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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新物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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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新物業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業委會新物業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工程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瀋陽市鐵房物業管理有*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工程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XX市XX區XX社群

四至:東:海口街南:南十馬路

西:集賢街北:南九馬路

佔地面積:3.86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63394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物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戶的房租。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管理期限為X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業委會新物業合同 篇2

我所代理佛山市*園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下稱家園物業)訴彭-妮居間合同糾紛案[(20__)佛中法民五終字第8號],20__年4月17日簽收二審民事判決書,家園物業勝訴。

20__年1月17日,彭-妮與家園物業簽訂委託書,將其位於禪城區福寧路129號310房產委託家園物業代為出售。1月19日,家園物業把該房屋的資訊提供給案外人鄧*春,並帶領其親臨現場察看房屋。同日,彭-妮與鄧*春簽訂涉案房屋的買賣合同,並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家園物業認為彭-妮私下與鄧*春達成交易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在協商無果的前提下,於20__年5月9日向禪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家園物業主張彭-妮構成違約欠缺事實依據,作出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20__)佛禪法民三初字第537號]。

我所代理家園物業提起上訴,並對何為“私下交易行為”作了重點闡釋。二審法院最終採信了我方的觀點,認定彭-妮的行為構成違約,判決彭-妮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家園物業支付違約金10500元(即雙倍中介服務費)。我所代理家園物業勝訴。

業委會新物業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產權共有人: 產權共有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經紀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總部地址: 客服熱線:

經紀執業人員: 聯絡電話:

執業備案號碼: 執業人員資格證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居間(【 】求購【 】求租)相關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居間(【 】求購【 】求租)相關物業的初步意向:

1、甲方(【 】獨家【 】非獨家)委託乙方在 地段為其尋找、介紹、談判或撮合(【 】求購【 】求租) 套(個)【 】住房【 】門面【 】 ;大概面積為(【 】建面【 】套內)【 】 平米以內【 】 平米至 平米之間【 】 平米以上;大概價格在【 】 元(¥ )以內【 】 元(¥ )整【 】 元(¥ )整【 】 元(¥ )至 元(¥ )之間 元(¥ )以上】。

2、甲方【 】對座落於 省(市)_______ 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乙方事先推薦的 省(市)_______ 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住房【 】門面【 】 有(【 】求購【 】求租)意向,故(【 】獨家【 】非獨家)委託乙方為其介紹、調查、談判或撮合相關簽約事宜。

二、在委託期間,甲方對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一)向乙方出示或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及授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等證件或相關手續;

(二)根據乙方的適時通知,及時向乙方提供或反饋是否承購或承租的有關情況及成交條件等資訊;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比例和方式支付乙方資訊調查、諮詢服務、居間服務佣金或銀行按揭、產權證轉移代辦服務等合理費用,若合同未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或政策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四)若系獨家委託,在約定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就同一委託事項向他人再次作出委託;若系非獨家委託,在約定期限內,應將是否向他方已承購或承租等事項適時反饋乙方,以免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五)應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相關隱私資訊。

三、在委託期間,乙方對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一)向甲方明示或出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人員資格證書及身份證明等證件;

(二)為甲方提供相應物業資訊及諮詢服務,並盡力為其尋找、介紹和撮合滿意的簽約物件;

(三)向甲方隨時提供或報告該物業承售或承租意向方的有關情況,包括意向方物業的基本狀況和簽約價格、簽約條件等資訊;在甲方有簽約意向或同意簽約前,若要求實地檢視物業時,為甲方提供實地帶看服務(以與乙方簽定的《物業資訊調查報告書》、《帶看物業確認書》等為基本參考依據);

(四)在委託期間,如不能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到滿意的物業或簽約物件,應及時通知甲方;

(五)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相關隱私資訊。

四、在簽定本委託協義時,甲方同意向乙方預先交納委託服務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作為該委託協議的履約擔保;在簽定本委託協義時,甲方同意預先支付乙方資訊調查、諮詢服務等費用¥ 元(大寫 元整)。在同意簽定相關成交協議時,甲方(【 】要求【 】不要求)將物業方的《房地產權證》原件暫時交由乙方託管;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物業方的要求預先支付定金;甲方(【 】要求【 】不要求)由乙方暫時託管定金;甲方(【 】要求【 】不要求)由乙方暫時託管成交價款。

五、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初步選擇的該物業居間服務佣金及支付方式為【 】按物業實際成交價的 %支付乙方【 】若物業方要求淨收成交價款,甲方同意按物業實際成交價的 %向乙方全額支付居間服務佣金【 】按書面成交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乙方。在達成成交協議時,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佣金、銀行按揭及產權證轉移代辦服務費等報酬。在乙方促成成交且甲方同意支付居間服務佣金、銀行按揭及產權證轉移代辦服務費等報酬時,乙方應將此前收取的資訊調查、諮詢服務等費用抵作居間服務佣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六、本協議所指“成交”,是指該物業委託交易雙方訂立的出售或出租、承購或承租的相關書面協議已有效成立。如在乙方居間服務下,委託交易雙方已支付和收取了定金,或簽定了《定金合同》、或簽定了《承購或承租確認書》及《出售或出租確認書》、或直接簽定了正式的書面居間成交合同等。在以上情況下,如因甲方過錯致交易無效,或甲方繞開乙方同其他客戶或乙方已撮合的客戶私自成交的,不影響相關協議約定佣金等費用的收取,除非系因乙方過錯致交易無效。若因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七、在委託期限內,若雙方未按約履行該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相關協議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或存在其他相關過錯的,違約方或過錯方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同時因違約方或過錯方的原因給第三方造成直接損失的,須按相關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八、本委託協議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委託協議期滿後,甲方同意延長委託期 個月。本委託協議至委託期滿或雙方解除委託法律關係或委託期內已促成成交合同成立時終止。

九、本委託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或雙方被委託代理人均應承擔本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十、本委託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房管部門或相關社團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選擇如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

十二、本委託協議書未盡事宜或經乙方撮合後甲方同意變更之事項,可另行通過其他相關書面約定加以明確。本委託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說明:【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