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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十四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6.12K

保密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十四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甲方已經或將向乙方披露資料、資訊等保密資訊,乙方同意履行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密資訊

乙方在受託加工生產合同產品過程中所獲知的有關甲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客戶間)的一切資訊,均屬於保密資訊。

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合同產品的價格、供貨商、客戶、經營策略、管理、財務等相關的資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產品設計圖紙、產品資訊、檔案、資料、樣品等,也應視為保密資訊。

3、保密資訊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等權屬歸甲方所有。

4、甲方向乙方披露或提供的資料、資訊均應視為保密資訊,除非甲方明確否定。

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關於產品設計的一切圖紙、檔案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如因甲方的產品設計侵權而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保密期限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是永久性的,在雙方的委託加工解除或終止之後仍應履行,直至甲方明確表明不再需要保密時為止。

2、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期限至合同產品公開上市銷售後滿一個月時終止。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2、乙方在非為甲方加工生產合同產品之目的下,不得擅自使用上述關於產品設計的任何資訊,或者將上述關於產品設計的任何資訊運用於自產產品上或者受其他第三方委託生產的產品上。

3、乙方一旦發現有保密資訊洩露的情況,均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擴大影響。

4、乙方應加強內部管理,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須,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以下統稱“乙方有關人員”),並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5、乙方有關人員違反保密義務的,視為乙方違反保密義務。

6、因保密的需要,甲方有權隨時提出合理的保密措施,並要求乙方配合履行。

7、乙方違反甲方臨時的提出的保密措施的,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8、專案完成(或雙方的合作解除或終止)後,所有相關圖紙資料及加工的報廢品、樣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給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與甲方產品有關的資料與實物。

9、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加工現場進行檢驗,乙方應予配合。但甲方應儘量減少對乙方生產經營的妨礙。

10、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時,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收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5)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同時視為嚴重違反甲乙雙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以雙方具體簽訂的合同為準),甲方可視情況解除甲乙雙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

第四條生產模具

1、模具使用限制:乙方用於合同產品生產的模具,不得用於為甲方生產合同產品以外的生產。

2、模具回收:雙方的合作解除或終止(無論何種原因)後,甲方有權要求收購乙方用於合同產品生產的全部模具。

(1)收購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回收模具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2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在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及技術祕密,以及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均屬於甲方所享有。

第二條乙方承諾,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員工)知悉上述祕密資訊,也不得在離職後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三條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同意,未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

第五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六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第七條本協議書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

第八條本協議書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其在甲方工作期間年收入的違約金。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因本協議書產生的糾紛,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住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甲方聘請乙方 從事 工作。根據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規定,為確保甲方的技術及業務祕密不外洩,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及《勞動合同》解除後1年內,本保密合同仍然有效。甲乙雙方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自動順延1年。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

第2條 乙方在下列事項中須保守祕密:

甲方重大決策中的`機密事項;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甲方產品的原理,製作過程,關鍵技術等。甲方產品開發戰略,產品開發進度。未定型產品的外觀形象及獨特功能等。

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重要的財務資訊,資信狀況等;

甲方產品銷售過程中須保密的資訊,如:內部價格,銷售渠道等;

甲方董事會或高層會議討論的尚不能公開的資訊,甲方高層認為不應公開的事宜;

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

甲方與客戶或其它相關單位往來的不宜公開的傳真件;

甲方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聘書,員工薪資收入;

甲方財務報表,憑證等財務資料;

甲方各類會議,會談,記錄,活動總結等;

甲方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其它未盡事宜,但經甲方確認為祕密級的有關資訊資料。

第3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1切涉及保密的甲方業務中嚴守機密,在其它場合同,自覺為甲方保守機密。

第4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術機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乙

方在甲方工作中發明的專利,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圖紙等各項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後不得洩漏或轉移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

第5條 乙方因工作調離崗位工作時,必須移交全部保密資料,並保證離崗後不洩漏甲方機密。

第6條 乙方主動離職時,若涉及到甲方的核心機密及重大經濟利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中,不從事與甲方公司業務相競爭的業務。

第7條 乙方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的1年內不得在有競爭關係的單位企業任職。

第8條 乙方刺探,竊取,洩漏甲方機密,甲方根據其保密制度有權給予乙方處罰。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簽字)

代表:

身份證號: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4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

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保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翻譯有限公司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規範、保密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譯文型別

甲方委託乙方翻譯(資料名稱)______________,共_______頁,約______________字。

二、翻譯時間

雙方協定翻譯稿件交付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交稿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資料保密

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洩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五、智慧財產權

所有翻譯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未經許可不得用於(包括報告全文、摘錄、單項資料等)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則視為違約。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檔案,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保密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翻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鑑於:

1、甲乙雙方均系依法成立並持續經營之公司,依法擁有其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該等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對其正常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2、甲乙雙方就 專案具有合作關係,知悉或即將知悉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3、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同意對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以及合作過程中的各項事務承擔保密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訂立本合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1商業祕密

本合同項下的商業祕密是指一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實用性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技術資訊:一方及其關聯公司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技術的有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及非專利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用技術、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商標設計等的相關資訊、其它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工藝流程、技術引數、技術指標、報告、音像製品、圖紙模型、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及與其相關的決議、檔案及函電等。

(2)經營資訊:一方及其關聯公司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現有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中的經營政策、客戶資源、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招標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其它相關的決議、檔案及函電等。

(3)管理資訊:一方及其關聯公司現有或未來將發生的與管理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現有及正在制定或構想中的人事資訊、工作計劃、組織結構資訊、內部規章制度、業務規程等資訊、檔案和資料等。

(4)關於重大法律問題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一方及其關聯公司正在或將要進

1.2其他祕密息。

1.3或者口頭上的。

1.4體或組織。

1.5關聯公司:與該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該方的公司;“控制”這一用語的含義指擁有選舉或委派董事會多數董事或決定公司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權力。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保密義務

2.1一方自其知悉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之日起開始對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2.2一方在與對方合作期間,應本著謹慎、誠實的原則,採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2.3一方在與對方合作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儲存與其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有關的任何物品、資料,也不得私自進行復制、交流或者轉移。

2.4一方在與對方合作期間,除了因為合作需要之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也不得在合作過程中不正當使用或者在合作過程之外使用或許可、幫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

2.5一方在與對方合作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資訊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一方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對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此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2.6雙方的合作結束後,無論因為任何原因導致合作結束的,一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其在合作期間接觸、知悉的本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承擔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直至上述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由對方公開或者實際上已經公開時止。

2.7雙方合作期間,只得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且涉及到複製、保留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的載體、將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予以公開或在特定範圍內予以公開等可能導致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項的,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2.8因為一方之僱員或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對方的商業祕密或其他祕密被洩漏或不正當使用的,視為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 例外規定

甲乙雙方知悉的以下資訊不受本合同限制:

3.1在從對方處知悉該資訊之前,已經為一方所掌握之資訊;

3.2在一方沒有違背本合同的情況下,已經成為公眾普遍可以獲得的資訊;

3.3對方已經公開披露的資訊;

3.4在披露方披露後,接受方合法、獨立地從第三方獲得的不受保密義務限制的資訊;

3.5應司法機關或政府機構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資訊,但僅限於該命令所限制的範圍和目的。

3.6一方主張特定的資訊屬於前述資訊的,該方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該方不能證 第3頁,共5頁。明特定的資訊屬於上述資訊,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對其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且對方有權終止與該方之合作。

4.2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及其因調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補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的先期經濟投入,守約方向違約方及有關單位追索而發生

6.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認為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除這些條款和規定以外的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執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響。

6.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僅得以書面補充合同進行,雙方均應在書面補充合同簽字蓋章,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其他

6.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本合同已經雙方仔細審閱,各方均明確瞭解所有條款的法律涵義,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6.8本合同適用於作為合作專案雙方之間確立保密關係而簽訂保密合同的情形。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7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  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資料、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檔案均是己方自願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檔案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範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專案決策人和經辦人的範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於乙方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資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洩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於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不把這些資訊用於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週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並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專案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影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週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叄(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並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保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的所有專案(以下簡稱“專案”);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專案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三、違約與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並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為雙方合作專案金額的10倍(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2、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四、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協議。雙方合作專案的終止並不影響和協議的效力。

五、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傳真、掃描件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保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 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保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保密範圍:

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資訊、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祕密;

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甲方未公佈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甲方機構的設定、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檔案、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體;

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甲方專有產品技術、 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資料資料、計算機程式等)和售後服務技術;

銷售合同、銷售網路、渠道。

2.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於乙方發展的機會;

乙方未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祕密檔案、電腦軟、硬體等;

乙方未經批准、不得向他人洩露甲方祕密、資訊;

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資訊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祕密,舉報洩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洩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4.協議期限:

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補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稱“甲方”)

員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稱“乙方”)

下列條款與條件經雙方一致協商制訂,若有不足之處,由雙方協商修訂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生效。

一、適用範圍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觸公司技術或銷售祕密的員工。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範圍的工作內容提供方便。

2.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創造和應用條件, 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3.甲方在乙方離職時發放“離職補償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項條款。獲取“離職補償金”條件:當涉及違反甲方紀律而被處分,處罰或被解僱的乙方不在獲取“離職補償金”範圍內。

4.“離職補償金”發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後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補償。

保密合同 篇1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客戶渠道、客戶名單、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2. 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認證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管理性檔案(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等);

4. 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認證產品設計、技術資料、研發成果,例如:CI手冊、培訓教材、內部區域網等。

(二) 保密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的;

2.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

3.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 乙方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研發成果提供良好的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專案設計與開發,並將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上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向第三者公佈;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勞務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 乙方承諾遵守以下保密義務:

5.1各級會議內容、檔案在沒有下發前不向會議以外的人員透露、傳閱;

5.2未經允許,不查閱、影印涉及中心財務資訊、客戶資訊、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保密內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將甲方重要檔案、資料等帶出甲方辦公場所或提供給競爭者或有競爭可能的單位和個人。如確屬工作需要,需將材料帶出甲方辦公場所,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不將祕密檔案、資料亂丟亂放;

5.5不攜帶保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不在公共場所或親、朋友中談論甲方的機密;有客戶來訪,不當眾談論甲方內部事務和保密事項。不隨意向客人提供閱讀甲方的各類檔案;

5.6因工作需要列印、影印涉及甲方財務資訊、客戶資訊、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保密內容的檔案之後,印壞的紙張及時銷燬;

5.7保證下班後電腦上、桌面上沒有記載甲方保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及紙張;

5.8工作變動離開甲方時,不帶走甲方任何檔案、資料、圖表等;

5.9發現甲方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負責人。

6. 甲方實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準打聽他人薪酬和/或將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四)保密期限

1. 勞動/勞務合同期內;

2. 甲方的祕密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脫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勞務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勞務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勞務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調離涉密崗位,並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勞動/勞務合同;

2. 在勞動/勞務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處罰,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按經濟損失的5倍處罰;

3. 雙方解除勞動/勞務合同後兩年內,乙方違反此協議,將甲方客戶資源提供給競爭對手,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查實,甲方有權按客戶損失的數量,每個處罰乙方5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13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_____、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_____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同 篇14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是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_________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是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是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是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

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是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_________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是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