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為:該船舶於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為 ,功率為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資訊調查序號為 。為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
2、按交通部規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改造為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 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為駁船。
三、甲方為支援和鼓勵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 元,分二次發放,第一次於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放 元,剩餘 元於拆解/改造完工後30天內發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和已發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為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民法典規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於沿河路八組舊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 元整(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一次性主動以現金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條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允諾條款
甲方自願用其承租的飛揚超市租金來實現乙方合法權利,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處理租金。
七、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乙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總額的30%賠償違約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式處分甲方承租的飛揚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加快鋼質掛槳機船退出京杭運河航運市場,促進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現有內河鋼質掛槳機船,船名為:________________
該船舶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成完工,船舶總噸為________,功率為________千瓦。該船舶的掛槳機船資訊調查序號為________。為執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行動方案》,降低船舶運輸成本,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乙方決定對該掛槳機進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以下方式對現掛槳機船進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拆解;
2.按交通部規定的技術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改造為落艙機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改造廠________拆解動力裝置,改造為駁船。
三、甲方為支援和_____乙方對鋼質掛槳機船拆解/改造,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鋼質掛槳機船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分二次發放,第一次於船舶進入定點船廠30日內發放________元,剩餘________元於拆解/改造完工後30天內發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和已發放補貼資金1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裝為鋼質掛槳機船的。
五、未盡事宜,按_____規定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