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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通用16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5W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通用16篇)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係,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並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型別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型別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於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於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並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稽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於 萬元.

11.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後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發貨人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甲方如實填寫客戶簽收單。5.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由甲方承擔。

5.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1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貨資料傳真後,應及時按船名航次進行確認,同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足夠的車輛,並將貨物安全、無損、準時到達提送貨地址,如貨物丟失、雨淋、汙損、黴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不允許與客戶吵架,發車前主動與收.發貨人電話聯絡, 以確保運輸任務順利完成。乙方必須在貨櫃抵港可提櫃之日起按照提貨急緩順序 送貨,如乙方原因沒有按時送貨, 承擔由此產生的滯箱費,碼頭超期費和堆存費及造成客戶工程延誤所帶來的賠償責任。

2、 乙方在碼頭提箱時,如發現箱體變形,封條丟失等不良狀況,應及時反饋給甲方,聽 從甲方的安排,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狀況不良的貨櫃送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卸貨過程中發現貨損時,應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協 助客戶做好拍照(箱體外表和受損貨物的情況)工作,清點受損貨量並做好記錄,以便為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依據。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運費委託,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運費安全回收,如等卸完 貨後貨主才以無法查明貨損原因少付或拒付運費的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承擔收全運費責任。送貨完畢,甲方將視乙方已全額收回運費,並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貨必須嚴格執行,放貨通知必須加蓋甲方放貨專用章才有效,因把關不嚴擅自放掉貨物,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無法回收貨主運費的風險,貨主拖欠甲方所有的運費都轉移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追收,甲方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5、 乙方送貨完畢後,必須得到收貨人簽名或蓋章並帶回後交甲方結算運費和存檔同時及時向甲方發出送貨完畢資訊。

6、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客戶資料的保密工作,如洩露客戶資料,一經發現,則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並追究乙方違約的一切法律責任,

7、 若貨物出險,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保護現場,協作保險公司工作,及時提供必要的相關的手續給甲方。

三、 費用結算: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對賬單。

2. 費用總額以雙方費用確認通知書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是降價)乙方應在甲方裝貨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3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裝箱單》。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GP,26噸/40’GP),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但改單費是必收專案)。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運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運單》《裝箱單》樣本給甲方,讓甲方充分了解其內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事宜,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

3. 乙方負責派車到甲方處取貨並委託裝箱人裝箱,相關費用已包含在貨物運輸費裡。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根據甲方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及《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即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5. 船舶開航後,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

6.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委託書》記載及時安排拖箱至其指定地點。

7. 如甲方更改委託內容,須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委託後,即為甲方辦理有關更改,並把結果告知甲方。

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及結算:

1. 費用:中山市板芙鎮四海傢俱到北京順義區(不含稅,含25萬保險)6100元/40HQ。

結算方式:

(1)預付:運雜費須在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前付清。

(2)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

號—15號的所有費用。

(3)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我司農業銀行賬號(私賬):戶名:林偉雄,卡號6228480101130736214

四、 保險條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附加費(按貨物申明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後由乙方承擔貨物運輸的一切風險(最高賠償限額為貨物申明價值),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內貿貨物託運委託書》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4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影印件):

聯絡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並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援.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資訊(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註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於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於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於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後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後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託,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後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並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並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並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併執行,與本合同牴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後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影印件):

聯絡電話: 現 住 址: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係,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並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型別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型別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於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於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並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稽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於 萬元.

11.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後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傳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絡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絡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傳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資訊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絡,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9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傳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絡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絡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傳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資訊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絡,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稅號: 稅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0

集裝箱運輸協議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並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資訊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排程,並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並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並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於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餘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並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六、本協議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 年4 月1 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係,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並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型別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型別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於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於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並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稽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於 萬元.

11.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後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2

甲方:

乙方:

上海天海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上海華洋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配合長江沿岸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發展,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作為船東,及國外港口—上海之間海洋運輸段的承運人,提供上海—日本航線的雙向周班服務,提供一定數量集裝箱及艙位,並做好日本地區的代理工作。乙方作為甲方長江沿線口岸的貨運代理及支線承運人,代理甲方負責上述地區的貨源、集裝箱管理、費用結算以及內地與上海之間的集裝箱支線運輸。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支線船期並確保其經營的駁船定期、定點營運,如遇船期等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應對彼此的工作予以積極配合。

二、內支線空箱調運、進出口重箱的運輸責任、風險、費用劃分:

1.提箱及還箱地點:天海指定堆場或碼頭堆場

2.進、出口重箱:乙方駁船艙底

三、甲、乙雙方的運輸責任

出口:

1.乙方在上述口岸所攬聯運貨物,按甲方提供的提單區域編制提單號簽發由上述口岸始發的甲方全程提單。

2.乙方按內支線方式直接從甲方訂艙,甲方確認後乙方負責辦理中轉關封及支線運輸的有關檔案及操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提單副本,裝載清單,艙單各一份,以供甲方繕製出口艙單。

3.乙方承擔出口重箱從長江沿岸港口到上海港乙方駁船艙底的風險和費用。甲方承擔從上海港駁船艙底接箱起運至國外目的港的風險和費用。

4.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甲方須嚴格憑乙方簽發的甲方全程提單或電方提單放貨。

進口:

1.甲方簽發自國外起運港至上述口岸的全程提單,並製作全程艙單。

2.甲方應在進口船舶到達上海港前將中轉至上述口岸的箱量情況預報給乙方,以便乙方事先安排駁船艙位,並應於幹線船舶到港前一至二天將進口艙單一式八份及提單副本提供給乙方辦理轉關,乙方在收到全套資料後於二到三個工作日內辦妥有關轉關手續,並安排最近船期的支線船舶進行駁運。

3.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及時間辦理中轉換單手續。並負責辦理相關進出口的海關等全套中轉手續。乙方在進口貨箱裝上其公共支線後,應及時將裝船清單傳真至甲方。

4.通過乙方公共支線進口至上述口岸的貨箱,甲方授權乙方在上述口岸發放到貨通知給收貨人,憑甲方的正本提單換髮提貨單,收貨人保函電報放貨和副本提單放貨須憑甲方蓋章簽名的書面指令辦理,並承擔無單放貨產生的責任和損失,回收的提單及保函必須存檔管理,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回收的檔案交天海登出。

5.乙方在進口換單時對運費到付的提單應嚴格實施付款放單,乙方在收到進口到付運費和附加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後,應在十五天內將運費匯入甲方指定帳號。乙方應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嚴格從事上述工作。

6.乙方對甲方的集裝箱負責保管。按甲方的要求收取滯箱費用並交給甲方。如集裝箱在乙方承運和保管期間出現破損和滅失,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和費用。

7.甲方承擔進口重箱從國外起運港至上海港乙方駁船艙底的風險和費用,乙方負責從上海港駁船艙底接箱起直至上述口岸為止的風險和費用。

貨物及空箱調運: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的發貨人資料後,甲方應積極配合與發貨人聯絡,確保業務的順利進行並及時向乙方反饋工作程序,以便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空箱調運由乙方承擔自空箱提離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場起的產生的風險和費用。乙方空箱回運由乙方承擔空箱還至上海港甲方直定堆場為止之前的風險和費用。

四、海運運費

甲方提供最新的優惠海運價格,以甲方的運價表及雙方書面確認為準,如有調整將及時通知確認。

五、船期

乙方在配貨時應到考慮到影響船期的因素,並提前與甲方溝通,由甲方根據其船舶航線和艙位情況進行調配,確認所配船名航次。

六、費用結算

1.出口運費

全程預付:乙方自攬貨物,全程預付海運費由乙方負責收取。

全程到付:到付運費由甲方(或其代理)負責收款放貨。並在下月底根據甲方確認的運價支付乙方重箱出口的支線運費。全程到付運費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確認方可運輸。

2.進口運費

全程到付:由乙方負責收款放貨,並依據雙方的事先確認,由乙方支付甲方海運段運費。進口全程到付貨物同樣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確認方可操作。

貨物:同全程到付操作。

全程預付:由甲方(或其代理)負責收取全程海運費後,與乙方結算支線運費進口由乙方在上海辦理中轉換單時先與甲方結算後再向收貨人收取。進口海雲費以月結方式結算。

3.費用結算

甲乙雙方於每月10日前就上月發生的進出口運費及江段各項費用進行對帳,雙方核對無誤後在15日前按照各自的付費協議及時將運費付至對方賬戶,結清上月運費。如乙方未能及時在商定時限內支付運費,則甲方可以採取停止調運給乙方空箱等措施。

七、集裝箱管理:見內支線江海聯運集裝箱管理協議書。

八、法律管轄及仲裁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為基準,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本協議如因解釋或應用上引起爭議而導致甲乙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儘可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經濟貿易衝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盡力做好甲方在長江沿岸口岸的攬貨工作,並承諾完成20/月的貨量在甲方的日本航線上運輸。

2.本協議的任何實質性修改應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3.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協議內容向第三方透露。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套正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並另立補充協議。集裝箱管理協議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同時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_年月日起經雙方簽字生效。協議試用至________年月日,試用到期後雙方無異議,則自動沿用至________年月日。協議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3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託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僱員或其僱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並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製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援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並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於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傳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絡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絡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傳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資訊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絡,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集裝箱運輸合同模板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