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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代建合同(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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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代建合同 篇1

專案業主單位(甲方):

2023代建合同(精選22篇)

專案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

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20xx年 月 日簽訂於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甲方作為專案業主單位,主要負責:

1、依法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與代建單位簽訂專案代建合同,並將招標檔案、招投標情況及代建合同報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備案;

2、佈置、下達專案建設內容明確代建專案具體實施意見,提供專案用地;

3、代建單位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等檔案編制、審查。

4、稽核並彙總上報代建單位代編的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5、根據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下達的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市財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市財政局提出專案用款申請;並負責專案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6、對代建專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代建單位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可以提出更換;

7、協助專案代建單位辦理專案前期有關手續;

8、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前期經費、工程進度款和代建管理費;

9、《X市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

[20xx]171號)檔案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乙方作為專案代建單位,主要負責:

1、依據專案建議書批准內容,組織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及與工程開工建設相關的專案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等行政許可手續。

2、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專案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檔案和投標情況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與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合同,並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依法組織開展專案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工作,並報專案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經批准的概算作為投資控制和限額設計的依據;

5、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向業主單位提交會計報表;

6、按照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對施工圖實行限額設計;

7、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組織專案預算(施工圖預算及相關費用)編制工作,經業主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8、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專案監理、施工、主要材料裝置採購等招標活動,並將招標檔案、招標投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業主單位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9、編制專案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進行稽核,按月向業主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資金,代編專案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11、在專案業主單位的監督下,負責辦理專案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配合業主單位辦理概算調整等報批手續;

12、會同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

1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業主單位審查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14、會同監理單位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5、負責將專案竣工及有關專案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

16、《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

[20xx]171號)檔案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保險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裝置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專案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並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三、廉政建設規定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認真執行建設工程專案承發包合同檔案,嚴格按合同辦事。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4、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5、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6、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為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國內外旅遊等提供方便。

7、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8、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為私,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

9、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提請專案廉政監督工作組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取消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 取消代建單位在我市工程建設方面的投標資格、評優晉級資格以及罰款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

濟賠償;性質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合同所書之住所是真實有效的,並以該住所作為雙方書面聯絡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本合同所書之住所作為聯絡地址。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通過人手傳遞或掛號信或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如需反饋還應確定反饋時間。人手傳遞自接收人簽收之日起視為送達;掛號信自投郵之日起的第3日即視為送達;特快專遞自投郵之日起的第2日即視為送達。

3、除需要提交專案建設決策的請示、檔案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對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聯絡函,原則上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回覆。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六、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本著諒解信任的原則,力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當地政府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一、代建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費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南政綜〔20xx〕171號)檔案中規定的費率標準收取。雙方約定所承擔的專案代建管理費的費率標準為專案投資額的2.5%;代建管理費按專案進度分期支付,每個專案結算一次,每半年撥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送申請撥付相關代建專案管理費支付報告,列出各代建專案完成投資應撥付的管理費用,甲方稽核後及時撥付。在專案竣工前撥付不超過80%,專案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再撥付20%。

二、專案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乙方應嚴格專案建設資金管理,專款專用。

(一)付款方式:建設資金由乙方申報、甲方負責撥付。

(二)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審批流程:

1、乙方在每個月的25日前以書面形式,根據代建專案、進度控制目標及建設計劃,向甲方申報當月已完成的建設資金申請以及下一個月的建設資金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2、甲方根據核批情況,一週內將資金撥付到乙方建設資金賬戶。

(三)專案各類款項撥付要求:

1、施工單位申報的當月份已完成的資金申請,須經監理單位及乙方稽核、簽署意見後再呈報甲方審批。

2、建安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月撥付給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量價款撥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約定。

3、其他類別的款項經乙方稽核後報甲方審批,由乙方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工程變更管理

1、乙方應綜合分析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採取事先控制措施,減少投資增加的工程變更的發生。

2、乙方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乙方報甲方核准。

3、工程變更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20xx]171號)檔案中第十七條規定的執行。

4、因工程變更造成總投資調整的,代建管理費應做相應調整,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變。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相關手續。驗收過程若發現相關問題由乙方負責落實整改。

2、在工程移交驗收時,乙方需提供相關工程資料供甲方存檔。

3、工程保修期內由代建單位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年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違約責任和獎勵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援,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職責,

儘量避免違反本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共同完成建設任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其他方違約金和賠償金。

1、乙方未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盡義務,影響到甲方對專案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專案投資、進度和質量無法達到規定要求的,專案業主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專案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或者未對投資控制實行科學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決算超過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造成代建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組織相關的專業工作單位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的投資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因組織管理不力致使代建專案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標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過一天,專案業主可扣除應付給乙方的專案代建管理費1‰;即:違約金=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4、由於專案業主原因導致應支付乙方的專案建設資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專案業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由於專案業主或其他政府審批部門的原因導致代建工作延誤、暫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專案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專案業主將上報,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記入乙方代建業績。

六、其他

1、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

使用功能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確的事項以及檔案內容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20xx]171號)檔案精神解決。檔案未明確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貳份,雙方各執貳份,其餘由專案業主報市監察局、發改委和財政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5、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2023代建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建設專案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3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託單位(蓋章): 授託單位(蓋章):

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23代建合同 篇4

專案業主單位(甲方):

專案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

根據《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____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________年____月加固000X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

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

2023代建合同 篇5

委託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______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___X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___X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3代建合同 篇6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

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_棟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為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為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為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為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裝置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為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為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裝置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為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專案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

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

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

(二) 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

本契約房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為自備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

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為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為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為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為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檔案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抬頭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

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抬頭為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裝置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所為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為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為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為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

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2023代建合同 篇7

專案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專案代建人:(以下簡稱乙方)

專案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管理辦法》,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批文:

專案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批准的投資概算或經批准的調整投資額為準,含上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規費等)。

建設地點: 。

建設規模: 。

建設內容: 。

建設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範圍與內容

1、代建方式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設實施代建,③全過程代建)

2、代建工作範圍與內容 。

(①前期工作代理範圍與內容:組織專案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徵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建設實施代建範圍與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選購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與履約的監督管理;編制年度計劃,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竣工驗收、基建建帳、資產和建設檔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範圍與內容。)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人民幣)(以批准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或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建設工期要求(自正式開工之日起計):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後) (① 個日曆天②至本專案前期工作結束③至本專案保修期結束)。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 %(①按專案投資額②按實際中標價)。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合同條款

4、附加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詢標紀要)等

8、初步設計審查批覆檔案

9、國家建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三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託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也將視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8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細則(試行)》及《洛陽市公租房管理條例(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解決乙方企業員工住房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建“國花寶居” 5#樓公租房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公租房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及價格

1、該公租房位於洛陽市 為公租房,為框剪結構。

2、該公租房代建價格為每平方米20xx元(此價格已扣除政府補助部分),為乙方代建樓房 號樓 層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為 元,住宅樓交付時,實際面積如有差異,雙方同意按測繪機構實測為準,代建款總金額按代建價格乘以測繪機構實測面積。

二、代建費支付方法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支付代建款85%,小計 元。

2、工程全部完工後七日內,支付代建款15%,小計 元。

三、公租房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20xx年06月30日前將符合本合同規定標準的公租房交付乙方使用。如工程量增加或遇不可抗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 ,經雙方協商交付時間順延。

四、公租房建築、裝置和裝飾標準

1、主體建築

1.1、室內地面:水泥地坪。

1.2、室內牆、頂面:防瓷塗料。

1.3、樓梯間及候機廳:牆面、天棚為防瓷塗料,樓梯間地面為水泥亞光,候機廳及走廊為地板磚。

2、廚、衛:電源插座及各種管道到位,地面做防水處理後貼地磚,衛生間坐便器、洗面盆安裝到位,牆面磚貼上到頂,廚房不安裝櫥櫃及廚具。

3、門、窗:房間內門為木門,入戶為防盜門,衛生間為塑鋼門,外窗為塑鋼推拉窗,陽臺封閉,通向陽臺的入口不做隔斷。

4、給排水、採暖、燃氣、供電

4.1、室內、外上下水管與市網併網,電力與市網併網。上水管使用PPR管,下水管使用國標PVC管。水、電錶單戶單表計量。

4.2、採暖系統入戶,安裝暖氣片(不含開口費)。

甲方:乙方:

時間:

2023代建合同 篇10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方將 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施工圖紙 內容。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 招標代理形式:邀請招標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專案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1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 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 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 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 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全部費用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選擇一次性支付 元或僅支付 元,乙方均無異議。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1

專案名稱:

專案委託單位:

專案代建單位:

專案使用單位:

委託代建合同書:

委託單位:

代建單位:

使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專案實施代建制管理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單位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總投資: (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政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內容

1、代建方式(①全過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設實施代理)

2、代建內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內容:組織專案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徵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組織建設實施代理內容: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選購年度計劃、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施工驗收、資產交付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代理內容。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後): 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按專案投資的):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

8、初步設計檔案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成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單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個執 份。 委託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建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使用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籤於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單位權利

第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稽查,對違規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更換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

代建單位權利

第八條 代建單位根據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專案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單位有權拒絕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單位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單位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監督,並向委託單位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委託單位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單位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單位應負責協調代理人、使用單位及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應監督和指導代建專案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專案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單位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單位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應組建能夠滿足本專案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專案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單位。

第二十三條 代建單位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作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單位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單位報委託單位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向委託單位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單位應在專案建成後,協助委託單位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單位應在專案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專案執行管理方案,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學習。

第三十條 代建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單位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專案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參與專案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對代建專案的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專案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提出專案執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單位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單位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單位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單位責任造成專案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單位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單位或使用單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單位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

委託單位,委託單位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單位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單位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單位承擔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單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單位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並經委託單位稽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單位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 ,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凋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代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代建單位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單位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節約資金獎勵: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 ______%)(10%-30%提取,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注: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____天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的聯絡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應按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的專案經理: ______________

代建單位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代建專案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向代建單位提供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______

使用單位為代建單位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同意按工程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政府資金。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在責任期間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專案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 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專案代建管理費.專案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單位可繼續向代建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5)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2023代建合同 篇12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

根據《__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

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及__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聯絡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__(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年月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3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專案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專案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8.初步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專案。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專案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專案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專案建設工作,並在專案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專案的一方。

(5)'專案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專案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專案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裝置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專案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專案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專案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專案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專案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專案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專案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專案執行管理方案,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專案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專案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專案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專案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專案執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專案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專案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稽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專案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的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專案的_____%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專案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專案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專案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專案代建管理費。專案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略)

2023代建合同 篇14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___

根據《___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_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_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_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___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

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乙 方:___(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簽訂於_

2023代建合同 篇15

編號: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專案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專案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8.初步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使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6

第一部分 建設專案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專案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組織。

(5)“專案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建人派到專案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專案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專案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專案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 委託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稽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稽核,對代建專案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 代建人調換專案經理需經委託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監督委託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稽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託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託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2023代建合同 篇17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 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8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委託代建合同

專案名稱:

專案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專案代建人:

專案使用人:

根據《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總投資:(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專案管理範圍和內容:?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8、初步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代建人:(簽章)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本合同籤於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專案。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專案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專案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專案建設工作,並在專案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專案的一方。

(5)"專案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專案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專案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裝置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專案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專案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專案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專案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專案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專案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專案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專案執行管理方案,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專案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專案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專案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專案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專案執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專案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專案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稽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約資金獎勵: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專案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的聯絡人: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專案的%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專案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代建專案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的自籌資金: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絡人: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專案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專案代建管理費。專案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2023代建合同 篇19

甲方(專案業主單位):

乙方(專案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專案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專案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專案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專案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專案概況

1、代建專案: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專案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專案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專案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專案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專案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專案從專案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專案代建範圍

專案前期階段含專案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專案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專案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稽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專案質量目標:專案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專案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專案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簽訂於X

2023代建合同 篇20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代建制管理辦法》,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專案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

7.招標檔案

8.初步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21

北京市建設專案委託代建合同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專案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專案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專案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專案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8.初步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專案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專案。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專案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專案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專案建設工作,並在專案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專案的一方。

(5)’專案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專案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專案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裝置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專案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專案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專案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專案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專案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專案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專案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專案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專案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專案執行管理方案,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專案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專案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專案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專案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絡人負責本專案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專案執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執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專案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專案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稽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專案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專案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的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專案的_____%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專案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專案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專案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專案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專案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專案代建管理費。專案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略)

2023代建合同 篇22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託乙方實施 農業專案諮詢,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乙方實施 農業專案諮詢 ,委託期限為 20__ 年 月日至 20__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完成專案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專案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資訊;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乙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乙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乙方責任:

1.在甲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專案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該專案的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專案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專案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四、專案內容:

申請深圳市農業龍頭企業

深圳市菜籃子示範基地

廣東省農業廳頒發的無公害產地證書

農業部頒發的無公害產品證書專案

五、專案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以兩年為期把以上甲方委託辦理的農業認證專案以拿到證書為準,如果有哪一項不通過的,退回已收取的相關的諮詢費用;已通過並拿到證書的,則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餘下的款項。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諮詢費:根據乙方完成的諮詢專案內家,雙方約定本專案服務費用共計¥ 元整(大寫 元整),付款期限約定如下:

a) 甲方應在合同簽約當日付合同總金額的 4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b) 甲方應在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上門考察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C) 甲方應在獲得認證證書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專案所需資料、資訊,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負責其後果。

2.乙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專案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對專案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協議屬於專案委託合同關係,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