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單位):乙方(受託單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稅務登記號:
納稅人編碼:
聯絡電話:(管理科電話)聯絡電話:
為加強稅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稅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稅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稅款的納稅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稅種:
金融保險營業稅(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稅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法律、法規的完稅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戶。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稅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稅人發生爭議或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稅務機關,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稅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稅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稅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願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稅存款賬戶,同開戶行建立劃繳稅款委託關係後,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即取得儲稅劃繳稅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戶行存入不低於當月應納稅金額,由開戶銀行劃繳其應納稅款。
二、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稅存款劃繳以後,實現劃繳的稅款視同納稅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稅。
三、定額加計票的納稅戶,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稅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稅。納稅戶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稅;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儲稅劃繳稅款後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查詢並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稅情況,可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稅服務廳領取完稅憑證。
六、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稅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15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絡電話或儲稅戶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儲稅餘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稅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逾期申報納稅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乙方自願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稅存款賬戶,同開戶行建立劃繳稅款委託關係後,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即取得儲稅劃繳稅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戶行存入不低於當月應納稅金額,由開戶銀行劃繳其應納稅款。
(二)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稅存款劃繳以後,實現劃繳的稅款視同納稅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稅。
(三)定額加計票的納稅戶,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稅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稅。納稅戶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稅;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儲稅劃繳稅款後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查詢並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稅情況,可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稅服務廳領取完稅憑證。
(六)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稅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絡電話或儲稅戶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儲稅餘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稅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逾期申報納稅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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