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7W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位於的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範圍及承包方式

1.1、乙方應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報價、【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專案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工程內容包括:

1.1.1、改善地下車場整體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礎上,以高效節電的地庫專用日光燈,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燈,提高光效;

1.1.2、對部分車位燈和連道燈佈局進行調整;

1.1.3、本工程產生垃圾的清理,場地回覆原狀。

1.1.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申報本專案及其他專案相關節能獎勵資金。

1.2、上述各項不應被視為鉅細無遺,乙方作為有經驗的乙方務求達到熟悉工作範圍,並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因此調整工作範圍的,甲方無需增加支付費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裝、包總價。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合同價款

2.1.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具體構成詳見“【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

本價款為固定包乾價款,結算時不作調整。

2.1.2、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該固定總價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製作費、材料費、人工費、通訊費、資料費、修改費、運輸費、裝卸費、儲存費、保險費、工資或津貼、電力費、管理費、法律規定乙方應付的稅金和其他費用、利潤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費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義務必須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該固定總價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範圍內任何一項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該固定總價已考慮所有風險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資、保險、政府政策性收費、匯率等變動或任何政府調價檔案等變動而調整。

2.2、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改造工程,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驗收單”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乙方辦理完畢全部結算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100%。

2.2.2、工程質量保脩金在本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甲方確認如無質量異議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義務而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如有)後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不計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餘質量保脩金。

2.2.3、甲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

若乙方不提供相應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若乙方提供的發票為假髮票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假髮票記載金額的55%款項,並且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同時,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條 工期

3.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事項並向甲方交付且通過甲方驗收,前述工期有變化的,以甲方通知為準。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節點工期)已考慮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大學聯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為不變期限。

工期如有變更,以雙方形成的書面檔案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條 施工地點、質量要求

4.1、施工地點。

4.2、驗收方式。

4.2.1、甲方應對乙方交付的關於本合同約定1.1條相關工程內容進行驗收,如甲方經質量驗收發現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或達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重新施工直至達到甲方要求為止。

4.2.2、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

4.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50210-20__)、《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50300-20__)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為合格,合格的標準是本工程通過甲方的驗收。

4.4、乙方保證所提供工程材料質量滿足施工圖紙要求,並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並與封樣(如有)完全一致。

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5、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質量在甲方第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乙方應認真整改,整改兩次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工程造價1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誤和其他經濟損失。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關工程直至驗收合格。

乙方返工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於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

4.6、本工程竣工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其中至少應當包括竣工圖6份,電子版竣工圖1份、操作說明,產品本身的產地證明、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技術指標等詳細技術資料),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工作,甲方驗收合格後與乙方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義務明確工程內容,併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甲方應及時對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進行驗收。

5.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維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

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無需支付合同價款並無需對乙方給予任何賠償,同時乙方還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5.1.4、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5.2、乙方權利義務

5.2.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監理審定。

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一致,若經甲方驗收後發現與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開展本工程維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負責安全保衛,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2.3、乙方必須按示範工程的標準進行維修服務,保證質量、工期和現場衛生。

乙方應根據工程需要,採取警示牌、圍欄等安全防護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2.4、乙方應在實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併到甲方專案報到後方可開展工作。

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改造工作時應著其單位統一規定之工服,並攜帶相關有效證件。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

乙方應對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自費採取包括購買保險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

5.2.5、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調動。

乙方負責選派責任心強、專業技術精的人員承擔本工程服務工作,並對其選派的人員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於甲方認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5.2.6、在乙方施工場地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或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7、在施工過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後,如因乙方工程質量或施工質量問題給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甲方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就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向乙方追償。

5.2.8、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交付給甲方。

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並投入正常使用後,如甲方發現本工程改造內容或效果仍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72小時內給予免費補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時間修復完成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2.9、乙方應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本合同項下工作;嚴禁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2.10、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在施工時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財產安全不負有任何責任。

5.2.11、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對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工程保護、環境保護負責,應始終自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本工程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並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公眾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

若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提供必要的人員、材料和裝置用於整個工程的成品保護,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損壞、汙染,均由乙方自費加以修復和清潔。

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5.2.13、工程竣工驗收後當日內乙方負責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餘土、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須按甲方的規定處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乙方工作區域。

5.2.15、乙方應愛護本專案建築物及園區內各種設施(包括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及古樹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員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員屬於乙方員工,乙方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且不得因此影響本專案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5.3、雙方駐場代表

5.3.1、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現場管理的權利。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甲方的指令、通知和會議紀要,工程施工中有關的信件、通知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

如沒有甲方代表簽字確認,視為無效。

5.3.2、乙方代表:。

負責工程現場相關工作,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乙方代表。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代表,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如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元的逾期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2、如本工程完成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經乙方調換或整改後仍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在按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檢查本合同項下工作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裝置,以確認現有設施裝置的完好與正常執行;如發現設施裝置是由於乙方施工引致的損壞或不正常執行等情況,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完成損壞設施裝置的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本工程中出現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成品保護義務,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

如乙方逾期修復的,執行第6.1款約定。

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護義務導致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並不得將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6、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或合同雖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場,乙方都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貨貨物的保護和移交給後續施工單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並將與工程相關的所有檔案、圖紙、資料、資料、程式移交給甲方或後續施工單位,並進行技術交底,以滿足後續施工需要。

乙方承諾放棄對本工程的留置權,絕對不發生以佔用、留置工程,滯留施工場地的方法拖延撤場、干擾甲方的繼續施工建設。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導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第三人簽署合約所發生的損失),乙方均應負責賠償。

若乙方未按約定完成撤場的,應承擔相當於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執行本合同第6.1款約定。

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稱、品牌、產地、型號、技術指標等需和報價單(詳見【附件一】)一致,必須保證為原廠正品,否則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雙倍進行賠償。

6.8、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甲方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質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項下維修工程質保期為三年。

自甲方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乙方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嚴格履行保修責任。

7.2、如乙方未在質量保修期內到場維修或維修質量不合格或維修後仍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

乙方未及時響應甲的維修要求的,甲有權因此從乙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維修費兩倍金額的費用。

質量保脩金不足以支付該維修費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維保義務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上述損失。

甲方自行維修或第三方維修行為不能免除乙方的質量保修責任,乙方仍應繼續對本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施工圖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和建設單位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重要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乙方應積極提醒甲方並在與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關內容。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已出具證明檔案確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該情況為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事宜。

9.3、若在發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現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該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

第十條 通知及送達

10.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

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抬頭部分的地址向對方傳送書面通知。

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及通訊方式,應在改變後的72小時內通知對方。

如未接到對方的改變通知,則發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規定的時間後即應視為已送達。

10.2、如以專人手遞交方式送達,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時為送達時間,如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則以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若以郵寄方式(含特快專遞)送達,並且郵資已付,則在郵寄後的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時間。

第十一條 其他

11.1、保密: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資訊、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不得洩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上述技術資訊、資料。

11.2、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3、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文字: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共8頁)

【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共5頁)

【附件三】:工程驗收單(共2頁)

【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共6頁)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籤於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位於 的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進行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範圍及承包方式

1.1 乙方應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報價、【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專案地下停車場節能改造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工程內容包括:

1.1.1 改善地下車場整體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礎上,以高效節電的LED地庫專用日光燈,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燈,提高光效;

1.1.2對部分車位燈和連道燈佈局進行調整;

1.1.3 本工程產生垃圾的清理,場地回覆原狀。

1.1.4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申報本專案及其他專案相關節能獎勵資金。

1.2 上述各項不應被視為鉅細無遺,乙方作為有經驗的乙方務求達到熟悉工作範圍,並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因此調整工作範圍的,甲方無需增加支付費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裝、包總價。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價款

2.1.1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具體構成詳見“【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本價款為固定包乾價款,結算時不作調整。

2.1.2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該固定總價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包括但不限於:製作費、材料費、人工費、通訊費、資料費、修改費、運輸費、裝卸費、儲存費、保險費、工資或津貼、電力費、管理費、法律規定乙方應付的稅金和其他費用、利潤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費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義務必須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該固定總價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範圍內任何一項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該固定總價已考慮所有風險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資、保險、政府政策性收費、匯率等變動或任何政府調價檔案等變動而調整。

2.2 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改造工程,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驗收單”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乙方辦理完畢全部結算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100%。

2.2.2工程質量保脩金在本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甲方確認如無質量異議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義務而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如有)後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不計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餘質量保脩金。

2.2.3 甲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若乙方不提供相應發票,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若乙方提供的發票為假髮票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假髮票記載金額的55%款項,並且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同時,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條 工期

3.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事項並向甲方交付且通過甲方驗收,前述工期有變化的,以甲方通知為準。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節點工期)已考慮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大學聯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為不變期限。工期如有變更,以雙方形成的書面檔案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條 施工地點、質量要求

4.1 施工地點: 。

4.2 驗收方式

4.2.1 甲方應對乙方交付的關於本合同約定1.1條相關工程內容進行驗收,如甲方經質量驗收發現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或達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重新施工直至達到甲方要求為止。

4.2.2 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並書面確認。

4.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10-20__)、《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300-20__)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工程質量為合格,合格的標準是本工程通過甲方的驗收。

4.4 乙方保證所提供工程材料質量滿足施工圖紙要求,並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並與封樣(如有)完全一致。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5 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質量在甲方第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乙方應認真整改,整改兩次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工程造價1倍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誤和其他經濟損失。除上述約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關工程直至驗收合格。乙方返工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於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

4.6本工程竣工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其中至少應當包括竣工圖6份,電子版竣工圖1份、操作說明,產品本身的產地證明、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技術指標等詳細技術資料),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工作,甲方驗收合格後與乙方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義務明確工程內容,併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進行驗收。

5.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維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無需支付合同價款並無需對乙方給予任何賠償,同時乙方還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5.1.4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5.2乙方權利義務

5.2.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監理審定。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改造效果與甲方要求一致,若經甲方驗收後發現與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開展本工程維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負責安全保衛,有效消除事故隱患。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2.3乙方必須按示範工程的標準進行維修服務,保證質量、工期和現場衛生。乙方應根據工程需要,採取警示牌、圍欄等安全防護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2.4乙方應在實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併到甲方專案報到後方可開展工作。乙方工作人員在實施改造工作時應著其單位統一規定之工服,並攜帶相關有效證件。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根據國家及行業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乙方應對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自費採取包括購買保險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

5.2.5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調動。乙方負責選派責任心強、專業技術精的人員承擔本工程服務工作,並對其選派的人員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於甲方認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5.2.6在乙方施工場地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或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7 在施工過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後,如因乙方工程質量或施工質量問題給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就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向乙方追償。

5.2.8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交付給甲方。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並投入正常使用後,如甲方發現本工程改造內容或效果仍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72小時內給予免費補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時間修復完成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2.9乙方應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本合同項下工作;嚴禁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2.10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時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財產安全不負有任何責任。

5.2.11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現場秩序、人員的安全、工程保護、環境保護負責,應始終自費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本工程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並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公眾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若發生或可能發生相關賠償、補償請求、處罰,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提供必要的人員、材料和裝置用於整個工程的成品保護,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損壞、汙染,均由乙方自費加以修復和清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5.2.13工程竣工驗收後當日內乙方負責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餘土、建築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須按甲方的規定處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乙方工作區域。

5.2.15乙方應愛護本專案建築物及園區內各種設施(包括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及古樹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員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員屬於乙方員工,乙方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處理好勞動關係;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且不得因此影響本專案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5.3雙方駐場代表

5.3.1 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現場管理的權利。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甲方的指令、通知和會議紀要,工程施工中有關的信件、通知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如沒有甲方代表簽字確認,視為無效。

5.3.2 乙方代表: 。負責工程現場相關工作,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乙方代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的代表,乙方應在7日內予以更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如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並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的逾期違約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2 如本工程完成效果與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經乙方調換或整改後仍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在按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檢查本合同項下工作範圍內的各項設施裝置,以確認現有設施裝置的完好與正常執行;如發現設施裝置是由於乙方施工引致的損壞或不正常執行等情況,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完成損壞設施裝置的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本工程中出現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成品保護義務,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如乙方逾期修復的,執行第6.1款約定。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護義務導致總包工程延期竣工的,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進行轉包,並不得將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6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或合同雖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場,乙方都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貨貨物的保護和移交給後續施工單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並將與工程相關的所有檔案、圖紙、資料、資料、程式移交給甲方或後續施工單位,並進行技術交底,以滿足後續施工需要。乙方承諾放棄對本工程的留置權,絕對不發生以佔用、留置工程,滯留施工場地的方法拖延撤場、干擾甲方的繼續施工建設。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導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第三人簽署合約所發生的損失),乙方均應負責賠償。若乙方未按約定完成撤場的,應承擔相當於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執行本合同第6.1款約定。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稱、品牌、產地、型號、技術指標等需和報價單(詳見【附件一】)一致,必須保證為原廠正品,否則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雙倍進行賠償。

6.8如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甲方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 質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項下維修工程質保期為三年。自甲方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嚴格履行保修責任。

7.2如乙方未在質量保修期內到場維修或維修質量不合格或維修後仍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響應甲的維修要求的,甲有權因此從乙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維修費兩倍金額的費用。質量保脩金不足以支付該維修費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維保義務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上述損失。甲方自行維修或第三方維修行為不能免除乙方的質量保修責任,乙方仍應繼續對本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施工圖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和建設單位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重要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乙方應積極提醒甲方並在與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關內容。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已出具證明檔案確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該情況為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事宜。

9.3 若在發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現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該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

第十條 通知及送達

10.1 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抬頭部分的地址向對方傳送書面通知。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及通訊方式,應在改變後的72小時內通知對方。如未接到對方的改變通知,則發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規定的時間後即應視為已送達。

10.2 如以專人手遞交方式送達,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時為送達時間,如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則以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若以郵寄方式(含特快專遞)送達,並且郵資已付,則在郵寄後的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時間。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保密: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資訊、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不得洩漏或者不正當的使用上述技術資訊、資料。

11.2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3 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1.5 文字: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價 (共8頁)

【附件二】:施工圖紙及說明 (共5頁)

【附件三】:工程驗收單 (共2頁)

【附件四】:工程質量保修書 (共6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車庫照明改造工程協議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武漢市戶外廣告設計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遵循平等、互利、自願和誠信原則雙方就華中萬商廣場外立面維修改造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及圖紙、效果圖、施工工藝說明的要求進行維修改造、裝修等。

1.4承包方式:總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工期9天,乙方在開工前10-15天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通知經營戶作好前期拆除的準備工作

1.6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標準執行,達到優良。

1.7合同價款人民幣

本價款為工程總價包乾,乙方已對現場施工條件、承包施工專案及相對應的工作量、外立面廣告欄始建圖紙、面積及維修圖紙、甲方要求、合同條款確認清晰。除本合同明文規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調增。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二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條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具實結算。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材料進場、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圖紙、施工工藝說明中未盡事宜、未達到正常使用目

2.4協助乙方保障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助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設計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作法說明二份,並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二次設計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進場前2日內,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表並確認,施工進度嚴格按施工進度表進行施工。

3.4 組織具有國家確認資質專業機構對原鋼結構進行質量檢驗,並出具權威檢測報告。

3.5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6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

3.7 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及時消納等工作,未及時處理的承擔因此產生的行政、經濟責任。

3.8 保證施工期間一樓的正常營業;施工工地及相關商鋪的白天經營、晝夜財產安全,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業主(商戶)的關係。

3.9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11 完成各項行政申請、建審及驗收事宜,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夠做到的,不應拒絕。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24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 乙方未按施工進度表施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始建圖紙、維修改造圖紙、施工工藝說明、設計變更、乙方提供的外立面廣告欄原鋼結構檢驗報告和國家制訂的與本工程專案有關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兩天向甲方送達驗收通知,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5.4由於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供竣工圖紙,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變更的約定

6.1施工過程中,對圖紙、施工工藝說明中未盡事宜、未達到正常使用目的、未達到安全使用標準、無法達到效果圖效果,甲方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方法,對圖紙、施工工藝說明進行的修改,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此費用已涵蓋在包乾總價中。

6.2 施工中未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方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6.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甲方同意採用乙方合理化建議,不再另行支付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6.4 確定變更價款

6.4.1 此工程承包採取總價包乾形式。乙方已結合外立面廣告欄維修改造圖紙、原始建築圖紙、施工現場現狀充分了解認知,專案中任何工程量、結合圖紙的工程專案增加均不影響合同價款的變更。

6.4.2 在現有圖紙、工程專案清單明確以外發生新增重大專案,乙方須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代表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對新增重大專案按《湖北省建築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20xx》只取直接費進行計算,報甲方稽核確定。

6.4.3 乙方在雙方確認變更後3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但如該項變更涉及較大(超過合同總價1.5%)合同價款的減少,甲方可在任何合適的時候對該項變更價款進行計量,並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4.4 甲方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稽核、確認,甲方代表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4.5 雙方不能就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達成一致,按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4.6 甲方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在工程結算時一併支付。

6.4.7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七條 工程價款支付

第八條 關於工程包修的約定

8.1以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專案包修期為二年。

8.2 質量包修期內,乙方必須確保整個空調系統工程的安全使用,對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的事故,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九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9.1 本工程由乙方按《指定材料一覽表》選擇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作為施工材料,並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封樣及檢驗合格證明。甲方認可後作為合同附件。

9.2乙方必須保證採購材料,能按時、保質、保量供應到現場,並承擔相應的運輸費用。

9.3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9.4 乙方採購的材料到場,必須通過甲方核對封樣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

9.5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保管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工藝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因甲方為非專業單位,其出具的施工圖紙、施工工藝說明不符合規範的,乙方應在施工前明確告知甲方,並提出合理修改意見。否則,由此導致的有關部門不批准、不驗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10.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工程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價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11.3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無償返工或修復,因此而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乙方承擔9.1條逾期交工的責任。

11.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文物不變損害,否則應照價賠償。

11.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11.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11.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11.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2.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 則

13.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3.2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8)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