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法進行,法律的健全是訴訟活動的保障,這是訴訟的客觀要求。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模板。
訴訟必須由人即訴訟主體來執行,訴訟主體的意志必將在訴訟過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這是訴訟中的主觀體現。因此證人不出庭作證作為訴訟中的現象,也必須從這兩個方面尋找答案。即證人不出庭問題的解析必須置之於整個訴訟的背景下進行——這是本文的主要論點。
1 我國法律在實體方面和程式方面對證人出庭的規範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訴訟主體的實踐意志也在妨礙證人出庭
對策
1 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限制書面證言的使用
2 針對各自訴訟角色的不同制定響應的法律措施促使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