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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殖租賃合同(通用4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5W

農村養殖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農村養殖租賃合同(通用4篇)

法人:

乙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專案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聯絡電話:

甲方法人: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電話:

日期:

農村養殖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概況:燕子灣水庫是國有水域,水質符合養殖多種魚類,正常蓄水面積為畝,設計養殖水面為畝。

二、水面養殖租賃期限為日止,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費為萬元,由承租人在拍賣規則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另繳納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還。

三、乙方必須是實際的經營者和履約人,租賃期內乙方如終止租賃或轉租,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

四、水面養殖經營有風險,水庫管理所不保證養殖水位。租賃期內水面養殖經營的一切應繳稅費、規費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內需添置的捕撈裝置、攔魚設施等固定資產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租賃期內遇該水庫校核洪水標準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水庫管理所無關。乙方經營期內所遇安全事故、偷盜事件等社會治安問題由乙方依法進行處理與水庫管理所無關。

五、乙方除應遵守《漁業法》的有關規定外,在承租期內:

①養殖必須是無公害養殖。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水庫灌溉放水、防洪洩洪和旅遊開發等經營管理活動。

③承包者投放養殖魚種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規定,養殖品種不得影響大壩安全。

④乙方不得進行網箱養殖,不得投放藥品、飼料、化肥、農家肥等,要保證水庫水質達國家頒佈的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二類水標準,每月以衛生監督所取水庫原水檢驗水質為標準,如檢測水質達不到標準,水庫管理所有權責令乙方停止違規行為,無條件終止合同,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經有關部門評估確認恢復原狀水,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⑤乙方只能進行水面養殖經營,進行其它與水面養殖無關的開發專案必須經水庫管理所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中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年月日

農村養殖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概況:是國有水域,水質符合養殖多種魚類,正常蓄水面積為畝,設計養殖水面為畝。

二、水面養殖租賃期限為5年,自年月日至年元月日止(如標的為原承租人買受租期自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費為萬元,由承租人在拍賣規則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另繳納萬元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還。

三、乙方必須是實際的經營者和履約人,租賃期內乙方如終止租賃或轉租,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

四、水面養殖經營有風險,水庫管理所不保證養殖水位。租賃期內水面養殖經營的一切應繳稅費、規費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內需添置的捕撈裝置、攔魚設施等固定資產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租賃期內遇該水庫校核洪水標準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水庫管理所無關。乙方經營期內所遇安全事故、偷盜事件等社會治安問題由乙方依法進行處理與水庫管理所無關。

五、乙方除應遵守的有關規定外,在承租期內

①養殖必須是無公害養殖。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水庫灌溉放水、防洪洩洪和旅遊開發等經營管理活動。

③承包者投放養殖魚種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規定,養殖品種不得影響大壩安全。

④乙方不得進行網箱養殖,不得投放藥品、飼料、化肥、農家肥等,要保證水庫水質達國家頒佈的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二類水標準,每月以衛生監督所取水庫原水檢驗水質為標準,如檢測水質達不到標準,水庫管理所有權責令乙方停止違規行為,無條件終止合同,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經有關部門評估確認恢復原狀水,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⑤乙方只能進行水面養殖經營,進行其它與水面養殖無關的開發專案必須經水庫管理所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中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年月日

農村養殖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為1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元人民幣。

2、租金繳納時間: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裝置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置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裝置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裝置。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將豬場交於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隻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由乙方繳納。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範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區域性的衛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萬元的違約金,於違約後15日內付清,並終止合同。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並、轉時,政府對豬隻、場內設施、裝置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