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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行為理論對翻譯實踐的啟示分析範文

欄目: 畢業論文模板 / 釋出於: / 人氣:2.8K

austin認為語言研究的物件不應當是詞和句子,而是通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為。他認為人們談話時不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為”。也就是說,語言交際是由一系列的言語行為構成的,所有的話語除了有意義之外,事實上還有著作為交際中動態成分的交際用意。austin探討了在何種意義上說話就是行事,並區分了說話即行事的三種基本意義,也就是人們說話時同時發出的三種行為:以言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

言語行為理論對翻譯實踐的啟示分析範文

以言表意行為是產生有意義的語言表達的行為;以言施事行為是人們在說話的時候所實施的行為,如命令、提議、許諾、威脅、感謝等;以言取效行為是對聽者施加影響的行為。實際上話語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義;話語的施事是話語發出者的交際意圖;話語的取效是表意對話語接受者產生的相應影響。以言表意行為與以言施事行為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通過說出句子表達了字面意義,而後者通過以言表意行為表達了說話者的意圖。一旦意圖被識別或得到滿足,就會在聽者身上產生一些變化或結果,也就是言語行為的取效。

言語行為理論的實質是句子不僅傳遞資訊,而且完成行為;人們不僅發出有一定意義的語言單位,而且還暗示發出這些語言單位的目的以及期待這些語言單位以何種方式被理解。換言之,以言施事行為有著某種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語言使用者想讓他的行為產生的交際價值或這個行為意欲產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許多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不要到那裡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裡去”表達了同樣的言外之力,雖然前者是直接的勸阻而後者是間接的建議。因此,解釋話語字面含義的以言表意行為應當服從於言外之力。在言語行為理論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廣泛討論的,因為它表現了話語的交際用意,與語言使用者的意圖相一致。事實上,“言語行為”這個術語通常在狹義上僅僅被理解 為話語的言外之力。

言語行為理論為我們重塑語言及其運作方式的觀念提供了一個新視角,而“言語行為的語用分析從‘說話’和‘行事’與意義和效力的雙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話語”。言語行為反映了說話者在發出話語時的交際意圖,並且可以被看作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的結合。言語行為理論不僅侷限於口頭言語,而且對於書面言語也有很強的解釋力,從而對翻譯有著有效的指導作用。

robinson說:“洞悉翻譯和語言的一個有效方式是譯者翻譯的不是詞語,他們翻譯人們用詞語做了些什麼”。既然意圖是意義的一部分,對意義的理解必須要將意圖考慮在內。交際不僅僅是通過命題內容達到的,而且還要藉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譯中僅僅停留在命題層次是不夠的,因為說話人木但要發出表意行為,而且常常還要傳遞其施事行為並期望產生一定的取效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必須確保譯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結果與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時候拋棄表意意義,這就是翻譯中的語用等效。僅有形式翻譯或語義翻譯不能執行給譯文讀者傳遞言外之力的功能,譯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圖並將它以適當的方式傳遞給譯文讀者。雖然在許多情況下言語行為在翻譯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時“不同的文化會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語行為”。再加上認知環境及語言習慣的不同,譯者難以完全轉換原語的文化語境並將其在目的語中再現,但通過體會原文的以言施事行為,也就是原語作者的意圖,譯者應該能夠使其譯作對譯文讀者產生的影響和效果等同或類似於原文給原語讀者帶來的影響和感受,從而在目的語文化中充分再現原語的文化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