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用人單位:(簽章)
學校:(簽章)
畢業生:(簽字)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後,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資訊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後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畢業生
(簽章)(簽字)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人代表:性別:
委託代理人:出生年月:
廠址: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錄(聘)用乙方所需的有關手續,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七、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
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誌願服務專案;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
4、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備案、登記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單位工作不少於兩年,否則乙方需繳交違約金叄仟人民幣給甲方。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名):
負責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平衡_________勞動力市場,滿足_________地區各企業的用工需要,同時為了解決各地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安置,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為了雙方的合作順利愉快,持續久長,特協定如下協議條例以之監督執行。
一、乙方組織輸送過來的工人(學生)年齡要在16-35歲之間,要求四肢健全,身體健康,思想純潔,並有吃苦耐勞,勤奮好學的精神。
二、工人(學生)必須辦有真實有效的正本證件,包括(身份證、未婚證、畢業證)。進廠生活用品自備,另須準備_____張相片
三、工人(學生)在路途中的一切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在未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前,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出發三天前一定要用電話告知甲方所帶人數和其他具體情況。
四、甲方給乙方工人(學生)分配安置的工廠均屬外資企業,廠方包吃包住,在試用期_____月內,每月到手工資在_________元,之後根據其表現和能力予以提幹加薪,其工資一般在_________元。
五、工人(學生)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後一切事務均由甲方負責,並保證在三天內全部安排進廠(通常只需5小時左右),如未能安排進廠者,一切費用開支均由甲方承擔至進廠為止。
六、甲方為每個工人(學生)追蹤半年服務,併發給半年期《求職證》為憑,即在半年內工人(學生)在廠裡發生的工傷事故,勞資糾紛以及跳槽,轉廠等情況甲方均有專人免費協助解決。
七、工廠因生產或季節關係,有時要求新工人(學生)有一定男女比例,所以乙方在招工時須與甲方保持聯絡,以便控制男女的數量,甲方安置工人(學生)進廠,其勞務安置費為每人_________元。
八、甲方安排工人(學生)所進的工廠有:電子廠、電腦廠、電器廠、鐘錶廠、機械廠、塑膠廠、五金廠、玩具廠、電鍍廠、化工廠、工藝廠、製衣廠、手袋廠、陶瓷廠、傘業廠、傢俬廠等等。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日期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員)
一、甲方每學期須保障對每位學員授課、輔導、自習,總學時不少於_________學時,全學年不少於_________學時。上機課保障人手一機。教師精講多練,多輔導,耐心細緻提高教學質量,使學員學習順應社會需求。
二、乙方須身體健康、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完成全日制_________年的學業取得至少_________學分;並取得相關工作所需的證書
1.國家資訊產業部職業資格認證證書;
2.國家勞動部osta認證證書;
3.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認證證書;
4.國家資訊產業部ceac認證證書
甲方應為其安排推薦工作。
三、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學習情況、特長及愛好,依據雙向選擇的原則,為乙方安排推薦首次工作。工作的去向是:_________市城區各企業事業單位、網路公司、電腦公司等單位;工作型別是與所學知識密切相關的各種計算機應用方面的工作;如經理助理、辦公室文祕、專業錄入、平面設計、排版設計、廣告設計、網路管理、網站設計製作等。
四、乙方學習優秀,甲方可優先為其安排推薦工作。甲方為乙方首次安排推薦工作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如公司倒閉、轉產、人員精減等),乙方不能繼續工作,_________年內(不含試用期)甲方繼續為乙方安排推薦工作至其它單位,_________年後甲方仍可有償就安排工作事宜繼續為乙方服務。
五、甲方為乙方安排推薦的工作符合所學專業,且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安排推薦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不予安排工作
(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遺傳病史、傳染病等)被用人單位拒絕接收,_____個月之內不能遞交醫院所出示健康證明的
(2)乙方如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被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
(3)乙方一學期曠課超過_________學時(曠課_________天,按實際上課時間計,事假需出具事假條,並經老師批准;病假需有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者。
六、乙方學習_____年結業時,如未能按照學校的要求取得規定的證書,甲方暫緩為其安排推薦工作,甲方繼續安排乙方學習______至_________個月,其間乙方取得所缺證書後,甲方仍可給乙方安排推薦工作。否則,甲方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七、乙方學習完成並已取得規定的證書,甲方未能按以上條款為乙方安排工作,則退還乙方所繳學費的_________%給乙方。
八、如因校方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力量),使學校無法繼續辦學,甲方除扣除乙方已發教材資料費及所上課時費,應退還剩餘學雜費
九、甲方為乙方安排推薦的工作,其待遇初期每月應_________元左右(試用期除外);乙方工作能力強,公司條件好,待遇將高。
十、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薦的工作,甲方可為乙方進行第二次安排推薦,若乙方仍不服從,則視為違約,甲方不為其再安排。
十一、全學年學雜費交齊後本協議開始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