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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的應急措施以及正確方法

欄目: 安全穩定講話稿 / 釋出於: / 人氣:2.14W

一般小型突出,瓦斯湧出量不大,亦未引起火災,除區域性災區由救護隊處理外,在通風正常區內礦井通風安全人員可參與搶救工作。那麼當你遇到這種情況時,該怎麼正確大的去處理呢?又有什麼應急措施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的知識,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的應急措施以及正確方法

第一節 礦井突出事故的預防

一、區域性預測

主要與科研單位進行合作,對煤層進行預測。

二、工作面預測

1、現場施工人員、瓦檢員必須熟知突出預兆:

(1)煤炮聲、支架斷裂發出的響聲,巖煤開裂自行剝落、掉渣、底鼓與煤壁顫動,鑽場變形,垮孔、頂鑽、夾鑽、鑽機過負荷等。

(2)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氣溫氣味異常,打鑽噴瓦斯,發現哨聲、風聲和蜂鳴聲等。

2、鑽屑量預測

(1)在掘進工作面打3個直徑為42mm、孔深10m的鑽孔。

(2)鑽孔每隔2m測定一次鑽屑解吸指標。根據每個鑽孔鑽屑解吸指標K1或△h2預測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採用鑽屑指標法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時各項指標的突出危險臨界值,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h2為溼煤160Pa,幹煤200Pa,K1值按如下表。實測K1值或△h2值等於或大於臨界值時,該工作面預測為有突出危險性工作面。

△h2 K1 危險性

Pa mL/(g•min1/2)

幹煤 溼煤 幹煤 溼煤

≥200 ≥160 ≥0.5 ≥0.4 突出危險工作面

<200 <160 <0.5 <0.4 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3)採用鑽屑指標法連續預測突出危險性,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性時,每預測迴圈應留有5m的預測超前距。

第二節 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

一、區域性防突措施

我礦主要採取開採2#煤作為上保護層,在沒有保護層可採的7#煤層必須在岩石巷內施工瓦斯抽放巷打穿層鑽孔對煤層進行大面積預抽,達到《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後,方可進行準備採掘工作面。

二、區域性防突措施

(一)石門揭煤

1、在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10m(垂距)之前,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鑽孔,並詳細記錄巖芯資料。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20m(垂距)之前,必須在石門斷面四周輪廓線外5m範圍煤層內佈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地掌握煤層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

2、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5m(垂距)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的測壓(預測)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與堅固性係數或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等。為準確得到煤層原始瓦斯壓力值,測壓孔應佈置在岩層比較完整的地方,測壓孔與前探孔不能共享時,兩者見煤點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5m。

在近距離煤層群中,層間距小於5m 或層間岩石破碎時,應測定各煤層的綜合瓦斯壓力。

3、為了防止誤穿煤層,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垂距5m時,應在石門工作面頂(底)部兩側補打3個小直徑(42mm)超前鑽孔,其超前距不得小於2m。當巖巷距突出煤層垂距不足5m且大於2m時,為了防止巖巷誤穿突出煤層,必須及時採取探測措施,確定突出煤層層位,保證巖柱厚度不小於2m(垂距)。

4、工作面與煤層之間的巖柱尺寸應根據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質、煤層傾角等確定。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的最小值為:抽放或排放鑽孔3m,金屬骨架2m,水力衝孔5m,震動爆破揭穿(開)急傾斜煤層2m、揭開(穿)傾斜或緩傾斜煤層1.5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加大法線距離。

5、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前,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採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檢驗措施有效後,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若檢驗措施無效,應採取補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不採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採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可直接採用震動爆破或遠距離爆破揭穿。

6、防治石門突出措施可選用抽放瓦斯、水力衝孔、排放鑽孔、水力沖刷或金屬骨架等措施。

(二)煤巷掘進

1、在突出煤層中掘進採取的主要措施有在迎頭施工超前瓦斯釋放鑽孔、巷幫施工超前抽放鑽孔。但在第一次執行上述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採用淺孔排放或其它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執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後,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確保執行措施的安全。

2、在設計巷道時注意以下問題:

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採隊中,同一階段的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不得佈置兩個工作面相向回採和掘進。

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本煤層或鄰近煤層採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隊。

3、突出煤層的採掘工作面靠近或處於地質構造破壞和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地帶時,都應認真檢驗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如果措施無效,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三)採煤工作面

1、必須及時維修突出煤層採煤工作面進、迴風道,保持暢通。

2、在突出煤層中,不得使用放頂煤採煤法;特殊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省煤炭局批准。

3、突出煤層採煤工作面的防治突出措施主要有:工作面內部施工瓦斯釋放鑽孔;施工順層抽放鑽孔。

第三節 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一、保護層的開採厚度等於或小於0.5m、上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於50m或下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於80m時,必須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

二、預抽煤層瓦斯後,必須對預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進行檢驗,其有效性指標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可依據下列指標之一確定:

(一)預抽煤層瓦斯後,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二)煤層瓦斯預抽率大於30%。採用煤層瓦斯預抽率作為有效性指標的突出煤層,在進行採掘作業時,必須採用工作面預測方法對預抽效果進行經常複驗。

三、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於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

採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於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

當防突措施無效時,不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採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只有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在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採掘作業。

第四節 安全防護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必須採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等安全防護措施。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五節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的處理措施

一、井下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礦排程室,礦排程室按順序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成立救災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

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要儘量縮小受災範圍,所有人員必須迅速佩戴自救器,切斷災區內的電源,將有害氣體匯入迴風巷,按避災路線撤離。

三、緊急避災撤離事故現場時,要迎著風流、向進風井口撤離,並在沿途留下標記。

四、無法安全撤離災區時,要迅速進入預先構築的躲避硐或其他安全地點暫避,在硐室外留下明顯標記,並不時敲打軌道或鐵管發出求救訊號。

五、輔助救護隊員在進入災區搶救之前,應查明井下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控制風流及預防發生瓦斯的措施。注意檢查沿途氣體情況、溫度變化情況,以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1、首先查清遇險人員的數量及分佈地點,分頭尋找救護。

2、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

六、參加事故處理指揮的人員組成、分工和其他有關人員的名單、通知方法、順序

1、礦成立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排程室。

總 指 揮:礦長王富成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劉威鋒

成 員:安全礦長羅玉國、生產礦長覃勝利、機電礦長鄒吉本、經營礦長王有才、王 政、胡解敏、劉鳳川、楊 巨集、王興財、許志強、採、掘各單位、安監部、技術部、排程室、通防部、運輸隊、機電部、防突隊、保衛部、供應部、輔助輔助救護隊、醫務室、工會等部門負責人

2、指揮部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處理預案;

(2)召集指揮部成員到達指揮現場,協調各專業小組行動;

(3)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4)批准現場搶險救災實施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5)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負責組織煤與瓦斯突出應急演練。

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排程室:承接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告;組織分析判斷事故型別,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做好相關記錄,並負責井下人員的清點。

(2)機運部:根據指揮部命令,下達礦井停送電工作命令。協助制定機電裝置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按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裝置。負責保障各種通訊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網路暢通。負責井下人員安全撤離、救護人員及救援物質的運輸工作。

(3)安全部: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4)供應部: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裝置;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裝置運送到指定地點。

(5)輔助救護隊:負責事故的搶險和救援工作,與熟悉現場情況人員配合,及時瞭解掌握現場災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制定正確救人措施;根據指揮部營救遇險人員和措施要求,到達指定地點搶救傷員;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6)保衛部: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警戒設定,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隊治安及危險源的控制。

(7)醫務室:負責制定事故現場受傷人員急救和治療應急措施。負責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8)通風隊:提供反應井下現狀的通風系統圖及通風瓦斯情況;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系統,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救援措施。

(9)防突隊:負責提供井下現狀瓦斯抽放管網系統圖及恢復工作,負責突出區域防突措施的實施,執行與瓦斯治理有關的防突抽放鑽探工作。

(10)工會: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善後安撫處理工作。

(11)技術部:負責事故搶險期間各種救援方案應急措施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期間各類圖紙及水文地質情況,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鑽工作。

(12)採掘各單位:負責本單位井下人員的清點。

4、指揮部下設現場搶救指揮部、專職搶險隊和專業小組:危險源控制組、傷員搶救組、安全疏散警戒組、物資供應組、專家諮詢組。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是處理事故的具體實施者。現場應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搶救指揮部負責人由事故單位現場第一責任者擔任,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和搶險器材,制定現場搶險方案和措施,按搶險方案和措施組織現場搶險工作。現場搶救指揮部必須服從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專職搶險隊由通風、防突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後對通風系統調整的具體操作等。

(3)危險源控制組:由專業搶險隊、輔助救護隊、保衛部及事故單位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根據危險源性質立即呼叫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負責緊急狀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4)傷員搶救組:由醫務室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至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5)安全疏散警戒組:由保衛部組成。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工作;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隊域;在人員疏散隊域進行治安巡邏。

(6)物資供應組:負責搶險裝置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7)專家諮詢組:由防突、通風、安監、技術、排程等單位組成。協助現場搶救指揮部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好了今天小編的介紹就到這裡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你喜歡記得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