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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家庭生存現狀及法律保障調查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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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願意收養子女,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的家庭。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失獨家庭生存現狀及法律保障調查分析

失獨家庭生存現狀及法律保障調查分析論文

失獨家庭成員的年齡大都年過半百,經歷了老來喪子之痛,錯了了生育年齡,已無法再生育。2017年,人口調研統計,中國的失獨家庭已經達到了一千萬之多。

2017年12月,國家衛計委等5部委發出通知,自2017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27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15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將會對地方財政不足的部分,按照東中西部不同的比例,給予財政支援。

筆者於2017年8月,在山東省x縣圍繞失獨群體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和醫療需求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調研,本文擬在翔實的資料分析基礎上,從滿足失獨群體需要出發,對現有的扶助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對150戶失獨家庭調研,此縣失獨家庭有以下特點:學歷偏低,年齡較大,婚姻狀況令人堪憂,大多獨居,遠離親人。沒有孫輩共享天倫。城鎮戶籍的失獨家庭遠大於農村的失獨家庭。在失獨家庭中,雖然有著各種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但相似的痛苦經歷,讓他們在不同方面呈現出一致性。

1.經濟狀況一般。根據筆者調研,在關於失獨群體的救助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陝西和河南也在進一步提高對失獨家庭的經濟補助,保障失獨家庭的基本生活。全國各地也陸續對失獨家庭的政策作出相應調整。這些政策實踐的背後,均有個假設,那就是失獨家庭的經濟情況都不好,他們亟需物質幫扶。但是相比吸毒、殘疾和單身母親等特殊家庭,失獨家庭的經濟狀況要好很多。調查中近三成失獨家庭依賴自己或者配偶的退休金生活,近四成依靠個人勞動維持生計,四分之一的失獨家庭仰仗社會保障金,還有近百分之五失獨家庭依賴親屬友朋的資助。其中六成的失獨家庭收入能基本滿足日常需求,但仍有三成多的失獨家庭在基本需求滿足方面存是在一定的困難。總體看來,失獨家庭的體經濟狀況一般,在目前物價水平下,除日常開銷,扔有一些極困難的家庭經濟狀況令人堪憂。

2.健康水平偏低。經過調研發現,身體較為健康的失獨者較少。只有不到一成的人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良好。一半失獨者健康狀況一般,而身體狀況較差或很差的則接近四成。這與年齡、心理狀況等有著很大的關係。六成的失獨者表示目前狀況下,生活可以自理。近三成的失獨者因為年齡較大,身體機能不斷下降等原因需要他人照顧。隨著年齡的不斷增長,失獨家庭的老人身體健康狀況將不斷下滑。需要更多的照料和醫療。但是他們唯一的孩子卻已經先他們一步離開了他們。不能在老人最需要他們的時候在身邊照料。這對於失獨老人來說是痛楚的地方。哪怕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也不能釋懷。

3.精神狀態欠佳。據調查,有接近九成的失獨家庭,經常陷入消極悲觀的情緒中 ,而 “悶在心裡”或“找人傾訴” 是日常排解煩惱的主要途徑。失獨者若是找人傾訴,首選知情者。家人、親戚、朋友是失獨者首選的傾訴物件。因為,他們一直陪在自己身邊,瞭解情況。有15%的家庭採取抱團取暖的方式,因為他們認為,相同的經歷,讓他們容易溝通。非常少的失獨者會和同事、志願者傾訴,一般都隱藏起這些悲傷往事。還有一部分失獨者選擇教會、僧尼,這和他們接觸群體不同有關。失獨家庭中信仰宗教的不多,但是信仰宗教的失獨者說,宗教使他們在失去獨生子女之後,精神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慰藉。宗教讓他們寄託了對子女的哀思,減少了生活中的茫然。隨著通訊技術逐漸普及,在失獨家庭中,也有人通過專門的網站平臺認識了其他的失獨者。大家雖然身處天南海北,卻可以通過網路互相慰藉受傷的心靈。大家一起加油鼓勁,共同面對新的生活。

4.服務需要多元化。由於失獨家庭不同的有著教育背景和各自的生活方式,他們的需求也呈現出多樣性。體現在:經濟條件好的失獨家庭主要關注針對失獨家庭的活動組織,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主要關注針對失獨家庭的物質幫扶政策。但所有失獨家庭均十分關注養老問題,這與失獨家庭膝下無子女,中國傳統的養兒防老的觀念有重要的關係。

通過以上的調研資料,可以分析得出, 失獨者急切需要社會各界的幫助。雖然地方政府根據國家的指導政策,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幫扶失獨家庭, 但不可否認的是, 大部分的幫助、關懷都是碎片化的, 沒有一個完整的體系和長效的機制。有的幫扶是自發的、象徵性的,這些對於兩個孤苦伶仃的老人想比,是遠遠不夠的。針對失獨家庭,山東省政府、山東省財政已經籌措八億多元用於各項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實。確保資金落實到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分別提高到270元和150元。但是相對於廣州市做到的對失獨家庭城鄉幫扶政策一體化,陝西的針對失獨家庭的系統的幫扶相比,山東的政策還顯得很薄弱。

失獨家庭的成員大約在四十歲到七十歲不等,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因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不得不執行一胎政策。國家的公權力人為地限制了公民的生育權。非常不幸的是,當執行一胎化的公民,喪失生育能力的時候,卻因為種種事故,他們唯一的孩子去世,留給了他們暗無天日的晚年生活。沒有家人陪伴,沒有精神寄託,給失獨家庭造成了無盡的痛苦和巨大的損失。還有的因病孩子去世的家庭,為了給孩子治病花光了所有積蓄,他們在接受孩子不幸離世的同時,還要償還鉅額的債務。這種失獨家庭的生活簡直是苦不堪言。筆者認為,失獨家庭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承擔了人口政策的風險,所以,國家應該給予失獨家庭一定的國家補償。讓他們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沒有設定針對失獨家庭的補償條款。因此,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給予失獨家庭應有的補償,確有必要。

社會組織在失獨群體的救助中,起著有異於政府的潤物細無聲的作用。但是多年來發展一直較為緩慢。主要是受限於各種法律法規的束縛。但和政府的法律政策扶助不同的是,社會組織救助方式多樣,關懷模式更為專業。建議放寬對於社會組織的管理。讓社會組織發揮應有的作用。

失獨家庭為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一胎化。現今,他們的孩子因故去世,剩下兩位老人孤苦無依,到底誰該為失獨家庭的孤苦無依埋單呢?每年國家都會從超生者中收取數以百億計算的高額社會撫養費,將社會撫養費的部分用於對失獨家庭的慰問,提高失獨家庭的生活補助,筆者認為是合情合理,符合一切為了人民的黨和政府的宗旨的。增加關於補助失獨家庭的預算金額,這也能夠得到社會和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