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1、雙方經協商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店房,朝____一間面積計_______出租給乙方,租期為________年。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乙方另需住宿和倉庫。甲方在四樓提供一長間帶衛生間,租金每年____元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後使用房屋。
3、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的水費、電費自負。水費、電費按_____出租屋市場價計算。
4、本房屋租賃期內乙方只有使用權,沒有其它權利,不得轉租給他人。
5、乙方如租賃期未滿,不使用時,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宣告,甲方如自己使用房屋也得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宣告。
6、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租房屋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一切糾紛等事項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如下商鋪出租合同條款,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期從 年 月 日起,於 年 月 日止。
租金每月 元。
按每 個月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以後如此類推。
乙方首付租金時,須交押金 元,甲方在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乙方違約不予退還。
二、乙方確定經營專案及對商鋪進行修繕、裝修等,必須符合物業管理規定,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若違反規定或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造商鋪和確定經營專案,所造成的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承租期間,要愛護商鋪及商鋪所有設施,保持商鋪現有結構不變。
乙方因經營的需要對商鋪進改修繕、裝修等,費用自行承擔,停租時不準將已裝修部分拆卸拿走或人為破壞。
乙方對已裝修進行拆卸或人為造成商鋪損壞,甲方將追加賠償損失。
四、乙方承租期間,無權將商鋪轉租他人使用,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退租,必須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而造成租金損失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乙方承租期間,負責支付水電、物業管理、環境衛生等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當月結算。
六、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
七、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續租權。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富哦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願將自己所有房屋在店面出租給承租方,租賃期間承租方擁有該店面使用權。
二.承租方租後如需對現有店面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間結構,承租方必須愛護財物,若有毀損照價賠償,房屋本生存在的結構性安全問題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裝修設計並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裝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牆體,出租方無權干涉。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八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間(含二樓)店面租金×元。共八間合計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時間每年要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8%,五年以後將重新協商租金(按市面價)。
四.租賃期間,出租方必須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終止,轉租他人,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他人。
五.租賃合同期滿後,要求續租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須提前三個月與出租方協商,出租方不得轉租他人;同時,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裝的可以移動的物品(空調)。
六.房屋租賃稅收、店面電費、水費、衛生、佔道費等均由承租方負責。
七.暫收電錶、水錶押金20__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時交付。
八.出租方無償給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裝修時間。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