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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保密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8.24K

審計人員保密協議 篇1

甲方:

審計人員保密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為保守甲方公司財務部的祕密,維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乙方在對甲方財務進行審計期間的下列事項為保密事項:

1.會計核算的相關資料和經營資訊,財務上的收支、成本、利潤、稅負方面的資料;

2.財務管理的彙總資料、合併會計報表資料、各項財務指標分析;

3.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各項審計問題;

4.其他財務資料、財務資訊中的祕密事項。

5.因審計行為而獲悉的其他部門不宜公開的資訊和祕密。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審計期間,對其所掌握的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祕密事項應自覺保密,不得對外披露或允許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財務祕密。

2.乙方工作人員離職或退休後兩年內,不得披露、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公司財務祕密,除非該項祕密已被公開。

3.乙方工作人員在審計期間或退休後,不得利用其所知悉和掌握的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的保密事項在與本公司有同類競爭業務的企業中兼職或自行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4.甲方有權根據公司保密需要,依法制定、實施相關保密制度和措施,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遵守情況。

5.乙方如發現財務祕密被洩露或自己過失洩露財務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2項規定的保密義務,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為調查、追究其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各種合理費用和訴訟費用。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3、4項規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停止該項侵權行為,致使公司財務祕密洩露的,依據本條第2項規定補償甲方所有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書面同意。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審計人員保密協議 篇2

被審計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審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乙方因受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委託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派駐審計組(成員)__________等到甲方進行__________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實、完整的相關審計資料,乙方因接觸甲方的相關資料中涉及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事項,特簽訂保密協議如下: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不故意接觸甲方上述範圍以外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對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乙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有關規定以外的第三方洩露。

二、乙方清楚知道因個人的故意或不當行為將導致國家祕密事項洩露並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竊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洩露國家祕密之條款。如洩露祕密願承擔法律責任。

三、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遵守甲方各項保密規定,不私自在現場攝像、照相、錄音。

四、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在違反保密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向委託人反映,並要求終止乙方接觸國家祕密的資格,直至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以上協議中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委託人、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審計人員保密協議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委託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稽核程式,並按時出具稽核報告。

3.按照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障委託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露。

5.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稽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稽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稽核過程中需要檢視的各種檔案資料。

2.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資訊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為稽核程式的一部分,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宣告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甲方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餘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五、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宣告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盡會計責任造成乙方審計失誤且須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乙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甲方的責任人或負有責任的股東等索賠。

2.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因不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規定而不能使用,應退回已收費用。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