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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泵房外水倉清淤注意事項以及應急措施

欄目: 安全穩定講話稿 / 釋出於: / 人氣:5.21K

礦井主排水系統在正常排水期間,中央泵房只能啟用內水倉,為保證清淤人員人身及泵房裝置安全,那麼我們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安全措施呢?注意事項有哪些?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些相關知識,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央泵房外水倉清淤注意事項以及應急措施

一、主排水系統建設情況及事故型別

礦井主排水系統:(+120m水平)配備了8臺高揚程多級離心泵,其中MD420-96×10B型多級離心泵4臺、MD420-96×10型多級離心泵2臺、MDS450-95×9P型多級離心泵2臺;泵房變電所採用雙迴路供電;排水管路選用6趟φ325×22mm無縫鋼管直排地面,正常湧水時水泵4臺工作,3臺備用,1臺檢修,水泵正常排水能力2040m3/h,最大排水能力3570 m3/h(根據目前流量計實測資料)。抗災潛水泵房配有BQ550-850/10-20xx/W-S型礦用單吸自平衡臥式潛水泵水泵3臺,敷設3排φ325×22mm管路直排地面,能夠滿足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

中央泵房水倉容積:現場實際施工井底水倉共981m,淨斷面11.5m2,經核算,水倉有效容積約8072m3,其中內水倉容積3452 m3,外水倉容積4620 m3;另外,現場實際將長257m的臨時水倉(與外水倉聯通,其淨斷面和支護與水倉設計相同)作為永久水倉的一部分,有效容積約2118 m3。經核算,水倉總有效容積為10190 m3,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容量要求。

外水倉清淤期間的主要水害為:外水倉清淤期間只能使用內水倉蓄水,一旦礦井湧水量增大或主排水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滿足礦井正常排水要求,外倉清淤人員生命安全將受到威脅,且中央泵房將有被淹危險。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及方案

1、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正常排水期間,中央泵房只能啟用內水倉,為保證清淤人員人身及泵房裝置安全,中央泵房司機應做好各泵的巡視工作,及時觀測水位,保持低水位排水,隨時準備停開泵。

處理礦井水災,要以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本著“先急後緩”、“先易後難”、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擴大。一旦出現意外,發生水災,在救災過程中,要以人為本,首先搶救受水災傷害和威脅人員,並採取措施控制水災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應急處置方案

當礦井湧水量突然增大或主排水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滿足礦井正常排水需要時,需要外水倉清淤人員立即撤離現場,人員全部撤出後將外水倉配水閘門開啟,並將水倉入口處水溝擋板拆除,將水引入外水倉,啟用外水倉及臨時水倉進行蓄水,此時,水倉總容積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容量要求,並能為中央泵房排水系統出現故障時爭取裝置搶修時間,保證礦井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中央泵房外倉清淤期間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水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電副經理李建忠任總指揮,機電副總工程師張漢昌任副總指揮。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排程室,負責水害期間的事故應急搶險工作,排程室主任趙向安任辦公室主任,值班電話7180,排程電話200、201。

如發生水害事故,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後,緊急集合,根據指揮部分工安排,及時開展搶險工作。

成員單位(人員)及職責比照《陝西正通煤業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相關職責要求執行:

(1) 機電副經理:負責按照制定的方案和措施,分工負責,立即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救災人員、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裝置、材料。

(2)副總工程師:負責協助總指揮研究制定分管範圍內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生產排程室:負責事故搶救排程指揮,及時排程事故搶救情況,傳達領導指令,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4)機電研究所:負責協助機電副經理研究制定機電、排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供電、排水問題;協調指揮機電、排水裝置的運輸安裝工作。

(5)機電分公司:負責保障中央變電所供電安全,安排專責電工做好供電線路及裝置的巡視工作,安排專責維修工做好中央泵房水泵的維修維護工作,泵房配足易損件。泵房司機隨時觀察水泵上水情況,副井訊號工、絞車司機堅守崗位,保證人員及時升井。

(6) 衛生所:負責傷員的及時救治工作。

(7) 救護隊:負責水害事故的搶救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建立聯絡和告知制度,一旦發生水害及時通報情況,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2)機電分公司檢修、完善好中央泵房8臺臥泵及3臺抗災潛水泵及配套供電設施,確保水泵及供電安全可靠,檢查水泵開關的保護、整定。現場備齊易損配件、維修工具。隨時保持低水位排水,嚴格控制水倉水位,如遇險情要留有足夠時間進行搶險。在值班過程中,如發現水位異常或水泵損壞,及時彙報區隊值班領導及排程室,安排維修人員進行處理。機電研究所及區隊領導下井重點對中央泵房和抗災泵房進行檢查。

(3)加強供電系統、大泵及其它排水裝置的檢查與維修工作,確保供電、排水系統的安全可靠執行,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4) 在外水倉清淤地點安設專門電話,並按照清淤進度及時前移。

(5) 加強井下水動態監測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6)當內水倉不能滿足排水需要或中央泵房裝置故障不能正常排水時,立即通知井下人員撤離。

五、應急處置

(1)排程室負責接收事故的報警資訊(值班電話:34367180,井下為200),接到事故報告後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立即趕來生產排程室集合。

(2)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決定啟動本預案。

(3)排程室立即向外水倉清淤施工地點下達撤人命令(中央泵房、中央變電所人員堅守崗位,聽從排程室指揮)。

(4)機電、後勤部門要保證供電、通訊、供水、交通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5)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6)物資供應公司負責搶險物資、裝置的調動,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各單位都必須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7)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繼續擴大,爭取將損失降到最小。若事故繼續擴大,現有救援力量不能滿足需要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排程室和長武縣政府,啟動集團公司和長武縣政府應急預案,調動周邊救援力量請求救援。

(8)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有關成員立即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命令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9)指揮部通知主排水泵房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排水情況。若水災危及泵房安全或接到排程室撤離命令時,泵房工作人員應沿避水路線撤離升井;若沿避水路線撤離受阻無法安全撤離時,可彙報排程室後,由泵房管子通過立井撤離;安全撤離升井後,及時向排程室彙報撤離情況。

(10)通知副井井底訊號工、把鉤工堅守崗位,確保受災人員全部安全升井。

六、應急處置注意事項

(1)所有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和施工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預案,並嚴格執行。

(2)現場施工人員應做好自主保安與相互保安,隨時觀測現場有無水害跡象,發現異常及時彙報排程室,做好應急準備。

(3)中央泵房與變電所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保證供電正常,水量增大臥泵不能滿足排水需要時,聯絡地面110kV變電站開啟抗災泵。

(4)水害發生時,現場施工人員應聽從跟班人員及安檢員統一指揮,有序進行撤離,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沿外水倉撤離至水倉入口,進入井底車場,然後進入副井底升井。

(5)如果水流已由水倉入口湧入外水倉,撤離人員行進過程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護錨杆或其他固定物體,儘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洩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木料撞傷。

(6)在搶救事故期間,救援人員應隨時向公司生產排程指揮中心彙報現場狀況和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如現有搶救力量,人員的情緒及身體狀況,救災的現有條件,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並對下一步搶救工作的開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7)加強水位、水量的測定,在結合水位遙測系統的同時,要對地面鑽孔水位進行人工觀測,確保測量水位的精度。井下各排水點增設測水堰口,確保礦井湧水量資料準確。

(8)井下泵房司機和各排水地點的看泵司機應堅守崗位、在未接到公司生產排程指揮中心撤人命令前禁止擅自脫離崗位。

(9)人員撤出後,應全面檢查外水倉配水閘門及水倉內清淤設施是否影響外水倉正常使用,檢查無誤後將配水閘門開啟,利用外水倉進行蓄水。

(10)本預案未盡事宜,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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