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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通用18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88W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

甲方:                                 主委員會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通用18篇)

乙方:                                

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四至範圍:                                

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                                 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援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採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並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於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佈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牆面安裝各種裝置設施,影響整體建築美觀。

3、更改陽臺佈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汙、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晒、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汙染等經營性活動。

甲方:                                 主委員會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 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關心的重點是物業服務是否質價相符,因此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物業服務質量與服務費用。為防止這方面引起的風險,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遵照市場規律,根據管理的專案與企業自身條件確定合理的價格,切忌為了取得專案以低價投標,影響到物業服務的質量而引起糾紛。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風險告知;違約條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條款,如果約定不清,一旦發生糾紛,受損最大的應該是物業服務企業。此類風險主要是來自司法程式方面。在司法實踐中,一旦發生糾紛,物業服務企業很多時候會成為重罰的物件。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________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市___區___路(街道)___號;佔地面積: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平方米;物業型別: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___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元;支付期限:___;方式: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___%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___%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元,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___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___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4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執行、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_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

2.佔地面積: 平方米。

3.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分別為別墅 平方米、複式別墅 平方米、高層 平方米、多層 平方米);商業面積: 平方米;服務樓面積: 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 平方米。

4.住宅戶數: 戶(截止 年 月 日止,業主入住戶數 戶, 戶未入住)。

5.物業型別: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_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汙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遊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群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後新規定的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_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努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援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於總應收費的9 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於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隙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_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並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管理規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並獲得業主大會批准。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 %計提物業管理服務佣金(以下簡稱“佣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賬目公佈前送交甲方稽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鑑於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裝置、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萬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ll.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臺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並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餘、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_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

第七條_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l.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複式別墅每平方米 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 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 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築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 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餘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於彌補以後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_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l.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月;多層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並設立專用賬號儲存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稽核簽字後實施的程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 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_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 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 元,與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於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 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 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淨提取 個車位使用費。

4.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第十條_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裝置、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稽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 0日之內,送交甲方稽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願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後,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_違約責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6.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儘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7.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_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為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築面積為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使用者自用電費、電話費、網路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0.5 元/建築平方米•日。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 個月),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於 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共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為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戶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網路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裝置。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定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稽核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檔案後,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使用者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記憶體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裝置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於甲方系統裝置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裝置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衛、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裝置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

公司提供的裝置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戶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戶;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6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受託方:

物業管理負責人:

聯絡電話: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物業座落:

物業總建築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型別劃分,具體是:

①住宅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

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⑤機動車場建築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

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築面積計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檔案: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

備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8

甲方:重慶 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 (業主/物業使用人) 身份證號:

為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正常執行。

2. 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採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 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 在不影響整體經營佈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牆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於市場推廣。

7. 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 甲方可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範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形象。

2. 自覺遵守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 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 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 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 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 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 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徵得業主同意),必須按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錶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築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於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整體的營銷推廣。計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裝置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佔道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並遵循:

1、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 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譭其他商戶。

第十條: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後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重慶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範圍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嚴禁偷竊、挪用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並鎖好門窗。閉市後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並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准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佔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裝置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 ,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並按規定繳納委託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執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 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 電扶梯執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 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 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 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 電扶梯執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執行按鈕;

7、 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後,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託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執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汙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裝置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後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並經批准,在完清手續後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後入場進行施工並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裝置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塗汙、毀損甲方設定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僱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________

為了維護_________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___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_________的正常執行。

2.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

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採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經營佈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牆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於市場推廣。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範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_________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徵得業主同意),必須按__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錶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築面積比例據實分攤。

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於_________整體的營銷推廣。

計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的各項管理規定。

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

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_________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裝置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佔道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並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譭其他商戶。

第十條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後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____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範圍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

禁止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嚴禁偷竊、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並鎖好門窗。

閉市後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並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災情況下,未經批准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佔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裝置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並按規定繳納委託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執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執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執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執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

安裝電話開通後,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託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執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汙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裝置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後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並經批准,在完清手續後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後入場進行施工並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裝置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

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塗汙、毀損甲方設定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僱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0

甲方: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 方(購房人):

有效證件:

聯絡電話: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為:□商業用房 該物業座落於:

建築面積(以測繪部門測繪結果為準):

㎡ □寫字樓 □ 其他 合同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小區 物業管理服務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執行《物業管理條理》並根據有關政府對商業區的管理規定,及實際發生進行各項管理及服 務。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公共雨汙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綠化、建築小品、水環境、公共健身場地及器械等的養護管理; (五)協助管理小區及周邊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範等事項; (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包括對物業使用的禁止性行為實施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包括物業代收代繳費用事項; (九)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行業規定與雙方約定的範圍和質量標準。 第三條 乙方可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 商定。

第四條 商業用房:

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為:

元/月· 平方米(建築面積); 第五條 乙方交納費用時間:首次入住時以開發企業規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一個年度的物業 管理費。以後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商戶應於上年度物業管理費到期前 1 個月的 20 日之內,按時履行向物 業公司一次性繳納全年度 12 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如乙方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從其約定,乙方負有連帶交納責任。乙方應將其約定事項及時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乙方轉讓物業時, 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它費用。

第七條 乙方不得將所應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轉嫁給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該費用。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部門頒佈的標準和市場調解價及實際運營成本核算調整。乙方 向甲方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改造的費用。

第九條 乙方同意對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費用按其實際發生的成本,測算均攤。

商鋪除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外,應及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相關費用。

第十條 商鋪的業態經營種類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許可範圍。特定經營娛樂、餐飲等行業,須事 先經政府工商、環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門核准,並取得許可檔案後方可開業。

第十一條 商鋪設定店招、釋出戶外廣告等,應按照小區統一款式和質地等要求設計或編制方案,必須經 物業管理企業確認並向政府主管部門(如工商、城管、市容辦、燈光辦等)申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相 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商業區內設有中央空調,夏季製冷;冬季供暖,並有專人負責設施裝置日常養護及修繕工作。

乙方應在每年供冷季(1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交納全年(供暖、供冷)的費用,收費標準為 74 元/建築 平米/供暖、製冷季,商戶應由產權人交納,租戶由使用人交納,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製冷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在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管理手冊》 履行《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產生的裝修、辦公、生活垃圾自產自消,自行清運,嚴禁亂棄亂放;如不便 清運,經物業公司同意,將垃圾放到指定地點,按 3 元/平方米收費。

第十四條 乙方或物業使用人不得佔用、損壞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特別是消防設施)或改變 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的,應事先通知物業公司,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壯,造 成損失,應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明確裝置、設施的管理界限及範圍,根據所管轄的來分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責任界限: 。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 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設施 裝置損壞(如:下水堵塞),產生的一切後果自己負責,並負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在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範圍內進行營業,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經營中與小區內住戶產 生矛盾,或因某項規定出現擾民等現象,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負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由於乙方商鋪門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裝置設施違反相關規定,影響到正常操作,經相關部門 檢查不合格,受到一切處罰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十九條 由於安全隱患啟動應急預案時,由毗鄰部位搶險,乙方給予配合,經有關部門同意,必要時可 以破門而入,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以下情況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物業管理企業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 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物業管理企業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 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事由。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如有特殊情況可 作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如服務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業管理 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乙方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3‰的滯納金,同時有權對乙方停止部分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 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甲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 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四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有效期截止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 《物 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乙 方:業主(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________

為了維護_________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____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___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_________的正常執行。

2.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採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經營佈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牆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於市場推廣。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範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_________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_________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徵得業主同意),必須按_________《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錶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築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於_________整體的營銷推廣。計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的各項管理規定。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  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  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_________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  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裝置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  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  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佔道行為。

第八條  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並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  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譭其他商戶。

第十條  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後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  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____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範圍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  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  嚴禁偷竊、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並鎖好門窗。閉市後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並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  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  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准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佔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裝置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  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  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  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並按規定繳納委託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  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執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執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執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執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後,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託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  空調執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汙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  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裝置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  開業後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並經批准,在完清手續後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後入場進行施工並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設施、裝置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  不得擅自撕扯、塗汙、毀損甲方設定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  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  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  乙方家屬、來訪客人、僱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住戶(非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和保持整潔、文明、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及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雲星·錢隆首府C2地塊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依法享有對本住宅小區的物業進行管理權利,並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2、依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規約》對本住宅小區物業實施管理;

3、對本住宅小區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道路交通進行服務和管理;

4、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修繕與管理;

5、建立健全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依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基金;

7、制止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8、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綠化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允許實行多種經營方式,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物業管理經費的不足;

10、對本小區內公共水電費開支專案據實分攤給業主;

甲方的義務:

1、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依法經營;

2、接受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的意見、建議,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增擬、修改或增刪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

3、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要求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4、每半年向乙方公佈公攤費用收支賬目;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設施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7、提供優良的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群精神文明建設;

8、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協助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當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

10、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1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小區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需經業主委員會核實認可;

11、除單獨收取保管費用且因甲方重大過錯造成的專案損失外,甲方不承擔對乙方財產的保管、保險及損壞賠償責任,不承擔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對乙方造成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業主依法享有對物業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名下物業所有權的各項權益;

2、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權利;

3、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4、表決通過業主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5、有權參與表決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行為,就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7、有權制止違反小區管理制度的行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的義務:

1、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規約》的有關規定;

2、執行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3、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規定;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據實際分攤小區內公共水電費的開支專案,如加壓水泵、變壓器、路燈、樓道燈、公共衛生間、綠化用水電、景點用水電等;屬於為業主服務的設施、裝置損耗的水電費,由受益業主據實分攤;

5、如轉讓房屋時,須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書面告知受讓方在十五日內與甲方簽訂本協議,若按時簽訂,其原業主利和義務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6、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按照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7、裝飾裝修房屋時,須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裝飾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及交納相關費用;

8、按照公平、誠信、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隨意排放空調迴圈水和生活用水,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9、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在非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堆放棄置物品、垃圾和停放車輛;

11、維護樓房整體統一、整潔、美觀,在安裝空調外機時須按原房屋設計及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裝,不得隨意安裝,不得在樓房的外牆和陽臺架設招牌、廣告牌、簷篷、托架、燈箱等;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房屋主體承重牆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房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走廊通道等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使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裝置、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發電機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保養、維護和小修。

(三)園林綠化管理

1、對綠化物進行定期澆水、修剪、施肥、病蟲害防治、拔除雜草;

2、對園林設施、景點進行維護。

(四)環境衛生管理。對本小區內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垃圾清運、滅“四害”等經常性的管理。

(五)安全防範管理。設保安人員24小時巡邏值班,負責本小區內公共場所的安全防範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盜竊、鬥毆、火災等突發事件。

1、維持小區內正常的工作、生活公共秩序;

2、協助公安部門防止和排除小區內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3、協助消防部門消除內小區內消防隱患,及時處置各種消防事故。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主要負責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1、防止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被損壞;

2、維持小區內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3、制止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停放井然有序,保持道路暢通;

4、制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危險腐蝕物品的車輛進入本物業,以及漏水、漏油、無牌車輛進入停車場。

(七)物業資料的管理

1、建立住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資料;

2、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查詢方便。

(八)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國務院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對小區物業裝修進行管理。小區內從事裝修的單位須具備規定的從業資格;裝修須按程式申報,遵守建設部110號令規定要求,保證房屋質量和結構安全,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不得侵害他人權益;裝修施工隊伍須服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

(九)開展社群文化活動

接受業主委託,節假日組織服務範圍內的業戶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十)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受業主委託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2、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有償服務;

3、根據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的一級標準,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

(二)在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使用物業前,將物業的使用、維護和裝修注意事項以及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

1、保持房屋外觀整潔、完好;

2、保持公共裝置執行正常良好,一年內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保持公共垃圾日產日清,公廁、垃圾箱等專人專管,不汙染小區環境;

4、保持小區內公共綠化、花草樹木長勢良好;

5、保持小區內交通道路暢通,車輛正常有序通行,無亂停亂放現象,交通秩序正常良好;

6、對小區實行24小時巡邏,保持小區內治安環境良好,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7、保持消防裝置完好無缺,可隨時應用,預防責任區域內火災隱患及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發現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或者公共裝置損壞時,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按本協議約定進行維修;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返修率不高於1%,並有回訪記錄。

(五)做好物業維修、養護、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

(六)定期聽取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整改率達95%以上,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服務。

(七)發現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為,立即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綜合服務費。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及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電梯使用費;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以及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合理的利潤等。由乙方按房屋建築面積預先交納。

1、乙方交納此費用時間:按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交納首次物業服務費、電梯設施裝置維護及年檢費、維修資金等相關服務費用,為便於服務,第一次先預交六個月,以後按月預先交納。

2、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95元/月·平方米;(含電梯使用費)

(2)商鋪物業服務費: 12.00 元/月·平方米;

(3)車庫物業服務費:0.975元/月·平方米;

(4)住宅改為商務辦公等用途:物業服務費按商業物業收費標準收取;

3、公用水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按戶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由業主進行分攤。

4、原則上乙方不得改變物業的使用型別,如乙方將住宅物業用於辦公或經營的,須報政

府相關部門批准且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變更後物業服務費按本小區辦公或商業物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5、乙方在出租、出借物業時,如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如使用人不按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和違約責任;

6、如物業處於空置狀態,乙方仍須交納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7、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綜合服務費及其相關欠費;

8、綜合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優質優價原則調整,最終以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稽核為準;

9、物業管理費用的交納時間:每月1—10日,交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

(二)其它有償服務費用。乙方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甲方協商,具體服務專案及收費標準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確定,乙方自願選擇委託服務。

第六條 水電週轉金收費標準及交納方式

1、 收費標準:根據《南寧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本小區設立水電週轉金,用於委託甲方代墊或預支小區公共能耗費用,多層、高層住宅按照300元/戶收取,商鋪按照3000元/戶收取。

2、 交納方式:由業主、商戶在辦理房屋入夥手續時向甲方交納;

第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1、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2、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物業公司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3、在雲星錢隆首府C2地塊專案成立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4、相關業主不批准甲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同意後,甲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因甲方過錯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政府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任除外)。

5、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

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八條 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小區公共場所、樓宇外立面等區域展示、懸掛或張貼任何廣告牌及張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超額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交納違約金,經多次催繳仍拒不交納者,逾期達到三個月以上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有權暫停與乙方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

(五)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及以下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硬體限制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書面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本協議內所指的書面告之的方式是指在小區公告欄內釋出告示);

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它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條 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甲方不承擔賠償

責任。

第十一條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的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協議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適用於交房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型別: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於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執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定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一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資訊、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資訊、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專案和標準”等資訊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專案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專案,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專案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資訊、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於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 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發展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深圳康發發展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執行、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深圳市羅湖區_______.

2、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3、建築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_____平方米(分別為別墅_____平方米、複式別墅_____平方米、高層_____平方米、多層_____平方米);商業面積:_____平方米;服務樓面積:_____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戶數:_____戶(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業主入夥戶數_____戶,_____戶未入夥)。

5、物業型別: 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汙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遊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群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後新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務期限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援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於總應收費的9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於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並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並獲得業主大會批准。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 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10%計提物業管理服務佣金(以下簡稱“佣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賬目公佈前送交甲方稽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鑑於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裝置、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11、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並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餘、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5.20元/月;複式別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2.30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築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餘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於彌補以後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 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25元/月;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15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並設立專用賬號儲存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稽核簽字後實施的程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3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220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30元,與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於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76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200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淨提取76個車位使用費。

4. 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裝置、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稽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0日之內,送交甲方稽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願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管理公司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後,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儘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6、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深圳市羅湖區住宅

乙方:深圳發展公司

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業型別:(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元,由甲方負責在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元

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7

甲方:重慶 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 (業主/物業使用人) 身份證號:

為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裝置、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正常執行。

2. 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採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 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 在不影響整體經營佈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牆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於市場推廣。

7. 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 甲方可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範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形象。

2. 自覺遵守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 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 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 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 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 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 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徵得業主同意),必須按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錶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築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於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整體的營銷推廣。計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裝置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佔道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並遵循:

1、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 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譭其他商戶。

第十條: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絡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後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重慶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範圍內吸菸、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嚴禁偷竊、挪用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並鎖好門窗。閉市後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並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准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佔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裝置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 ,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並按規定繳納委託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執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 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 電扶梯執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 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 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 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 電扶梯執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執行按鈕;

7、 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後,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託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執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汙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裝置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後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並經批准,在完清手續後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後入場進行施工並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裝置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塗汙、毀損甲方設定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僱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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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篇18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物業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 物業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 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 管理事項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 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 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娛活動場所;

6. 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 車輛行駛及停泊;

8. 住宅區檔案管理;

9. 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 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 委託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 委託管理期限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 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 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 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 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 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 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 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 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 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 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 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 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 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 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 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 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 風險抵押

(一)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 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 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 獎罰措施

(一) 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 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 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 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