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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精選4篇)

欄目: 運輸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94K

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精選4篇)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門到門公路運輸,自備箱回空事宜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起運前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內容包括箱號、箱型、箱量、收貨人、聯絡方式、送貨地址等內容。

2. 貨物到站:長沙北、收貨人:“長沙聯運物流有限公司轉××××”。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必須嚴格按鐵路、交通部門規定和許可,不得夾運易爆、易燃物品,超重或隱瞞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費率和結算時間及時與乙方結算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令後,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準確、安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集裝箱交付時以施封鎖完好為準,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承運期間,乙方對集裝箱箱體或箱內的貨物損壞、滅失負責。

4、 掏箱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將空箱返回甲方的指定的榆次站或棠溪站。未經甲方的同意,發往其他車站,乙方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 運輸費率和標準

1、長沙北站—蒙牛長沙分倉 20英尺:500元/箱

2、空箱返回: 長沙北—榆次 20英尺: 元/箱長沙北—棠溪 20英尺: 元/箱

四、 結算方式和日期

1、 每票一結、一次性付清:

2、 方式:

3、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原則。

五、 其他事宜:

1、 若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2、 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監證部門留檔一份。

3、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係,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並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型別

車輛品牌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聯絡電話: : : : : 發動機號 : 車 架 號 : 拖架型別 : 拖架牌號 : 核定載重量 : 噸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於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於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並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稽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於 萬元。

11.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4.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十一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後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篇4

託運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承運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元)

第二條運輸日期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三條 運輸方式

1.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業務,運輸方式為(可選):

(1)集裝箱 ;

(2)整車 ;

(3)零擔   ;

2. 運輸模式為(可選)

(1)“站到站” ;

(2)“站到門” ;

(3)“門到站” ;

(4)“門到門” 。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於擬發運日期前提前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有關運輸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品名、收貨人名稱、聯絡方式、詳細地址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證明等;並保證貨物符合鐵路運輸的規定,以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因貨物違禁工資料有誤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照乙方《貨運委託書》的要求準確填寫相關內容,同時承擔內容填寫錯誤導致損失和增加費用的責任;若發運的貨物資訊以及相關資料等需要變更,甲方應在啟運前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導致損失或增加費用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3.貨物系整車傳送時,甲方需要提前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裝車要求,並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按時將貨物送到指定場地集結待發。若甲方的發運計劃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裝車延誤或停裝以及發運延遲,相應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運貨物有包裝的,應按照國家或者行業相應標準進行包裝,並遵守鐵路運輸有關規章制度。因貨物包裝原因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若因貨物包裝缺陷導致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等被汙染、腐蝕、損壞以及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鐵路運輸規定,譬如在普通貨物中夾帶、藏匿危險品或者匿報笨重貨物的重量等,導致貨物被查扣、罰沒以及吊裝裝置斷裂、貨物損壞、爆炸、腐蝕等事故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安全、快捷地完成甲方委託辦理的運輸業務。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

2.貨物系整車發運的,受理甲方的書面裝車要求後,乙方應及時向鐵路部門申請裝車指令,並在獲取後及時通知甲方集結貨物待發。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發運延遲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整車貨物發運,乙方應會同甲方人員共同裝車,查驗施封或篷布氈蓋等加固措施完畢後簽字確認。貨物在裝卸作業中發生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貨物系集裝箱發運的,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前備好所需裝箱、提貨車輛和裝卸場地。裝箱前,雙方應共同對貨物數量、包裝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裝箱至施封完畢,並據此辦理貨物的交接手續。

屬於“門對門”運輸模式的,貨物安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乙方必須與收貨人當面開箱檢查。在掏箱前,乙方和收貨人共同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辦理簽收手續。

4.由於乙方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以及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貨物運輸不能按期完成時,乙方應及時履行告知義務,雙方共同協商、妥善處理。

6.甲方委託發運的貨物需要在乙方倉庫暫存的,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比對實收貨物後辦理入庫手續,乙方的驗收標準僅限貨物數量和包裝。在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損壞由於某種原因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貨物自身屬性造成的除外。

第六條 事故處理。

1.雙方按鐵路、交通兩部門的相關處理規定辦理。

2.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出現貨損,乙方應立即向鐵路有關部門索取《貨運記錄》。乙方積極配合鐵路部門、保險公司對貨物進行勘查定損,並辦理相關索賠手續,最大限度保障甲方的貨物權益。

第七條 費用及結算方式。

1.費用標準: 。

2.結算方式:由乙方開具運輸發票和貨物簽收單(原件或影印件)向甲方收取運費,甲方應當在每月 日前支付運費。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因鐵路價格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約定運費可以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為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甲方應按其運費總價的 %償付向乙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發運貨物,乙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乙方如將貨物錯運非合同規定的貨物到達地點,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如果貨物逾期達到,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十條 無主貨物處置特別約定。

儲存時限超過 的貨物尚有費用未結清時,經過催告,產權人置之不理或者確屬無法取得聯絡的,貨物確定為無主貨物,乙方依據相關程式進行提存處理。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可抗力;

2.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 貨物的合理損耗;

4. 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 始至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