知識又必須在非常專業的場合說話,同樣可以一鳴“驚”人。這兩種極端並非舉輕若重,危言聳聽。因為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專業的發展是沒有止境的。既然你選擇了某一個專業領域,你就有責任達到這個領域所要求的專業水平。也只有具備了 相應的專業水平,你在這個領域有足夠的發言權。如果一名律師不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他在執業過程中一定會出現許多不應當出現的情況。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會選擇詭辯,甚至脫離實際,感情用事,使人感到與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他也可能表現為不懂裝懂,亂髮言論,固執己見。有時也會因為自卑而怯場,不能很好履行律師的職責。因此,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善於發現和確定符合自己的專業方向,努力使自己成為某一業務領域的專家。那種萬金油式的,在知識與技能方面停滯不前的律師很快將被或者已經被淘汰。

政治素質

我們這裡所說的政治素質並不是緊跟政治形勢和社會風潮,而是說要對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的變化有較好的把握,有前瞻性的判斷。因為任何社會制度和社會形態下的律師業,都是其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我們這個行業新業務的產生,利潤增長點的出現,很多都與國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的出臺和變化有關。因此,一個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是不可能成為一名好律師的。作為一名合格的律師,我們要學會用政治和法律的眼光去判斷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財可以取,要用市場和經濟的眼光去發現哪裡有事可以做,哪裡有財可以取,而不能不擇手段,無所顧及地蠻幹,這樣可能既給自己帶來危險又損害全行業的利益和形象。

道德素質

道德素質是執業律師最重要的條件。它不像專業和技術知識通過學習和訓練便可取得。道德行為不僅需要學習,而且需要規範、制約,甚至需要懲戒和處罰。因此有關部門和機構圍繞道德行為頒佈了許多規範、條例、制度和法規,可見其重要程度。但道德素質有其特殊性,即只有當一個人將優秀的道德品質深深地融會於自己的言行和舉止之中的時候才能顯示出其巨大的優越性。道德素質也可以簡單地分為內在素質和外在素質。外在素質通常是指一個人的言談舉止,衣著裝束,接人待物。對於這些我們能很好理解,也經常能看得到。如有時聽到當事人與律師爭吵時說:“這個律師素質怎麼這麼差。”這其實是指他外在的一些現象。可能是言語粗俗,可能是衣著不整,可能是行為不端。但可能其人的業務水平並不差。但這些現象會直接導致當事人或不特定公眾的反感,影響我們業務的開展和職務的履行。

反之,如果一個人將上述幾方面都做得很好,即使所辦理的業務結果不理想,也會得到應有的理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德的內在素質最重要的是誠信。這是由我們這個行業的特點所決定的。因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有的權利都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而委託人授權的基礎在於對律師的信任,在於委託人在授權時推定律師是誠實講信用的。律師只要接受了委託,也自然地取得了掌握委託人的隱私、財產甚至是影響其生死存亡的資訊的權利,可以說受託律師的誠信與否,在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誠信方面,律師與其他行業是有很大區別的。一方面律師的業務角色始終在不斷地變換,今天我們代理的可能是原告、購買方、兼併方、受害方,明天我們可能又會去代理被告、銷售方、被兼併方、侵權方。

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在很多場合都處於相對立的焦點之中,經常會有矛盾的相對方。再一方面,律師的工作必須以信任為前提,它不像其他行業,儘管對方違約,或失去對其信任,同樣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義務,如更換貨物、完成產品的加工、完成出國留學手續的代理,等等。而律師的工作則不然,只要委託人沒有了信任,一般來說只能解除委託,不可能再繼續工作了。

律師有哪十靠

一、靠法律

法律,不僅是建立和完善律師制度的前提,也是律師走向法律服務市場的基本保障。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法律,是律師工作的前提條件。相反,不懂法律或死摳書本都是行不通的。普通律師只把法條記死,優秀律師則把法律用活;

二、靠知識

知識,掌握多少反映律師水平。業務能力強弱,體現出知識的運用程度。除了法律知識,自然知識、社會綜合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只有全面掌握法律知識,積累和運用自然知識,不斷參加社會實踐,隨時隨地學習新知識、接觸新事物,以應對工作的問題,克服各種困難,解決好各類矛盾。不重視綜合知識或忽略知識更新,便難以跟上時代腳步,勝任新時期的律師工作;

三、靠形象

形象,是堂堂的儀表、文明的舉止、外在的氣質,也是律師形象三要素。如果說外觀形象是最濃重的一筆;那麼,行為表現則是律師形象最重要的一個法碼。儀表是舉止的前提,舉止是氣質的表現,行為舉止全面反映個人氣質,三者完美統一,方能樹立律師良好形象;

四、靠語言

語言,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人常說,寫五分、說五分。當律師的寫五分尚可,說五分是不夠的。說不好,便是表達能力差。如果嘴皮子不利索、口齒不清楚、聲音不洪亮或語言不清楚,口頭表達就打了折扣。先天不足,後天彌補。下苦功,一個字,就是“練”,練好了耳目一新。練不好,就難“說”了;

五、靠經驗

經驗,不是一朝一夕得來的,要靠日積月累。經驗來源於實踐,必須有親身體驗,在實踐中總結、找出差距、吸取教訓,減少失誤。隨著閱歷增長,觀察多、積累多,經驗一定會豐富起來;

六、靠技巧

技巧,俗話說,熟中生巧。書本是人編的,法條是人定的。教條照搬和僵化理解,都是律師大忌。只有原則帶靈活,才能巧妙運用。大腦、思維轉化要快,多動腦筋、多想辦法,作大膽嘗試,才會有奇思妙想,好方法出自好想法,好方案不但能降低成本,還成一巧破千斤;

七、靠信譽

信譽,就是講誠信,處處維護律師聲譽。服務好,客源多;效果好,案源足。當事人也有“回頭客”,信譽不僅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律師生存保障、立足之本;

八、靠宣傳

宣傳,也是營銷,不論是隱性與顯性,關鍵是一個效果。自我吹噓,是反面宣傳;毀損同行,等於貶低自身。會說不如會聽,不能忽略聽眾的判斷能力。“酒香不怕巷子深”,“氣味”總能傳出來,金子一定會發光;

九、靠關係

關係,有正當與非正當之分。任何關係,只看眼前利益,所有關係都見效。正常、健康的人際關係,可以助人一臂之力,可以成就事業;不正當“關係”亦可毀人一生。

十、靠精神

頑強、拼搏加科學,苦幹、實幹加巧幹。累了,再堅持一下;煩了,再忍耐一下;膩了,再克服一下。只要精神還在,誰也不容易鬥過律師的!

律師有哪十忌

一忌:大話滿口 酒氣熏天

律師不是酒囊飯袋,也不能做“牛皮將”。大話說過了頭,自己都不信,讓當事人信也難。要明白,當事人除法律比律師差點外,辯別是非、判斷真假話的功夫不一定比律師差多少的。酒後的話,說的臉紅,是因為酒精作用;聽的臉紅,是因為話的內容。無邊無際、海闊天空,即丟份,又丟面。因而,大話不說為好,酒應少喝為妙!

二忌:吞雲吐霧 慢不經心

二郎腿、轉椅、茶水、香菸... ...很容易使人們聯想“機關”,習慣成自然的“辦公”作風,已與律師服務性質格格不入,對待“來客”的態度應當儘快改、儘早變。律師吃的不是“皇糧”,樣子自然不能混同機關辦公。

三忌:以貌取人 見錢眼開

大案、要案、經濟案雖是“搶手貨”,但業務水平是在各類案件中磨練提高的。評價敬業精神好壞,當事人是最有發言權的。畢竟法律服務是為“人”服務不是為“錢”服務。人們常說,世界上最有錢的人永遠不會是律師。只要想幹律師這一行,還是把“錢”看輕點、離“錢”遠點好!

四忌:拋開法律 任人擺佈

律師服務必須靠住法律這個“邊”。否則,忘記律師身份,與其他社會閒雜人員混為一體,只為“目的”而幹,不是跑了“偏”、離了“普”。就會輪為“下三爛”。如此一來,律師個人的負擔加重、風險加大,難以自拔,甚至形象難保。因此,依法辦案、獨立思考就顯得尤為重要!

五忌:只拉關係 不抓業務

正常的業務關係不能缺少,而正常的業務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際關係來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來跑去,會一事無成的。其實,很多情況下,你的“關係”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絕對不是你這個“人緣”,用“付出”換來的“人緣”是高價的,有時甚至是特價的。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費用

收費合情、合理、合法。要記住,不該掙的錢本來就不屬於你,小的“不當得利”往往會帶來大的麻煩。費用收的恰當,日子過的坦然;費用收的超標,“錢”就花的“大方”,損失的除了當事人,還難免搭上一個律師人生!

七忌:手續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辦案無案卷,經常代理缺手續。所謂的“空手道”律師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來不便,還容易使一些別有用心的當事人鑽空子。因此,改變工作方式還是從改變工作作風、工作習慣開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爭不辯

先天不足,可以後天彌補。自己明白了,就誤以為對方(或當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這是不對的。律師,不僅要具備一個律師的“腦袋”,還必須有一張律師的“嘴”。不聲不響,不會引起對方同情與好感,能言善辯方能贏得對方尊重與敬佩!

九忌:巴結官員 抵毀同行

官員的權勢往往在關鍵時刻派上大用場,適宜的利用未嘗不可。但過度的、刻意的、不擇手段的“巴結”,陪上不自然的笑臉,說著違心的言詞,糟榻著自己的身體,摧殘著自己的心靈;而視同行為“天敵”,不分場合百般抵毀。做著、看著、覺著,大家都不自在,人格喪失了,尊嚴丟盡了!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鬥志

案件來源於社會生活,型別五花八門。操作中靠單槍疲馬、孤軍奮戰,一旦遇到困難,銳氣大傷,精神受措,對自己的戰鬥力產生質疑。最先敗下陣來的往往是意志薄弱者。因此,勝利保證除了實力外,信心和意志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