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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委託承包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3W

物業委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物業委託承包合同(通用3篇)

代表人(姓名):

聯絡電話:

郵編: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程式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專案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

包乾_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終端使用者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稅費及管理費用後,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後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託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檔案;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併委託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時,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並定期公佈相關資訊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並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裝置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裝置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裝置的安裝除錯、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裝置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託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並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社群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裝置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裝置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採納(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洩露、裝置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業委託承包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 (物業名稱)的保修事項提供保修期內的維修施工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

坐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路(街道)_______號

四至範圍:

東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保修事項

甲方將物業區域內的以下 (可選擇)保修事項的維修施工委託乙方承擔:

1、屋面防水工程;

2、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門窗的防滲漏;

3、供熱與供冷系統;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

5、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

6、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具、防盜門、避雷裝置、 、 等;

7、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包括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水泵間、 、 等;

8、

第四條 保修事項維修服務質量標準

1、維修及時率達到_______%;

2、維修質量返工率低於_______%;

3、維修服務滿意率達到_______%;

4、 。

第五條 委託保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乙方為其保修事項維修施工過程中,應維護對方(乙方)的權益和企業品牌信譽,達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甲方根據維修專案內容應事先做好現場調查核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有權稽核乙方的維修施工方案和維修施工費用預算報價,並根據市場物資、材料、人員工資等的費用情況對報價進行調整。甲方應按核准後的施工費用預算報價,預先支付一定的施工費用給乙方作為開工費;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維修施工流程和施工質量,對施工管理和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有權對其進行糾正,提出整改意見,對糾正後不整改的,有權要求停止施工;

5、甲方費用支付方式採用維修補貼金的,甲方有權根據協議維修服務質量標準,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支付維修補貼金;

6、甲方在對乙方的施工質量進行檢驗後,應在施工驗收單上籤署意見;

7、甲方應依據協議約定,按時結算維修施工款項。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託,代表甲方為交付物業的委託保修事項進行維修施工,應維護對方(甲方)的權益和企業品牌信譽,達到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目的;

2、乙方應根據甲方書面報修的專案內容,按規定時間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費用預算清單報價,報甲方稽核;

3、乙方接到甲方稽核確認後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費用預算清單,應按規定時間派工程人員進駐施工現場,並按施工方案開始施工;

4、乙方應接受甲方人員對施工程式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接受甲方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保證維修施工質量,達到驗收合格交付;

5、乙方應編制維修施工方案,規範現場施工管理,做好維修專案進度記錄,填籤維修施工驗收單;

6、乙方應合理編制維修施工費用預算報價,如遇市場物價浮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通報;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技術保障要求進行實施,以確保施工質量,如不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造成施工質量不合格,而出現返工維修,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稽核施工方案和確認費用預算清單而造成延誤開工日期和其他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確因設計缺陷,結構性原因或一般性維修無法解決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應接受甲方的考評和維修服務滿意度的調查。

第七條 費用支付方式

(一)維修補貼金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每年給予乙方維修補貼金人民幣 元。甲方按 (季/半年/年)對乙方維修服務的內容、質量、標準進行一次考評,根據考評結果支付 (季/半年/年)補貼金人民幣 元。考評不達標,每少一個百分點,則扣除相應維修補貼金的 %。

(二)維修施工費用

根據不同的修理專案,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保修費用:

1、簡單維修專案:由甲方向乙方派送聯絡單,乙方簽收後,根據聯絡單上所列的地點、時間進行現場情況檢查,在與甲方確定工作內容和完工時間後組織實施,完工後由業主在聯絡單上驗收簽字。乙方憑經過驗收的聯絡單定期到甲方辦理經費結算,按 (月/季/半年)結算一次。

2、大額修理專案:對維修費用預算在 元以上的專案,甲方應預付 %的經費用於乙方購買維修材料、預付人工費用等。施工結束後,乙方憑施工驗收單、施工決算清單等報甲方稽核,甲方應在

天內一次性結算施工費用。

3、緊急修理專案:發生涉及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施工結束後,乙方憑相關證明報甲方稽核,甲方應在 天內一次性結算施工費用。

4、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如果出現各自未能履行其權利和義務時,應及時協商達成共識,協商不成,各自可按權利、義務提請仲裁及訴訟。

2、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請申訴並要求賠償。

3、乙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提請申訴並要求賠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2、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保脩金管理機構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

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烏魯木齊市(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烏魯木齊建築面積: 平方米麵積, 平方米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裝置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 年月日。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築面積的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並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 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後,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裝置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託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戶表抄表後產生的差額由甲方稽核後,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裝置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範圍內空置房面積大於等於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築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築(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並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採用智慧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執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託期滿後,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