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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租賃合同(精選5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4W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精選5篇)

乙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還 月 日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向乙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並對承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進行合理審查。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提供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費用。

5、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6、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租賃車輛,自覺承擔租賃後車輛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例如: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 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另:因新車沒有上牌,甲方提供電車發票已證明電車的正規來源,租借結束時退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車輛、租期及租金、租賃保證金、電池保證金

1、承租方因需要向出租方承租的車輛型號、數量、顏色、車牌號及租賃期限、租金、租賃保證金等詳見《汽車租賃登記單》。租賃車輛的使用範圍僅於 成都行政區域範圍。

2、租賃車輛交付前,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車輛保證金10000 元人民幣。

3、合同簽訂時承租方應預付租金。租期不足一年的按《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金額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於每年到期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賃車輛保證金和租金由承租方在車輛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

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如符合以下所列情況,租賃車輛保證金、備用電池保證金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1)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時經出租方檢驗車況正常;

(2)租賃期內無交通違法記錄或有交通違法已及時自行處理的;

(3)租賃期內無交通事故或有交通事故已處理了結;

(4)租賃期內沒有造成出租方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5)承租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4、承租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作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如果承租方給出租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並對扣除後的剩餘損失向承租人追索。

5、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結算方式結算租金、租賃保證金等款項的,承租方授權出租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或租賃合同期滿後均可在承租方信用卡內扣劃其應付給出租方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租金、交通違法相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承租方同意無條件支付。

二、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提供設施齊全、效能狀況良好的租賃車輛,配備齊全有效的隨車證件(行駛證、保險卡、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等),並承擔取得隨車證件的費用。

2、出租方無償提供租賃車輛合理使用過程中在成都市行政區三環路內(含)24小時的救援服務;成都市行政區三環路以外非出租方責任引起的搶修救援,承租方應負擔相應施救費用。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還 月 日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向乙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並對承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進行合理審查。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提供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費用。

5、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6、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租賃車輛,自覺承擔租賃後車輛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例如: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 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另:因新車沒有上牌,甲方提供電車發票已證明電車的正規來源,租借結束時退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車輛、租期及租金、租賃保證金、電池保證金

1、承租方因需要向出租方承租的車輛型號、數量、顏色、車牌號及租賃期限、租金、租賃保證金等詳見《汽車租賃登記單》。租賃車輛的使用範圍僅於 成都行政區域範圍。

2、租賃車輛交付前,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車輛保證金10000 元人民幣。

3、合同簽訂時承租方應預付租金。租期不足一年的按《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金額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於每年到期提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賃車輛保證金和租金由承租方在車輛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

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如符合以下所列情況,租賃車輛保證金、備用電池保證金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1)承租方歸還租賃車輛時經出租方檢驗車況正常;

(2)租賃期內無交通違法記錄或有交通違法已及時自行處理的;

(3)租賃期內無交通事故或有交通事故已處理了結;

(4)租賃期內沒有造成出租方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5)承租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4、承租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作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如果承租方給出租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並對扣除後的剩餘損失向承租人追索。

5、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結算方式結算租金、租賃保證金等款項的,承租方授權出租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或租賃合同期滿後均可在承租方信用卡內扣劃其應付給出租方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租金、交通違法相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承租方同意無條件支付。

二、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提供設施齊全、效能狀況良好的租賃車輛,配備齊全有效的隨車證件(行駛證、保險卡、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手冊等),並承擔取得隨車證件的費用。

2、出租方無償提供租賃車輛合理使用過程中在成都市行政區三環路內(含)24小時的救援服務;成都市行政區三環路以外非出租方責任引起的搶修救援,承租方應負擔相應施救費用。

3、出租方負責為合理使用租賃車輛所發生的車輛故障不能在96小時之內修復的,提供替換車輛(不保證提供原租車型);如無替換車輛,減免承租方修車期間的租金或順延用車時間。原租賃車輛修復後,承租方應在出租方發出調換原始車輛通知的二日內,將替換車輛開到規定地點調換原租賃車輛,如承租方逾期調換原租賃車輛,從逾期日起按《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中的超時收費價格額外計收替換車輛租金。

4、除租賃車輛質量問題外,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或賠償不足的損失費用及造成的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5、當發生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投資、贈與、典當、寄賣、營運等任何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情況時,出租方有權提前收回車輛,已收取的保證金等款項不予退還且作為承租方應承擔的違約金,並有權向承租方追償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三、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委託書、介紹信、公章或合同章、身份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或超過有效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在出租方登記的指定駕駛租賃車輛的駕駛員須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承租方需更換指定駕駛員的,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方進行登記。非本合同上載明的駕駛員無權駕駛出租方車輛,因此所產生的不利於出租方的任何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有權按合同約定享有租賃車輛合法使用權,並承擔租賃車輛引發的對第三者的民事責任。

4、承租方在提取車輛前,應自行注意檢查車輛的效能狀況和裝置狀況是否一切正常,並掌握車輛的各項效能和操作方法,清點車輛的各種證件和必備工具,發現問題應當場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單》為準。

5、承租方應正確操作和合理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對租賃車輛進行超負荷運作或破壞性試驗,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賽車等用途。因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故障、損壞的,出租方不提供替換車,且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停駛期間的費用,停駛費用按80元/天計算)均由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無權私自拆換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和裝置設施,違者按所拆換原部件價格的2倍賠償。

7、承租方應嚴格根據《車輛保修保養手冊》的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並承擔因不按《車輛保修保養手冊》規定保養所造成的所有損失費用。除三包規定免費保養範圍外,其他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為保證維修保養質量,承租方同意到出租方維修站維修保養車輛。

8、承租方承擔所租車輛的日常例行檢查保養。使用前必須檢查車輛的SOC表、輪胎氣壓、路碼表、燈光訊號,如發現任何問題,應立即停止行駛,及時與出租方聯絡,否則承租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包括經濟損失等全部責任。

9、租賃車輛的能耗費、通行費、停車費等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須按《電動汽車充電須知》對車輛電池進行充電,如未按《電動汽車充電須知》對車輛進行充電和日常維護,導致電池饋電或其他損失的,所有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10、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車身及底盤的刮、蹭、磕、碰、輪胎損壞,車內設施、附件、工具等遺失、損壞(不屬於保險賠償範圍的損失)的,應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的價格賠償。

11、承租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承擔交通違法、肇事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未在10日內辦理違章處理,承租方按照200元/次承擔違約金。

12、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如發生車輛被詐騙及非出租方原因出現毀損、滅失、扣押、罰沒等,承租方須在10日內向出租方賠償車輛原值價款(包括車輛購置成本、各項稅費、車輛裝潢費、保險費及上牌雜費等)。承租方未在10日內支付的,每日按車輛原值價款的0.5%加付滯納金。若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返還的,出租方按實際擱置時間以本合同租金標準扣除擱車費等,餘款退還承租方。

13、承租方在租車期間遺失車輛牌照或其他有關車輛證件,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按80元/天計算。

14、承租方應維護車輛的機件裝置和特徵標誌,不得擅自摘除車輛零部件、裝置和塗改特徵標誌,不得私配租賃車輛的鑰匙,違者將追究賠償責任。若承租車輛鑰匙丟失,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並賠償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關的整套費用;如果承租車輛的路碼表損壞,承租方應當日報修,否則按逾期報修時間100元/日承擔違約金。

在租賃期間,出租方有權召回租賃車輛做車身廣告,承租方應當積極配合。

15、在租賃期間,承租方因承租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除按規定承擔交警部門行政罰款外,如發生2起(含)以上的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應按250元/次承擔上浮的保險費。

16、為保證車輛安全行使和保養質量,承租方同意按照《車輛保修保養手冊》規定的保養公里數、保養時間和保養範圍將車輛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檢測。如承租方不按規定保養造成車輛脫保的,按300元/次賠償車輛脫保損失,每超過500公里或逾期3天的,賠償費增加100元,以此類推。

17、租賃期內,承租方如變更住址(單位經營辦公地址、註冊名稱)、聯絡電話、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四、 保險理賠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投保險種及額度包括:交強 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車上人員險(1萬元/座)。若承租方認為上述投保險種與額度不足,可向出租方要求追加,加保手續由出租方辦理,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非出租方原因引發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或賠償不足的損失費用,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因承租方怠於賠償致使出租方向他人承擔責任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並有權要求承租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訴訟支出的律師費用和交通費用等。

3、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承租方應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保護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向出租方報告。承租方須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事故處理結束後5天內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出租方,出租方據此辦理保險索賠事宜。承租方逾期通報、逾期提供或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材料而致使出租方喪失向保險公司索賠權利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4、租賃車輛發生事故時,承租方須先期墊付車輛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費用。

5、為保證車輛修理質量,承租方同意事故或故障車輛在出租方定點的修理廠修復。如因特殊情況在異地修理的,應事先告知出租方,修理費用由承租方墊付,然後持正式修理發票及費用明細清單等有效單據交由出租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承租方自行送外廠修理發生車輛修理質量低劣、更換不符合標準的零部件等情況需重新修復的,承租方須承擔修復費用和相應責任。

6、駛出成都市行政區三環路以外的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前往處理事故車輛發生的施救費用按保險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7、所租出的車輛發生盜、搶導致車輛丟失的,乙方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記錄或憑證提供給甲方,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車輛損失責任。若因盜、搶現象導致的車輛門鎖、車窗損壞的,承租方須承擔維修費用。

8、非出租方原因出現的租賃車輛故障或損壞,承租方應向出租方賠償租賃車輛在停駛(含修理)期間的租金及車輛資產貶值費。車輛資產貶值費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15%計算。

五、交通違法處理

1、承租方有義務和責任負責適時查詢租賃車輛的交通違法資訊,並及時自行接受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 2、出租方查詢租賃車輛有交通違法資訊時,直接以傳真、簡訊、QQ、電子郵件或微信等任一途徑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必須自行處理完畢違章並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如果經通知,承租方在期限內累計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在3起(含)以上的,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已收取的保證金等款項一律不予以退還。送達通知以出租方留存的記錄依據為準。

六、違約責任處理

1、承租方須遵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支付租金,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將按日租價收取逾期租金,並每日收取逾期總金額0.5%的滯納金。

2、承租方應按約定的還車時間交還車輛。逾期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繼續支付租金,並繳納租賃期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如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還,並額外向出租方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的違約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修理費、停駛期間租金、車輛資產貶值費、牌證補辦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及出租方被第三方索賠損失等。

七、擔保

本合同承租方保證人為承租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不可撤消;保證範圍為: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滯納金、違約賠償金及出租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律師費用、訴訟費等;保證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日起至合同期滿日後二年。

八、合同附件

與本《電動汽車租賃合同》有關的:(1)電動汽車租賃登記表、(2)車輛交接單、(3)電動汽車充電須知、(4)各項通知單及雙方認為必要時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承租方若要求延長租期的,須在合同到期前3天提出申請並經出租方同意後到出租方所在地辦理續租手續。

2、承租方不履行合同或危及出租方合法利益的,出租方有權單方提前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合同並收取賠償金、滯納金和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或對合同進行變更調整。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租賃雙方及承租方保證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本合同經租賃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各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合同全部條款,並對合同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

出租方:左中右電動汽車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承租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