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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員工手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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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員工手冊 篇1

一、公司的八項基本原則

中小企業員工手冊(通用3篇)

1.1客戶原則

客戶永遠是對的—名人員工在與客戶交往時一定要牢牢切記!客戶是名人的衣食父母,須絕對尊重,盡心服務。名人員工無論對待任何客戶,必須耐心、友善、誠懇、負責任,珍惜客戶的每一分錢。名人員工必須時刻保持危機感,齊心協力地用更好的服務全力爭取客戶。

1.2實效原則

“做實效的網站”是名人網路的公司的使命。名人的一切活動必須永遠圍繞做實效的事情這一標準進行;做實效的事情必須深入名人員工心中;做實效的事情必須成為名人員工的行為準則。

1.3敬業原則

敬業精神—敬業樂業是名人網路人的必備素質。名人網路人對人對事必須有責任感。名人網路人對每一項業務必須充滿_____,激發智慧,勤奮工作,不斷創新,決不言輸,做到更好。

1.4團隊原則

團隊精神—協作、溝通、配合、協調一致地達成團隊的共同目標,團隊的利益高於一切,是名人網路人的行為準則。名人所有員工都是名人大團隊中的一員,人格平等,分工合作,維護團隊利益,為團隊的集體榮譽共同奮鬥不惜。

1.5文明原則

名人網路人是文化人,有教養的、文明的人。名人特別強調誠實正直,尊重他人,心胸開闊,坦誠相處,互幫互助。名人倡導禮貌行為,待人接物,必具禮貌態度,用禮貌語言,採取禮貌行為。

1.6勤儉原則

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名人網路人應尊重人的智慧、愛惜財物、決不浪費。一點一滴的財力、物力、人力的浪費和損害公私財物都是可恥的行為。

1.7環境原則

名人網路是每一位員工共有的事業空間,任何個人偏好或行為均不得影響他人的工作狀態、創作氣氛及身心健康,不得有損公共環境。工作時間聊天睡覺,室內吸菸,桌面亂扔亂放雜物等行為一律禁止。

1.8事業原則

名人網路人將網際網路業看作是一種事業,而不僅僅是當作一種職業。名人網路人必須努力學習、相互吸取、取長補短、積極進取、不斷提升,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

二、聘用規定

2.1按本員工手冊中的條款和條件,公司聘用員工,員工接受聘用。

2.2受聘者必須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的每一項內容(女員工須將個人的婚姻狀況、生育計劃如實反映,作為公司聘用安排的參考)並貼上照片,入職時連同身份證、學歷、有關職稱等影印件(交驗原件)及履歷交行政人事部處理存檔。

2.3員工受聘期間,分別按試用期和聘用合同規定領取薪金。

2.4員工應把全部工作時間和精力完全投入並努力履行其職責。

2.5公司根據需要分配各員工的工作並保留隨時調整的權利。

三、入職規定

3.1培訓

3.1.1新員工入職時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架構、制度、守則及一般工作程式的講解培訓;運營部負責公司運作流程的講解培訓。

3.1.2部門經理(或主管總監)負責部門的工作程式、作業操作規範及其職位描述的培訓。

3.1.3公司負責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在職專業技能培訓。

3.2試用轉正

3.2.1所有新員工,試用期最多為三個月,具體由公司視其工作表現或其實際需要而定。

3.2.2試用期滿考核

試用期結束時,試用期新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試用期考核辦法辦理考核手續,如果公司認為試用人員合格,則通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雙方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由入職本公司之日起計。

試用期滿考核辦理程式:試用新員工提出試用期滿考核申請,經總監同意籤批後→去行政人事部領取試用期考核表並認真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安排考核面試→總監簽署考核意見→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行文書面通知結果。

3.2.3如果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須在三個月內通知試用人員不被聘用及其理由。

四、工資報酬

4.1工資

4.1.1公司將按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給員工月薪。

4.1.2員工工資按月支付,發薪日為下月10日。

4.2加班

4.2.1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加班工作,實際加班工時作為當月的工作業績和季度團隊獎歷分配的依據之一。

4.2.2員工加班超過晚上10∶00時,可另報銷回家單程的士車費,但不能與其他因公市內交通費填在同一張報銷單上。

辦理程式:填寫報銷單→部門總監簽字→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財務部會計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處報銷。

4.2.3專業部門員工加班,由品牌部統一填寫“加班單”,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加班時間超過晚上8點以後,每超過一小時,第二天上班時間可延後一小時,凌晨二點以後,可於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須於晚上加班完畢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寫出說明貼於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詢資料和安排後序工作。

4.3雙薪

4.3.1作為獎勵,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年終可享受雙薪。

4.3.2工齡六個月以上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前(包括6月31日)入職且當年12月31日在崗上班的員工,不足12個月者,則年終雙薪按實際工作期限折算。

4.3.3在本公司工齡六個月以下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不享受當年雙薪。

4.3.4雙薪按員工年終當月的基本薪金計算,並以公曆年度為準,只計當年。

4.4所得稅

4.4.1員工領取工資和獎金、各種補貼等其它報酬,有義務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代稅務部門每月從個人薪金中,扣除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款,由公司每月統一向稅務局繳納。

4.5升職、加薪或降職

3.5.1在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將從內部提升任何適合的人員至更重要的崗位。在考慮提升候選人時,主要考慮員工的敬業精神、專業能力、工作成績、團隊精神、行為操守、文化修養等。

4.5.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根據敬業精神、工作責任心、工作能力、團隊精神、工作成績,公司考評和考核面試後,視其情況可以升職者升職,不能升職者可以增加基本工資5-10%;或者降薪、降職。

4.5.3公司將定期對各職位員工進行職位考核,凡因敬業精神、專業能力不勝任或工作態度欠佳而不適應工作需要者,公司將進行適當調整以至降職使用。

4.6團隊獎勵:

4.6.1公司內組建幾個二級團隊,公司對二級團隊按季度實行與毛收入掛鉤的獎勵辦法。具體辦法按公司當時的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4.6.2二級團隊內部員工的季度獎金分配,按照員工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能力、工作業績進行分配。

4.6.3員工的試用期無獎金,不參加團隊獎歷的分配,試用期滿轉正以後期間,可以參加團隊獎勵的分配。

4.6.4季度末以前離職的員工,不再參加當季度團隊獎勵的分配。

五、工作時間及法定假期

5.1工作時間

5.1.1公司現行工作時間周工作制,每週工作六天,從週一至週六。

5.1.2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8∶30-12∶00,14∶30-18∶00。(冬季與夏季之間工時相差不超過半個小時)

5.2法定假日

5.2.1按國家的統一規定執行。當前執行1999年9月18日_____修訂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5.3其他假期

5.3.1員工有權請病假、事假,請假手續參看本員工手冊第8.1.7、8.1.8條規定。

5.3.2_____:有薪_____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請_____必須向行政部出示其結婚證書。

5.3.3產假:產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兩年以上可享受帶薪產假(只享受基本工資);工齡兩年以下的,產假為無薪假期。產假期及以後該員工的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5.3.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屬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有薪喪假。喪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

5.3.5以上5.3條的各種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在內。

六、福利

6.1辦理調入_____

6.1.1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各方面表現出色,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員工,個人提出辦理調動的書面申請。

6.1.2經公司審查屬實後,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辦理調動手續。

6.2旅遊

6.2.1旅遊: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享受公司提供一次______旅遊機會(全程五天,包簽證、住宿及來回交通費)。①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其它部門經理以上職務: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半以上;②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創作部指導助理以上,其它部門經理以上職務:在公司連續工作兩年以上;③其它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三年以上。

6.2.2符合______旅條件的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安排,行政人事部與該員工部門總監和該員工溝通後,協調好工作,妥善安排好出遊時間,保證______旅順利進行。只能出遊______,不能以其它形式替代。

6.3帶薪假期

6.3.1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不分職務),從第二年起,可享受連續一週(包括公休假日在內)帶薪假期(簡稱年假)。休假安排必須遵守如下條款:

6.3.2休假時間的安排必須以服從工作需要為原則。

6.3.3休假要在自身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個月向公司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

6.3.4年假一般應安排在公司春節前後放長假期間一次使用。

6.3.5當年已參加公司安排______遊的,不得重複享受帶薪假期。

6.3.6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積,當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資計算補發工資。

6.4醫療_____

6.4.1員工(不分職務)在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參加_____市基本醫療_____福利。參保辦法現按深府______號《_____市基本醫療_____暫行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備查)。如政府有調整,按調整的新辦法執行。

6.4.2員工轉正後,由公司統一為員工繳交基本醫療_____費。員工繳費月工資最高限額4500元。

6.4.3具有_____市常住戶口的員工的綜合醫療_____費,按其月工資額的7%由公司承擔繳交,員工個人承擔繳交2%,總共9%。個人繳交部份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_____市社會醫療_____局。

6.4.4具有_____市暫住戶口的員工住院醫療_____費由公司按其月工資額的2%繳交,個人不負擔。

6.5基本養老_____

6.5.1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參加_____市基本養老_____福利。參保辦法現按徐府_______號《_____市基本養老_____暫行規定》執行。(《規定》在行政人事部查)。

6.5.2員工轉正後,由公司統一為員工繳交基本養老_____費。員工繳費月工資最限額4500元。

6.5.3持有_____市常住戶口的員工的基本養老_____費,按其月工資額的14%由公司承擔繳納;員工個人承擔繳交月工資額的5%,共計19%。個人繳交部分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_____市社會_____局。

6.5.4持有_____市暫住戶口的員工基本養老_____費,按其月工資額的7%由公司承擔繳納;員工個人承擔繳交月工資額的3%,共計19%。個人繳交部分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_____市社會_____局。

6.6午餐補貼

6.6.1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期間,分月按實際上班工作日期發放中餐補貼。

6.6.2每位員工在_____上班的每個工作日午餐補貼標準為人民幣4元。

6.7晚餐補貼

6.7.1員工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加班時間超過下8時以後,每次晚餐補貼人民幣10元。

6.7.2專業部門員工晚餐補貼根據品牌部填寫的加班和行政部實際考勤都同時具備的情況單按月發放,行政、財務部門員工晚餐補貼根據主管副總經理簽字的加班單按月發放。

6.8住房補貼

6.8.1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住房補貼。

6.8.2住房補貼標準如下:

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其他部門經理以上:人民幣200元/月

員工:人民幣100元/月

6.9辦理暫住證

6.9.1凡_____市以外戶口的員工,由公司統一辦理暫住證.

6.9.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再次辦理暫住證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不滿半年的員工,需由公司辦理暫住證費用自理。

七、合同解除

7.1合同解除程式(公司稱甲方,員工稱乙方)

7.1.1甲方辭退乙方,須由乙方所在部門的主管總監填寫辭退審批表交總經理簽字,然後由該部門主管總監會同行政部、財務部與乙方辦理離職前的交接手續,行政部經理根據簽名齊全的審批表,向乙方開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乙方在通知書上簽名後方可領回本月工資。

7.1.2乙方辭職,須填寫辭職審批表,向本部主管總監提出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由本部主管總監籤意見轉交總經理審批簽字,然後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期限內,由該部門主管總監安排乙方與有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清楚總監簽字後,乙方向行政部、財務部交還財物,最後行政部經理根據簽名齊全的審批表,再向乙方開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乙方在通知書上簽名後方可領回本月工資。

7.2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7.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2.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7.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公司商業機密,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5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7.3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7.3.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2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7.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

7.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5.1試用期內,但工作不滿15個工作日者不予結算工資;

7.5.2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法權益。

7.6經濟賠償、補償

7.6.1按照7.3、7.5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發放給乙方: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該員工半個月的基本工資。

7.6.2乙方違反本手冊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甲方損失的,必須賠償損失。

八、工作紀律

8.1考勤管理規範

8.1.1員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須先親自打卡報到,下班時打好卡方可離開。

8.1.2員工須自覺遵守打卡考勤規定,嚴禁委託他人打卡。

凡屬昨天下班未打卡的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用專冊登記並通知該員工處理下班未打卡的原因,由該員工送其總監簽字證明。如該員工在一個工作日內未處理昨日下班未打卡的問題,將對該員工的下班未打卡作為漏打卡處罰處理。

8.1.4加班: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填寫“加班單”,由部門總監簽字。員工加班時間超過晚上8點以後,每超過一小時,第二天上班時間可延後一小時,凌晨二點以後,可於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須於晚上加班完畢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寫出說明貼於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詢資料和安排後序工作。

8.1.5外出:員工因公外出,須直接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在公告欄上填寫去向表。員工上班後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須向部門主管總監報告去向,經批准,交待手頭工作,並向行政部遞交籤批後的請假手續。方可外出,否則作曠工處理。主管總監以上職務因私事外出,須向總經理報告去向,經批准後辦理請假手續。

8.1.6病假:員工請病假,須在當日一上班即向部門總監請假,同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後向行政部補交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登記考勤。員工可享受每月2天的帶薪病假(以月為準)。請病假不能提交區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的,按事假處理。若員工連續病假超過30天,公司將不再保留其任職崗位之工作,該員工將被視為自動辭職。

8.1.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解除勞動合同。

8.2禮儀管理規範

8.2.1員工應著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服上班。員工上班時間佩帶公司胸牌。胸牌要佩帶在左胞上方位置。員工上班不得穿拖鞋、短褲。員工要愛護和妥善保管胸牌,丟失要賠償工本費10元/枝。佩帶胸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檢查管理。行政人事部發現員工未佩帶胸牌第一次給予提醒警告並記錄在案,督促其立即佩帶。若不及時佩帶或第二次發現未佩帶胸牌,記錄在冊並由該員工簽字,紀錄在員工的日常考核成績中。

8.2.2員工工作服由公司統一製作,按成本價在員工工資中分二月扣出。凡在公司連續工齡滿半年以上的退給工作服一半的價款,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再退給其工作服另一半的價款。連續工齡不滿半年解除合同者不退工作服價款。

8.2.3個人儀表端莊。男性需儀容整潔及注意個人衛生;女性要求化淡妝,服裝儀容大方得體。

8.2.4個人電話禮儀

電話鈴響應立即接聽,以不超過三聲為原則。

拿起話筒應先講“你好,名人網路”再報自己姓名。

講電話時,聲音應溫和清晰,切勿嬉戲及高聲談笑。

打電話前,應先整理談話內容,接聽電話時,應記錄來電重點及覆誦,力求事半功倍,減少電話佔用時間(注意長話短說,節約開支)。

當撥錯電話時,勿馬上將電話掛掉,應向對方說聲“對不起”後,再掛掉電話重撥。

通話結束時,應等對方掛完電話後,再輕輕放下聽筒。

8.2.5代接電話禮儀

部門同事不在而其電話鈴響時,應立即代為接聽,並留下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及留言,待其本人回來時,如實轉達。

凡接到非自己承辦事務的電話時,必須在辨別其性質後,婉轉告訴對方,並立即將電話轉接至承辦部門或人員,同時向承辦人說明事由後,方可放下聽筒。

當有事外出或離開位子時,須先告知同事,如有來電或訪客時,代為留言或處理。

8.3環境管理規範

8.3.1員工應自覺將各自位置衛生搞好。

8.3.2員工須自備茶杯,不準使用公司一次性茶杯,節約開支。

8.3.3員工不得在辦公範圍內抽菸,需抽菸請到消防樓梯間。

8.3.4不得在牆壁及屏風圍板上張貼紙張。

8.3.5不得在公司公眾環境亂丟雜物。

8.3.6員工餐後一次性飯盒請自覺放在樓梯間垃圾回收桶內。

8.4秩序管理規範

8.4.1接待外單位人員應在公司接待室或會議室,洽談室內接待。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讓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場地。

8.4.2員工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應儘量簡短,小聲,以免影響業務電話的正常流通和工作環境的安靜。

8.4.3員工使用公司公用設施或服務(如長途電話、傳真、會客室、會議室、圖書資料、打字、手提電腦、投影儀、數碼像機、攝像機等),應遵守行政部門規定,使用前辦理申請手續,使用後及時清理或歸還。

8.4.4員工因公接待使用會議室、會客室、洽談室後,使用人員應立即清理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以便接待其他客戶使用。

8.4.5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員工下班時應關閉自己已不使用的電腦、電源;最後離開公司的員工,應檢查電腦、電燈、空調排風扇等是否關閉,鎖好大門方可離開。

8.4.6員工需用辦公用品,統一到行政部按規定登記領用,注意愛惜節約,不得損毀和浪費。

8.5行為規範

8.5.1員工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公民。

8.5.2工作時間內員工不得在辦公範圍內喧鬧、聊天。不得無故串崗。

8.5.3工作時間員工不得睡覺、吃東西。不得打牌、不得用公司的電腦打遊戲、觀看業務資料以外的其它影碟。

8.5.4員工講話要使用禮貌用語,對內、外均不得講粗話,使用汙衊性字眼。

8.5.5員工不得在公司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利用公司文具、通訊、電腦等設施和用品謀取個人便利。

8.5.6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_____或收受回佣。

8.5.7員工受聘期間,不得在外_____或炒單。

8.5.8員工不得對外口頭洩露公司內部情況、經營機密或未經許可向外單位人員提供本公司業務資料及電腦軟體。

8.5.9員工薪酬保密,員工個人不得向他人通報收入情況,公司只接受個人本身薪酬之查詢。

8.6安全管理規範

8.6.1公司全體員工都要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是每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司內共同創造出一個安全,祥和工作環境。

8.6.2防盜、防竊

外來人員的管理。來訪的客戶,行政人事部和有關業務部人員要及時作好接待工作,及時作出妥善的安排。各類維修服務的人員進入公司,行政部要安排佩帶公司統一的標識牌。員工私人的客人來訪,請在接待處或會議室接待。

謝絕推銷人員和送餐人員進入公司工作場地,行政部要把好入口關,其餘員工也要及時協助制止推銷人員和送餐人員進入公司工作場地。

中午午休時間,行政人事部要安排好前臺值班人員,做好防範工作,認真執行好以上同點規定。

下午下班以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要關好公司的大門,進出使用按鍵鎖。完工離開公司時,關閉所有電腦電源和電燈及其他電器電源,鎖好大門,方可離開,以防偷盜事件發生。

員工要保管好公司財物和私人的用品。手機要隨身帶,不要亂丟亂放,貴重物品要鎖好,以防丟失。

8.6.3消防管理

公司按規定統一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由行政人事部按公司區域分配到各部門負責管理。行政人事部每月負責檢查一次滅火器的管理情況。公司員工都應學會滅火器的使用辦法。

員工在公司辦公範圍內不能吸菸。如因接待客戶需要,在會議室吸菸,菸灰和菸頭應丟菸灰缸內,並用水熄滅。

8.7保密制度

8.7.1定義

公司祕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所有公司職員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祕密。

8.7.2公司祕密的範圍

公司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公司就經營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義務的事項。

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維護公司安全和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其他公司祕密(如高階領導的合同等。

8.7.3密級分類

絕密: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的情況,主要包括:

公司股份構成、策劃方案、成本、利潤率、投資情況及其載體、來源及價格。

總體發展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材料,正式合同和協議書。

公司其他重大決策。

機密:與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的事項。主要包括: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同業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密碼、月、季年度銷售利潤情況及其載體,微機開啟密碼、軟盤內容及存放位置。

公司重要領導住所、及電話號碼。

獲得競爭對方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祕密:與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的情況。

客戶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廣告企劃方案,營銷企劃方案。

廣告年度、季度提資情況、廣告內涵、刊、布形式及地域。

8.7.4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機密級公司主管(經理)以上幹部,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祕密級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幹部,與祕密內容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8.7.5保密措施

保密工作在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由董事長(辦)實施,制定相應制度、規定、對保密以下進行檢查、督導、具體核實。

公司員工必須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嚴禁在公司電話、傳真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

保密事項之載體要由專人保管,不得讓無關人員查閱,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涉及保密內容材料的發放,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簽字,且限在保密員之間進行,並將發放情況詳細登記。

借閱保密事項載體必須經借閱方,提供領導簽字批准,保密員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

保密事項內容,不得在辦公室內懸掛張貼。

8.7.6獎罰

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予以_____、舉報。

九、財務管理

9.1借支規定

9.1.1因工作需要借支須填寫借支單,經主管總監簽字,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借支。

9.1.2公司不批准私人借支。

9.1.3借支時間一般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應事先說明。

9.2報銷規定

9.2.1一般報銷規定:

各類報銷單均須在取得正式發票的前提下,由經手人填寫清楚用途,並有經手人和部門總監的簽名,送至財務部稽核簽名後,方能送至總經理室籤批。有正式發票、經手人、管總監、財務部、總經理簽名並寫清用途的報銷單方可報銷。

報銷時間不得超過賬目發生後的八天,特殊情況須作說明。

總經理籤批報銷單時間為每週三、五下午5:00-6:00,財務報銷時間為每天下午4:00-6:00

9.2.2購買裝置、物品的報銷:

技術部設計資料圖書、光碟的購買計劃按公司的月控制額執行,其他裝置物品的購買要事先申報公司購置計劃。

各部門需購買裝置物品,經辦人須事先填寫購買申請單,經主管總監簽名,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支購買。報賬時須提供申請單作為依據,按9.2.1程式辦理報賬。

9.2.3交通費報銷:

外出工作車費報銷以專線公車票價為標準,因特殊情況需乘坐的士的,事先應填寫《乘坐的士申請表》,經主管總監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9.2.4應酬報銷:

因業務需要請客應酬,各部門或個人須事先填寫應酬費申請單,並請示總經理批准,作為報銷單據。

請客應酬的基本開支標準和參加陪客人員的控制:外地客戶來深需請客應酬的,由總經理帶隊三人以上,有公司由總經理或總監總共不超過5人作陪,人均開銷標準控制在100元以內。總經理職務以下人員帶隊三人以上的客人由本公司總監帶2人蔘加作陪,人均開銷控制在80元以內。外地客人三人以下由總監按排2人作陪,人均開銷在控制在80元以內。

本地客戶來公司一般安排工作餐,工作費用人均控制在10元。品牌部負責安排好,填寫報銷單,總監簽字,總經理批准報銷。

9.3媒介購買支款規定

9.3.1媒介部根據品牌部AE下達的媒介購買任務單,由AE提供的公司與客戶簽定的合同或確認書影印件,經財務確認已收到客戶廣告發布款後,填寫媒介購買確認書,經AE、媒介執行、客戶總監簽字,媒介員填寫好支票領用單,將以上資料一併報送總經理簽字批准。

9.3.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籤批的支票領用單及其附件,稽核其價格無誤,審批程式符合規定時,方可開出支票。

9.3.3媒介部持支票購買媒體後,要取得媒體的正式發票,於當日內送交財務部查收。

9.4出差規定

9.4.1本規定適合員工因公遠端出差使用。遠端出差指超出深圳市範圍以外,且當日不能返回。

9.4.2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標準:員工因公遠端出差,原則上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及火車硬臥、輪船二等倉位以下。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的,須事先向主管總監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9.4.3出差人員的住宿標準:

國外出差住宿標準另行規定。

在一般情況下,選擇三星級及三星以下賓館。

住宿費憑發票報銷,超出本職位標準部分自理。

中小企業員工手冊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_____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_____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崗位需要的證件,該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員工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工作日加班工資按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算,雙休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按2倍計算或者安排調休。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節3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節3天。

第37、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_____: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_____3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_____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6)事假:1、請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小時。超過半小時,按1小時事假計算,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事假即在加班調休和年假都已休完的情況下,才可申請。事假為無薪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除薪資、福利、各項補貼及獎金等,凡未經批准的事假,均作曠工處理。

2、員工事假單次最長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3、員工請事假,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申請事假,必須至少在當天上班前1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4、請事假未經批註未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_____

第38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_____福利待遇。

第39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40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_____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_____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1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2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_____,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_____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_____

第43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4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5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6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_____,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7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10)離職前勞動者應當按照公司及領導要求完全工作交接、資料交接、財務交接,交還佔有使用的公司財物,並經公司確認後予以結算薪資、開具離職證明等事宜。開具離職證明的內容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第48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_____、_____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_____;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_____。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_____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0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_____,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_____、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_____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第5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_____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賬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第5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_____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_____、_____、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第56條、員工違規_____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中小企業員工手冊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_____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8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9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40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1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2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3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4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5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6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7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0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賬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6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