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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國內旅遊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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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國內旅遊合同 篇1

貴州省旅遊局

貴州省國內旅遊合同(精選3篇)

制定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供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合同中所稱"組團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時使用。

2.供雙方當事人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其約定事項以手寫填入空格處。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字的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之規定。

4.本示範文字由貴州省旅遊局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編制、解釋,並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使用。

簽約須知

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條例》、《貴州省旅遊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而制訂,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實際經營場所應與證、照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因旅遊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準確,造成無法完成旅遊活動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實際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並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變更合同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當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旅遊地的民族風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講文明。

五、合同雙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不能低於三天)。對於違約方,參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據實承擔。

六、旅行社在與旅遊者簽訂的合同中,應將《旅遊行程單》作為旅遊合同附件,該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合同中不得使用"準幾星"、"相當於幾星"、"豪華旅遊"、"全包價、半包價"、"送保險"等不確定用語。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和《旅遊行程須知》,就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要向旅遊者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其服務標準參照《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執行。

十、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專案,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一、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只對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承擔保險責任;若遊客有需要,應自行購買旅遊意外保險,旅遊者選擇自行購買旅遊意外險,旅行社對此應鼓勵、配合;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以免損壞或者遺失,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十二、遊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直接損失後,剩餘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十三、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遊者不得擅自離團,如因離團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十四、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對於未經本人同意,旅遊合同中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可以拒絕參加;若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應徵得旅遊者同意,需收費的,可向導遊人員索取服務票據。

十五、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導遊人員佩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有權要求旅行社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六、遊客交費後如遇交通客票費、景區門票等國家政策性調價,按《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十七、旅遊者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應依法理性維權。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

十八、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拒絕下車等,或採取其他過激方式拖延行程,變更行程,擴大影響及經濟損失,脅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和條件,旅遊者不得就擴大的經濟損失要求旅行社賠償。

十八、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旅遊者的旅行質量下降,簽訂合同時,請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特別提醒:"簽約須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旅遊者應仔細閱讀"簽約須知"。若有疑問,請諮詢組團旅行社或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知悉雙方的權利義務後再簽訂合同。

旅遊者(個人/單位):_____(詳見名單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出發日期:,結束日期:;行程中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旅遊行程單》,《旅遊行程單》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人數:人;合計:¥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具體接待標準

交通工具(不含景區觀光車):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次數及標準:早餐次,標準為元/餐;正餐次,標準為元/餐(含菜湯十人一桌)。

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天。

第四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其保險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保險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合同雙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若按約定時間內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若未按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二)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旅遊者承擔實際發生費用。

(三)因組團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遊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組團旅行社有義務協調當事方妥善處理,並向當事方追討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補償,但組團旅行社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損失。

(四)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包團的,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旅遊合同總價的%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參團的,旅行社可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由簽約旅行社承擔合同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與文字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簽名蓋章。)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

貴州省國內旅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遊合同

旅遊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遊 局 監製

20__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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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國內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遊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字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儲存原件,旅行社儲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儲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遊局通訊地址:朝陽區,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X0828。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2X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遊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專案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遊者應當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資訊。旅遊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資訊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檔案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專案,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定執行;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專案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專案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專案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 用 條 款

旅遊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遊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總計為 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十一)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標準:   。

(十三)餐飲標準:    。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遊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旅遊者承擔  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六條 其他約定

旅遊者(簽章):     旅行社(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貴州省國內旅遊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專案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

出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專案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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