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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8.35K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為確保的作業安全、順利進行,依照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專業技術規範要求,結合管理專案實際情況,有效維護管理專案施工作業環境與秩序,特別制定本協議書。

1施工及生產作業進場前

1.1乙方須持有乙方公司及與本施工作業內容相對應的政府核發的真實合法有效之全部證照、資質證書、專業特殊工種崗位證照,並在施工作業前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前述文字影印件一份備案;

1.2乙方須指定施工作業現場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並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提交予甲方,以便於及時聯絡與溝通:

乙方單位負責人: 電話:

乙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電話:

1.3乙方現場施工作業全體人員須持有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專業技術證件、特殊工種證件等,並於進入現場前提交甲方影印件一份備案;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進行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詳盡的檢視,並制定合理有效相應的施工作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應急預案;

1.5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對進場全體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現場情況交底、技術交底、專業規範規程交底,對全體人員進行專門全面的安全管理方面、應急處理方面、安全防範方面、施工作業管理要求方面、施工作業規範規程方面等進行專門的教育與培訓,並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備案;

1.6乙方在施工作業前,應前往甲方指定部門辦理有關進場之各項手續,並提交相關各類檔案資料,簽署本安全協議書,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進場。

2甲方安全管理責任

2.1負責向乙方傳達政府有關部門的指示、規定等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2.2負責收存各施工作業單位所提供的各種必要的施工及安全檔案;

2.3負責定期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隨時的檢查,乙方應給予配合。

2.4負責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隱患或違反管理規定之行為等,在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並應規定時限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5對於乙方未及時進行改善、整改或防範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與情況,給予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處理,乙方應予接受;

2.6全面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3乙方安全管理責任

3.1接受和服從政府相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監督與檢查;

3.2在施工作業期間,對乙方全體人員人身及財產、施工作業、機器裝置工具車輛等及現場可能涉及到的區域之各項安全事宜負責;承擔因現場區域內各類安全事故所引發的全部責任;

3.3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期間應隨身佩帶臨時出入證件,各類機器裝置工具車輛以及人員等須按甲方指定的路線進出現場,不得擅自使用非指定路線;

3.4施工作業堆物堆料、車輛停放、機器裝置工具放置等,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

3.5所有用於施工作業之機器裝置工具車輛等物品,應符合國家政府之規定規範並須在每次使用前進行嚴格仔細的檢查和測試,按國家政府之規定規範要求進行維護,以確保達到安全標準後方可使用;

3.6在每次施工作業結束時,應安排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檢查,切斷全部水源、電源、氣源、火源等,收好各類物品材料,檢視裝置設施情況,在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隱患後方可離開現場;

3.7乙方全體人員須始終嚴格按照國家政府的相關操作規程規範、規定、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嚴禁違章違規操作作業和野蠻施工作業,現場張貼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應設專人對前述各方面進行不間斷的檢查與糾正;

3.8不得利用施工作業現場或提供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9隨時清理並不得隨意丟棄堆放垃圾、廢物廢料及易燃物品;

3.10嚴格執行落實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定,不得破壞損壞、挪用佔用、阻塞消防裝置設施;

3.11施工作業現場應按規範配備合格有效的滅火器材,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吸菸、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液化石油氣瓶及乙炔發生器、強熱光照明等;

3.12根據施工作業需要合理計劃限量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單獨放置並設專人保管看護。在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明火作業、電氣焊、油漆粉刷、防水作業、材料切割等作業時,須嚴格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作業操作。

3.13嚴禁使用和存放易腐蝕、放射性物品與材料;

4高空施工作業職責

4.1乙方單位必須具備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與資質;

4.2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取得政府專門部門發放的專門資格證書,並應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4.3乙方應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良好的體能和精神狀態。乙方應為高空作業人員購買必要相關的保險;

4.4乙方須制定專門的合理有效、切實可行的高空作業方案與安全保障方

4.5按;

4.6乙方應由專門人員對從事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嚴格的規範規程規定之培訓和教育,其本人應具有專門的知識與技術,瞭解知曉高空作業規範、規定、程式並嚴格執行;

4.7凡遇有不良天氣,如大風、雷、雨、霧、高溫、高寒等天氣,或有可能發生危險之情況出現,應停止高空作業;

4.8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機器裝置、工具、繩索、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相關各類物品本身情況,對機械裝置、工具等狀態、效能、安全程度及牢固與連線程度等進行全面徹底仔細的檢查,在確保無任何安全問題後方可進行使用;

4.9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有專門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嚴格的教

育、培訓和要求,對作業現場情況、機械裝置、工具等相關方面進行認真仔細的交底;

4.10在每次進行高空作業前,須對人員安全保障措施與系統及防護用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絕對合理有效;

4.11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應在現場劃出有效可靠的安全區域,設立圍欄圍擋或警示帶等,在明顯處設立安全警示標誌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安排專門人員全程進行監督、看護和管理;

4.12高空作業人員應配備工具袋,以便放置小型物品材料工具等。嚴禁在鋼管、腳手架、建築物上隨意亂放各類物品,防止物品掉落,嚴禁向下或向上丟棄拋扔各類物品;

4.13高空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並專門的安全帶及繩索,安全繩索上方應獨立栓接牢固且嚴禁與載人裝置連線;

4.14必須嚴格在裝置設施額定荷載範圍之內進行操作作業,嚴禁超載使用;嚴禁上下層同步進行作業;嚴禁在作業時存在嬉笑打鬧等有礙安全的一切行為;

4.15高空作業單位須對作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

5其他

5.1本協議書籤字蓋章後生效,並承諾確保嚴格遵守;

5.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5.3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並修改補充。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變化,即刻按國家變化之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4如有必要,本協議書由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影印件進行備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實現小區物業管理專業化,根據《_________________》的相關規定,就________小區物業零星維修由乙方承攬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地點: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小區

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服務時間:乙方每週休息1天(星期天),除乙方休息日外,乙方應保證為________小區正常提供維修服務。

四、費用:乙方每人每月________元承攬費用,乙方共兩人合計________元費用包乾,甲方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保障小區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計劃和審定小區物業維修專案。

3、監督乙方的維修業務,評價維修服務質量。

4、測評乙方維修工作,達不到要求的監督乙方整改,直到達到要求。

5、提供維修所需的原材料,監督乙方合理使用。

6、按期支付維修承攬費。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小區物業的維修。

2、主動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請甲方制定維修計劃以便執行。

3、合理使用原材料,提高物品利用率,儘可能節約成本。

4、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5、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完不成目標要求,接受甲方處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物業管理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3

【頒佈單位】 浙江省建設廳

【頒佈日期】 1999-09-08

【實施日期】 1999-09-08

【有效性】 有效

為加強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號《浙江省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裝置、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非業主使用人。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改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築有附屬設施裝置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 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不得擅自將住宅及附屬用房如架空層、儲藏室用於營業、辦加工廠、幼兒園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劃園林建築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_____;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裝置或其它業主設施裝置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_____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