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客戶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運輸服務要求
甲方提供輛車為乙方提供汽車站運輸服務,車輛情況分別為:
廠牌車型,車號,顏色,營運證號碼,發動機號,車架。
第2條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條服務費用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乙方在服務期滿後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完好的車輛和相應的駕駛人員。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未註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2甲方提供的車輛和自行聘請的駕駛人員,需具備各種齊全有效的行車證件。因證件不全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全部承擔。如果甲方使用無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乙方可保留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的權利。
4.3在服務期內,甲方駕駛人員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車計劃,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行車計劃上簽字,作為履行合同的原始記錄。
4.4負責服務期內車輛的二級維護及車輛年檢、年審。
4.5對該計程車輛進行投保,投保的險種及保額分別為: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人民幣元、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運輸貨物保險人民幣元、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4.6如果服務車輛在服務期間內發生事故,甲方應負責事故處理,並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乙方不承擔事故車輛的任何法律責任。
4.7甲方嚴格按行業管理規定,即《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汽車運輸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可向運政管理部門舉報。
4.8甲方保證提供禮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務,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車計劃執行。
4.9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無故將服務車輛收回,如確需收回,需經雙方同意後另行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完成運輸服務義務。
4.10服務期內,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章造成的責任,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11甲方不得利用服務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已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出租、典當、抵押,甲方必須對甲方的駕駛人員行為負責。
4.12服務期間所發生的`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由甲方自行負擔。
4.13正常駕駛時發現車輛使用異常或技術故障應停止執行並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行車計劃的執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乙方的一切損失。
4.14若發生事故,甲方應立即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絡,並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15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現場,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責任,負擔保險公司理賠後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間不計算服務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服務車事故的一切責任。
4.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約定提供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務費並付全部服務費%的違約金。
第5條乙方責任
5.1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制定行車計劃,並提交給甲方。
5.2按照乙方宣傳的需要,負責對服務車輛進行包裝。
5.3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提供駕駛人員姓名,駕駛證號,是甲方車輛的指定駕駛員。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換駕駛員,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4乙方中途退車,乙方需按實限使用時間支付甲方使用費並付全部使用費%的違約金。
第6條糾紛解決方式
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7條特別約定
7.1甲方發生交通肇事後,甲方需提供能夠履行本合同運輸服務義務的車輛和駕駛人員,繼續完成行車計劃。
7.2服務期間,甲方承擔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及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8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專案建設而需要大量的砂卵石,甲方將該項砂卵石的運輸任務以承包的方式給乙方運輸,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 砂卵石供應場址及運輸目的地:
1、 砂卵石供應場:
地址:
2、運輸目的地:
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 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土方外運(包括裝載、運輸消納、施工紅線以外的職能部門的執法管理
三、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 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專案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③、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乙方完成總工程量後的一個月內,辦理該項工程款的結算手續。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30天內辦理結算。
五、甲方工作範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六、乙方工作範圍及承擔的責任
1、外運消納場由乙方自理。
2、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臨時合同編號:
車架及零部件公路運輸合同
《臨時合同》
甲方(託運方):乙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電話:電話: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見出貨清單)
裝車:乙方確保產品裝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途中安全,貨物不收損失,如有損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貨物屬性:車架及其它零部件。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授權人)驗籤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交付一定的.運輸保證金,如未交運輸保證經,一旦發生甲方貨物受到安全損失,乙方按實際貨物價值的200%賠償。(乙方自行提供貨物防護物資,如:枕木、防止產品磕碰傷等防護材料。
3.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絡,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3.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3.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7、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4.1、費用的結算方式以雙方協商確定。(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油票50%或現金50%付給乙方運輸費,只對乙方公司結算。)
4.2、20xx-12-29發出的貨物運輸費,經乙方同意,下次合作再待定。
第五條:文字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檔案、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六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年月 日
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一、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到約定地點,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託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主要是指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鐵路站段不是鐵路運輸企業,而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基層組織,它只能以鐵路局或者鐵路分局的名義進行運輸生產活動。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託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託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濟義務。
根據貨物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整車貨物運輸合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和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三種。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物運輸合同的特點外,還具有計劃性很強的特點,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受國家計劃的制約,大宗貨物運輸受年度、季度和月度運輸計劃的制約,其他貨物運輸受運力和其他條件的限制,也要有計劃地進行安排。
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所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明確公路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承運人應將承運的貨物經公路從一地運至另一地,託運人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運費。
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貨物的一方為承運人,是指從事公路貨物運輸並與託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經營者。它可以是公路運輸企業,也可以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其他單位和運輸個體戶。承運人有時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所謂締約承運人是指參與簽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締約承運人委託從事運輸的人。託運人是指託運貨物的一方或指與承運人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它可以是承運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除了承、託運雙方外,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還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託運人指定提取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貨物的人。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運人、託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但在實踐中,在不少情況下,託運人和收貨人是同一個人。
三、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站、點)運至另一港(站、點)的合同。水路運輸的承運人必須是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並持有營
業執照的我國遠洋運輸企業、沿海水運企業、內河水運企業和個體水運專業戶,託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等。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託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託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2)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於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
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是指航空承運人使用航空器,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收貨人,託運人支付貨物運輸費用的合同。航空貨物運輸的承運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實施貨物運送的人,主要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貨物的企業法人。託運人是指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具備託運條件的貨物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個人;收貨人是指貨物通過民用航空器被運送到指定地點後,提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託運人,也可以是託運人以外的第三人。
五、管道貨物運輸合同
管道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從事管道運輸業務的承運人和託運人簽訂的明確運送貨物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管道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具有單一性,並且管道運輸合同的貨物種類也比較少,主要限於氣體和液體類貨物,如石油、天然氣等。
六、貨物多式聯運合同
貨物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的承運人以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管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並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貨物多式聯運合同具有的特點是:
1、承運方由兩個以上採用不同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共同構成,合同對這些承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2、支付運費的總括性。託運人將全程不同運輸階段的費用一次性支付;
3、對於多式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承運人負擔連帶責任。當沒有過失的承運人履行賠償義務之後,有權向造成損害的承運人進行追償。如果數個承運人之間無法分清過失,則按各自所得的總運費的比例分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水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營業性的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水路運輸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聯戶)船民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水路運輸企業與個體經營戶、個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急需物資,適當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或購銷計劃和船舶運輸、港口通過能力簽訂。
對指令性計劃產品的運輸,在簽訂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物資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五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如承、託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託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經雙方在計劃表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在實際辦理貨物承託運手續時,託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經承、託運雙方商定貨物的集中時間、地點,由雙方認真驗收、交接,並經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貨物運單的格式,江海乾線和跨省運輸的由交通部統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三、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四、貨物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五、違約責任;
六、特約條款。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三、包裝;
四、運輸標誌;
五、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六、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七、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八、承運日期;
九、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十、貨物價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分頁閱讀第1頁:第一章總則第2頁:第三章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第3頁:第四章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4頁:第五章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檔案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煤炭事宜,經友好協商,雙方簽訂20xx年煤炭運輸合同條款,具體如下:
一、運輸船舶規範
乙方調派承運甲方煤炭。
二、委託運量
甲方全量委託乙方承運北方港下水的煤炭全年約140萬噸。
三、責任
1、甲方應在裝卸兩港提供一個安全港口、一個安全泊位,根據船型備足貨源。
2、乙方應每日向甲方通報船舶動態和船位,甲方應提前通報各項裝置維修計劃。
3、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增加裝港和卸港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
四、運輸計劃
1、甲方應在合同年度內均衡安排月度的'運輸計劃。甲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個月的運輸方案。
2、甲方應在每航次卸完前三天通知乙方下個航次運輸計劃,如運輸計劃有異議,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修改。
五、計量與交接
1、計量根據交通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以船舶水尺為計量方法。
2、交接甲方不得因貨物質量、數量等原因在卸港拒絕接收貨物。
六、運費與滯期費
1、運價由基準價和效率聯動調整價組成,基準價合同期內不變,聯動調整根據實際裝卸時間確定。
2、基準價:北方(秦皇島、天津、黃驊、京唐、錦州)到長江各港*元/噸。
3、效率聯動調整根據船舶的航次裝卸時間確定。裝卸兩港合計144小時。超過6萬元/天。
4、實際裝卸時間,裝港:自船舶抵達裝貨港指定的錨地起算,至裝完後辦完交接手續止,若船舶直靠碼頭,則以靠好碼頭時起算。卸港:船舶自抵達卸港錨地時起算,至辦完交接手續止,若直靠碼頭,則以靠好碼頭時起算。
七、移泊
1、乙方船舶裝貨在裝港的一個安全泊位一次裝貨完畢;卸貨在甲方所屬貨主碼頭的一個安全泊位卸貨完畢。在裝卸過程中非乙方原因中途需移泊,須徵得乙方同意。
2、移泊費用,船舶每增加一次從泊位到泊位、泊位到錨地或錨地到泊位的移泊,甲方向乙方支付包乾費用20000元。
八、結算
航次貨物卸貨完畢乙方即出具正規水運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規發票後半個月內支付相關費用
九、保險
甲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乙方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若有一方未辦理所造成損失則未辦理方全額承擔。
十、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爭議,先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進行訴訟。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0時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時止船舶完成裝貨的航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託運單位:___電器廠
聯絡人:___ 電話:____ 地址:___市___路___號
需要車輛數:4噸車一輛
需要車種:平板車
起運地:___路___號
到達地:___路___號
發貨單位:_____電器廠
收貨單位:_____電機廠
運到日期:託運日起四天內
委託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二廠休;
6.收貨單位星期三廠休。
運輸距離: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
違約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船舶一艘,船名,編號 ,船舶有 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港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括,每包體積 立方米,重量噸。(或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內將貨物集中於港號碼頭。由乙方聯絡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X年XX月XX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XX月XX日時至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X年XX月XX日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 元,由 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 計X元,全船運費X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XX年XX月XX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2 、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3 、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X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 、因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方(託運方):
地址: 郵編:210003
電話:
乙方(託運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丙方(承運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簽約地點: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的運輸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惠互利、保質保量和安全承運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2*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限內合同當事人發生變化,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條 運輸物品及運輸範圍
1、運輸物品: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
2、運輸範圍:丙方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從甲方和乙方自有或承包的油庫和中轉油庫,將成品油配送至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各個地點。
3、油品起運地:甲方和乙方指定的油庫或甲方和乙方指定的提貨地點。
4、油品送達地點: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加油站、直分銷客戶或其他指定地點。
5、運輸數量:甲方和乙方依據丙方20xx年承運甲方成品油的數量下達月度計劃。三方同意在合同期間以20xx年的運輸量為基數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可以對超過20xx年的運輸量的部分進行市場競爭招標。
第三條 丙方營運資質、車輛及從業人員要求
1、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的危險化學品的營運資質,同時必須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上述證照影印件,內部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加強HSE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人員和職責,完善制度,建立培訓、檢查、考核等執行機制。
2、實行公司化運營,無單車承包執行模式(即工資、修理費、燃油費等承包給駕押人員,駕押人員上交公司管理費),車輛資產屬性清晰,承運車輛中無掛靠車輛。
3、承運車輛必須符合甲方制訂的安全標準,車輛行駛證、危險化學品營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實際載重量不得大於核定載重量。禁止駕駛員無證或不按準駕車型資質駕駛油罐車;嚴禁超載、超速行車和車輛帶病上路營運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違章行為。
4、車輛的車型、噸位、設施必須滿足甲方油庫、加油站的裝卸工藝條件及業務需求,新增車輛的車型、噸位、設施必須在甲方和乙方的指導下購臵。
5、油罐容積須上經國家法定的計量檢測部門測定,編制容積表,且在有效的檢定期限內。檢定週期到期後,由乙方論證是否需要繼續檢定,加油站實行地罐交接的區域,數量交接以加油站液位儀為準,油罐車作為運輸工具,可以不檢定,但是數量交接有異議的話,須以加油站液位儀為準。甲方和乙方直分銷客戶實行重量交接的,相關油罐車容積可以不檢定。
6、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焊縫無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定合格。罐體必須設臵靜電接地端子,並在端子上方塗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電橡膠拖地帶,保持觸地。
7、車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總電源切斷裝臵。車輛配備2只以上4Kg乾粉滅火器,安放位臵適宜,使用方便。
8、專車專用、汽柴油分車運輸,車輛上有明顯的專車專運標識,確因自身運力不足且徵得乙方同意時,丙方油罐車方可換裝不同品種的油品,但換裝不同品種前必須對油罐清洗乾淨。
9、車輛安裝符合相關職能部門要求的GPS全球定位系統,並且應無償為甲方和乙方安裝查詢終端;車輛應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在油罐車上安裝相關電子監控設施,以便三方對車輛執行狀況進行監控,丙方應遵守甲方或乙方制定的相關電子監控設施管理和考核辦法。
10、車輛不設專用計量口,每倉只保留一個進油口,進油口須位於罐體的幾何中心。
11、丙方油罐車使用年限不得超過車管部門的規定,但確應車況不適合運輸要求,必須提前報廢,甲方或乙方有權停用不符合甲方安全要求的車輛。
12、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油罐車、承運油品、駕押人員等足額保險。
13、丙方的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且身體健康。駕駛員年齡男性在55週歲以下,女性在50週歲以下,持有A2或
B級以上駕駛證,具備兩年以上駕駛危險品車輛的經歷,且三年內未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由地方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押運員年齡男性在60週歲以下,女性在55週歲以下。
14、丙方承運車輛和駕押人員必須經過甲方和乙方的審查和考核,並持有乙方簽發的庫站作業許可證後才能從事油品運輸業務。
第四條 運輸裝卸貨流程
乙方每日提供丙方次日配送排程計劃,丙方根據乙方配送計劃做好次日配送任務的準備工作,丙方應嚴格按照計劃要求執行配送任務。丙方應熟悉並完全遵循甲方和乙方的油庫、加油站的裝卸貨流程和規範操作。油品的自裝載上丙方的油罐車到卸入乙方指定的地點前,油品的安全、數量和質量均由丙方負責。
1、丙方油罐車駕駛員攜電子提單到達油庫後,油庫開票人員通過ERP系統核對資訊,確認無誤後進行髮油操作,若核對資訊(車號、品種、數量、規格等)不符,則油庫有權拒絕發貨,須與甲方或乙方聯絡確認後解決。
2、加油站配送的先發油後打單,裝油結束,由丙方駕駛員確認數量後,油庫工作人員給油罐車打上鉛封,同時在《加油站進油核對單》(下稱“核對單”)上填寫油高(空高)、密度、鉛封號碼等內容,並簽字。直分銷客戶配送的先換票打單後髮油,油庫工作人員憑《換票單》髮油。
3、油品運抵加油站,駕駛員將《核對單》的加油站聯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接到以上票據,按下列程式進行數量驗收。
(1)加油站引導油罐車開至堅實平整場地進行數量驗收,場地坡度應為0.1-0.3度;
(2)核對油罐車交運單記載的品種和數量;
(3)檢查裝油口和出油口的鉛封是否完好;
(4)待油麵平穩後,驗收油高(空高),核對油品數量;
(5)若發現油量短少或鉛封未封實、鬆動、折斷等,加油站有權拒收,其驗收損失量由丙方承擔;
(6)駕駛員負責卸油管與油罐車的連線,收貨員負責卸油管與加油站油罐口的連線,做到連線的結頭結合緊密,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必須在卸油現場,監視整個卸油過程,不得離開;
(7)駕駛員必須協助加油站卸盡罐內餘油;
(8)卸油完畢,加油站必須鉛封油罐車所有出油口,並記錄鉛封情況,駕駛員必須給予配合;
(9)丙方無權開啟、鬆動和人為損壞油罐車鉛封。甲方或乙方有權在不通知丙方的情況下檢查油罐車,油罐車上不得攜帶鉛封工具、鉛封、密封容器、皮管、桶、壺等有卸油可能的器具。
(10)加油站實行地罐交接的,按照甲方有關管理辦法執行數量驗收程式。
4、油品運抵直分銷客戶,駕駛員將《換票單》的客戶聯交給收貨人進行油品交接。
第五條 運送油品發生數質量問題的責任承擔
1、丙方把油品運送到甲方和乙方指定地點,如發現油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油罐車在鉛封損壞導致收貨人拒絕接收油品而丙方又不能證明該質量問題是在裝油前已存在或是因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屬丙方責任,由丙方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2、油品接收時,油品數量應與《加油站進油核對單》或《換票單》上記載的數量吻合,若發現數量差異而丙方又不能證明數量差異屬於合理損耗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屬丙方責任,由丙方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第六條 運價標準及運費結算
一、運價制定
1、運價標準
運輸價格按以下標準執行,運價是含稅價,包括所有費用,運價表的公里數是指過載單
2、當國家對運輸市場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甲方將根據影響石化行業運輸成本的主要因素的'變化情況和上級部門的調價檔案,適當調整運價標準。
二、運費結算
1、結算時間:款項應在甲方收到發票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但是,發票必須是正確無誤的且包括了所有必要的證明單據。
2、結算依據:結算量以油庫實際發出的油品數量為準。
3、丙方應建立運輸臺賬和月末對賬機制。
第七條 三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
1、要求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把油品運輸到目的地,運輸里程以甲乙丙三方認同的運輸里程計算。
2、在丙方將油品送到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加油站或目的地之前,甲方和乙方可以要求丙方中止運輸、返還油品、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油品運送到其他加油站目的地,但應按甲乙丙三方認可的實際里程支付運費。
3、若丙方將油品錯運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和乙方指定目的地),應及時返運至甲方和
乙方原指定目的地,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錯運而增加的費用。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損失的,則扣除此次運送全部運費;若甲方或乙方損失大於此次運送全部運費,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4、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和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或乙方的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1)丙方營運資質、車輛及從業人員資質經整改後仍然達不到甲方和乙方要求;
(2)丙方承運油品不能保質保量,一年內經3次書面警告仍不能糾正的;
(3)丙方車輛不服從甲方和乙方排程指揮,一年內經5次處罰和嚴重警告仍一意孤行,造成加油站油品脫銷的。
5、甲方或乙方有權對丙方不符合要求的經營管理制度提出整改要求;有權對丙方進行監督考核,制訂相關考核評價機制;有權對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調查;有權對丙方在本合同執行下的車輛進行檢查,提出要求,督促丙方進行整改。
6、甲方應按約定結算的時間向丙方支付運費。
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要求甲方按規定的結算時間支付運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丙方無權對相應的運輸油品進行留臵。
2、油品運輸送達加油站等目的地後,丙方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驗收卸油;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接卸油品,丙方無權提存油品,並應及時與甲方聯絡。
3、完全符合卸油條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後 1 小時仍不進行卸油,而影響丙方的車輛不能執行下一輪運輸計劃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若因乙方過錯造成油站拒絕接收油品,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運費。
5、當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運輸油品目的地提出油品的數質量異議而拒絕接卸油品時,丙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
6、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成品油運輸各規章制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油品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接收通知。對託運的油品安全負責,保證不發生安全事故、油品損耗、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全部責任由丙方承擔,造成的甲方的損失,應承擔賠償義務。
7、在油品到達以後,收貨人接卸油品前,承擔油品的保管義務,對油品的安全、數量、質量負責。
8、丙方對承運油品、車輛、從業人員必須投保足額的保險;相關的過路過橋費等由丙方承擔。
託運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承運方: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X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承運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委託方: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支行
賬號: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 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年月 日 簽署日期:20年 月 日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檔案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檔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溼、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蘇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蘇州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mw01-05028
委託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xx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20xx 年 5月 28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託乙方辦理,並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2、甲方負責以網際網路(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檔案,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於與乙方聯絡、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並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並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後,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乙方須書面委託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絡、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6、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後,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網際網路(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後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並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後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並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於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後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後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