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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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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9篇)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專案需要委託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並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並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塗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塗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並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絡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並接受門衛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同時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並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範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並將處理報告送交專案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賭博,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並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專案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專案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範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裝置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裝置、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專案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裝置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施工專案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後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衛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單位: ;

(乙方)單位: ;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規定,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 工程專案:

1. 工程承包範圍:造型線3#底坑26個蓋板,天井集塵器照明、塗裝、平臺製作。

2. 工程地點: 小松(山東)鑄鋼有限公司廠區內

3. 承包方式:

二、安全管理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觀部門的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觀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擔當,應當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的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 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和全域性設想;

(2) 工程專案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計劃,並經甲方同意。

(3) 工程施工中乙方需使用的裝置有 ;

接觸到甲方裝置有 。

(4) 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

針對不安全因素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有: 。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加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可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強化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執行。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負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消防組織, 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訓練; 甲方指派 負責聯絡、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 在施工及操作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並確保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9. 原則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爬梯、起重機械等設施,但在特殊情況下經甲方有關部門同意借用後,乙方首先要對所借用的裝置進行安全自檢,在確認安全效能良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一旦乙方在自檢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而不可使用時,及時通知甲方,在不安全因素排除後才能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有乙方負責。由乙方自行帶入的設施裝置或自行搭建的登高設施安全性由乙方負責,但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乙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

11.特種裝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操作證;起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暑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成立的消防組織,消防負責人: 成員: 。

1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電源、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使用甲方裝置造成後果的,均由乙方負責。

1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8.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議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符合按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有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必要時送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內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依法從嚴治理作業現場,確保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條例法規等有關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正常生產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乙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乙雙方指派負責人負責聯絡,監察督促對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作業現場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甲方雙方有協助對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的一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一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改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並在落實整改後方可作業。一經生產, 就表示該該單位確認生產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生產單位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學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雙方指派負責人協商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5、甲乙雙方在工作區域需要更改水電時,應注意對方的水電線路的保護,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對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6、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生產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市)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

三、協議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廠搬遷無法履行。

四、附則:

1. 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於協議雙方,如遇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寶安區安監、消防部門各備案一份。

3. 本協議即簽訂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工程順利完工,特訂立如下責任書。

1、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護負總責,確保工程竣工驗收前不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並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現場專門值班人員,完善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真正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落實到全人員、全時間、全過程、全方位。

②乙方必須按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管理施工現場,每週檢查一次,並留有記錄。

③乙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所有相關方的要求,實施並保持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執行。

④乙方必須保證安全資料齊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種針對性強,施工人員進場要進行安全培訓等。

2、甲方成立現場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乙方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甲方自月日起補貼乙方元/天,作為值班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專案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定本合約。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合約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____%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____%。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建立____________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確保總包____戰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健康證、暫住證等。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甲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勞務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乙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並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國家、____市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乙方專案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4.3.2.乙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乙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3.4.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乙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4.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4.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5.1.乙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5.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專案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5.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5.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5.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乙方人員的,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甲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4.5.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現場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合約書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專案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絡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專案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絡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並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定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專案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裝置,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裝置,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效能、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裝置、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裝置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菸,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檔案,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專案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屬 ,委託甲方進行安全和防汙染管理,按NSM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代管總則

1、乙方有一艘貨船,船名 ,載重噸 ,淨噸/總噸 ,船長/型寬 ,主機型號/主機功率 。根據有關強制性規定,乙方願意將船舶交給甲方代管,經營權屬 ,船舶所有權屬 ;甲方願意接受代管。

2、當船舶安全和防汙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甲、乙雙方均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環境保護原則。

3、甲方同意承擔《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4、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汙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涉及SMS的有關手續,但辦理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國內有關的法規、法令。

7、甲方將代管船舶納入體系管理,進行必要的培訓,並負責代管船舶取得並能維持“安全管理證書”、代管船舶的體系維護和有關稽核費用均由乙方負擔。貫徹落實SMS和海務、機務、船員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督促、檢查船舶執行安全管理活動情況。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貫徹落實代管船舶的海務、機務、船員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援,確保船舶實施SMS。

二、營運管理

甲方:

1、全面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汙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訊聯絡工作,保持船岸通訊暢通。

3、及時瞭解船舶動態,溝通船岸資訊。

乙方:

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規則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

2、協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汙染管理。

3、負擔辦理船舶保險和油汙損害民事保險的費用。

三、船員管理

甲方:

1、負責船舶的配員及船員管理,確保為船舶配備合格、持證、健康的船員。

2、根據SMS的要求負責船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3、負責船員的調配工作,確保派上船的船員應是合格、持證、適任、健康的船員。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甲方船員人事調配安排,並協助做好上、下船員的遣送工作。

3、辦妥船員有關保險,負責對傷、病船員醫療管理及善後工作。

4、承擔為推進SMS所需的各種培訓費用(包括旅差費、培訓費及培訓資料費等)。

四、海務管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檔案要求的海務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船長、駕駛員等嚴格執行安全航行規則和操作規程。檢查航海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船長、駕駛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船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精力上提出建議。

3、按SMS制定船舶海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船舶駕駛系統安全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船舶提出的技術疑難問題進行研討、組織攻關,並及時給予指導、協助船舶確保安全。

4、負責船舶霧航、防抗臺、防禦大風浪、防凍、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和監督檢查。

5、負責代管船舶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並負責落實船舶航海圖書資料的發放、配備、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6、負責海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並實施有關的糾正措施,協助船舶總結經驗教訓,制訂預防措施。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實SMS檔案中有關海務方面的規定。

2、協助將甲方核定訂購的有關航海圖書資料及時送船。

3、颱風期間及船舶發生緊急情況,乙方主要領導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絡,提供相關資訊情報,貫徹落實甲方各項指令。

五、機務管理

甲方:

1、負責代管船舶推行實施NSM規則中有關機務安全要求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和方針政策。保證代管船舶按有關規定、標準對船舶裝置提出的技術要求安全執行。

2、落實公司SMS檔案的有關規定,負責對代管船舶及其裝置的維護保養的指導、安全和正常運轉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保持船舶適航狀態。節約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努力為代管船舶提供優良服務。

3、經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輪機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輪機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的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業務上提出建議。

4、負責對代管船舶發生的機損事故和汙染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5、負責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計劃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計劃單的稽核,並對修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代管船舶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代管船舶申領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數量、規格、品種進行稽核。

7、負責對代管船舶實施防汙染措施的監督、指導。

8、負責代管船舶證書及裝置的技術資料管理。

乙方:

1、為甲方對船舶的機務、防汙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2、提供船舶技術資料、圖紙、裝置說明書、技術檔案和船舶檢驗資料等。

3、負責選定合格的修理廠家和修理費用的結算,並按甲方要求組織實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調查處理機損、汙染事故及險情。

5、與甲方協商確定修理事宜,如有異議,由甲方最終決定。

6、及時向甲方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報告。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檔案要求的“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工作。

2、對船上發生的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反應,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協助。

乙方:

1、確保甲方對船舶全面落實SMS檔案中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規定。

2、配合甲方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並負責有關費用。

七、財務結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代管費 。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2、由乙方承擔使費的有關票據,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匯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據後一週內稽核各項使費,確無異議後,於下月初將所需款項匯至甲方帳戶。

4、其他約定事項:

八、時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的物業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總面積約——平方米;物業型別 ——性物業 。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並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裝置房的各種裝置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築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援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境。

10、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11、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範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專案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4、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5、甲方管理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的上級管理提出書面申訴。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執行標準,遵照甲方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保證有XX人編制的安全管理隊伍負責承攬的安全管理工作專案(包含管理人員、輪換休假人員),在必須保證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務前提下,乙方可以適當增減崗位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編制表》、《主管通訊錄》、《崗位責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責任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裝備。

11、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甲方公司範圍內吸菸、打牌及賭博。

12、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乙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甲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14、乙方員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務的同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維護好重慶勾結貿易中心的整體形象。

15、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6、乙方需按照國家和重慶市地方的有關勞動法規,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僱傭手續和勞動保障手續及相關勞動保險。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目標管理分項考核標準”(各項勞動安全事故防護和清潔衛生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X日內達到的管理標準。

乙方按照目標管理要求,每週向甲方呈報書面工作彙報;每月、每季度呈報書面工作總結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安全管理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另在本協議書生效的第一個月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服裝及裝備費一次性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到——物業管理公司賬戶上。

2、物業的清潔服務費由甲方按統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費用。第一筆費用於簽訂本合同X日內將RMB: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在乙方公司賬戶上,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佈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額費用且超過——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工作聯絡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工作聯絡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聯絡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派駐管理人員變更應在X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並確認相關派駐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3、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全權派駐代表簽署意見。

3、甲方行政管理負責人,乙方行政管理負責人,雙方涉及費用往來文書、檔案由總經理以上負責人簽署方為有效,不涉及費用文書、檔案由上述雙方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或者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肆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學

乙方: 住宿生、家長

在國家的支援下,我校住宿生現已住進學生宿舍,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廣大家長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學生宿舍的安全,使全體住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現由學校與住宿生及家長簽訂協議如下:

1.增強防火意識。任何同學不得將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宿舍,一經發現,給予停宿處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監護人負一切責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學,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員,如有違反,通知家長作停宿處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或學校行政值班領導,由值班老師或學校行 政領導負責處理。

3.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私自存放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4.宿舍內禁止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蚊香、收錄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嚴肅處理。

5.嚴禁無故接觸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裝宿舍內照明設施和其他宿舍設施。

6.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攀爬走廊等危險地段,破壞門鎖及宿舍內的一切生活設施,違者將作停宿處理並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監護人負責。

7.對不辦理請假手續、夜不歸宿或夜裡遛出宿舍翻越圍牆出校園,如有違反並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負責,並作停宿處理。(請假必須得到班主任的允許,並完善簽字手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處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鋪。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齊。

(3)不做值日工作。

(4)吃零食、垃圾亂扔。

(5)在宿舍亂塗、亂畫,將腳印蹬在宿舍牆上。

(6)下晚自習後一小時無故不進宿舍、影響他人休息的。

9.嚴禁在宿舍樓隨地大、小便 ,亂倒水,破壞、偷盜其他同學生活用品及搞惡作劇,一經發現將作停宿處理。

10.嚴禁在校內外追逐打鬧、打架鬥毆、玩水、玩火、乘車等行為。如因此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

應急電話_____________(校長)

此協議在每學年初簽訂,一式兩份,學生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住宿生、學生監護人簽字並蓋右拇指手印):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一、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省市相關規定,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施工分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執行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協議承包範圍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專案中職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設施,生產設施,機電裝置及施工安全等。

2.目標管理承包內容

(1)堅持實現“五無”即全年無死亡事故,無重大傷害事故,無重大裝置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中毒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執行建築工程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現場自檢合格率100%,優良率60%以上,並積極建立安全標準化樣板工地。

3.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不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頒佈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安全堅持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

(4)根據工程專案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施工期間乙方派 同志負責本分項工程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處理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乙方在施工期間不繫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處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如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乙方在施工現場作業中平均15人必須設立一名義務安全監督員,佩帶明顯標誌,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情況,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9)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對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1)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專案部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任何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2)乙方須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試用期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查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積極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線短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3)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執行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的詳細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的機械,乙方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後並做好移交手續,移交的機械由乙方負責保管及維修保養。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工具原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5)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查證件。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並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裝置。

(16)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甲方提供腳手架、電氣裝置,必須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其他未盡事宜:

5.本協議所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與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不符合的,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本協議經立協雙方單位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近,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7.本協議與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總包單位: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鑑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2.分包內容(範圍):電梯安裝施工

甲方所承建 工程的 電梯安裝施工 (作業專案)由乙方負責施工,

3.工期:

工程專案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專案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週五兵 同志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專案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僱。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並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並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採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裝置安全時,有權採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才能允其上崗,並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後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後,不分負責屬於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後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於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為了加強我校對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使每位寄宿生能夠安全地生活、學習,我校與房東、學生及其家長多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家長在給孩子租房時,不租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子,遠離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環境。

二、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經常到孩子住所瞭解情況,與房東協商達成學生安全有效協議。

三、家長與學校班主任老師要互通安全管理資訊,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學校、房東、家長都要將孩子的校外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上。

四、房東有義務告知寄宿生用電、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並告誡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去。

五、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住所,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房東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房東有義務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病臥床不起者應及時請醫送藥,並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六、房東如發現所住學生有夜不歸宿,上課時間滯留在住所現象,要嚴加盤問,並告知學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時要迅速報警,並通知家長和學校。

七、寄宿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的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閒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菸酗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紀守法,潔身自愛,互讓互諒,學會相處,讓家長、房東、學校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爭做合格小公民。

九、讓我們共同攜手,為了學生的校外安全,讓社會、學校、家庭穩定,努力為學生創造出一條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十、如寄宿生住所發生變更,寄宿生家長或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或班主任,以便學校與新的房東取得聯絡。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房東各持一份。一經簽字方可生效。

學校:

家長:寄宿生:聯絡電話:

房東:聯絡電話:寄宿住址:

日期: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維護雙方利益,共同貫徹安全生產工作,經友好協商,就有關安全生產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適用範圍:

適用於乙方在甲方廠區的作業和車輛運輸、裝置安裝、服務等。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監督乙方作業人員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進出物品進行檢查登記的權利,並根據情況可拒絕乙方人員或物品進入甲方廠區(如乙方人員酒後作業、車上危險品混載、產品不合格等);

3、當乙方人員出現工傷等情況時,甲方有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並提供相關幫助的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甲方生產區域應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

2、乙方確保在進入甲方作業區域內的作業人員:(1)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職業禁忌症;(2)運輸、裝卸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需經培訓並持有有效資格證書;(3)自備安全鞋帽、勞保鞋等勞保用品,作業時穿戴相關勞動防護用品;(4)乙方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後方可安排其工作。

3、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區域時,需在甲方人員指定的道路上安全通行,乙方人員除在自己的作業現場外,不得進入其他無關的區域;

4.乙方人員在甲方區域嚴禁吸菸、酒後進廠、損壞甲方的裝置設施、盜竊行為等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

5.乙方在甲方的作業是經雙方協議範圍內的作業,不得超出其範圍。

四、 特別條款: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如違章作業甲方相關部門將進行處罰;

(1) 乙方的車輛、裝置、貨物進入甲方的生產區域、倉儲區域,必須徵得甲方相關人員的同意,並在甲方陪同或引導人員指導下按要求(廠區內速度不高於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高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按交通路線行走、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車間、安全等)進入指定地點和運輸裝卸貨物。

(2) 乙方必須對所送的危險品已經檢驗合格,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得使貨物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防洩漏、防火、防爆、防靜電,保證安全,並做好預防、應急措施。

(3) 乙方在甲方的區域運輸、裝卸過程中要確保甲方的人員和財產的安全,不能進行有危險的操作,若發現意外應在第一時間採取合理救治,並拔打報警、求救電話後,向甲方和乙方單位彙報。

(4) 甲方對乙方現場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乙方應立即停止違章違規行為,整改後,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運輸、裝卸等。

(5)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使用、操作甲方的任何裝置、儀器、工具。

2、 乙方人員違反上述條款的,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發現一次予以扣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計三次以上取消供應商資格;

3、 當乙方人員出現偷盜等行為時,視情節嚴重程度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20__元以上罰款和相應的經濟賠償,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 乙方人員或乙方的協作單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甲方人員或乙方人員傷亡、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單位承擔賠償所有損失,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法律責任。對造成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完畢。

五、 附則

1、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是雙方所進行的所有合同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雙方不再履行合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1 月 12 日 20__年 1 月 12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為了加強對租賃廠房和場所的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租賃雙方就租賃廠房和場所簽訂以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租賃雙方概況:

1、出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2、承租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租賃廠房和場所地址: 租賃面積: 從業人數:

附屬設施裝置:

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產經營範圍:

二、租賃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及特種裝置管理等規定,按照本協議各項條款,督促承租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督促承租方制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

長效管理機制和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

督促承租方對所承租的廠房和場所內加強安全管理。

3、出租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向承租方書面通報出租方對其安全檢查的情況,督促承租方及時做好隱患整改工作;對隱患整改工作拖諉的承租方應開具書面整改通知書,責令並限期承租方立即整改;

承租方對出租方督促整改的隱患拒不履行整改,可能導致人身和財產危害的,出租方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出租方應當及時勸阻並向所在地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4、承租方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向出租方提出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等方面的業務諮詢和其他需求時,出租方有義務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堤下,給予承租方提供便利和業務諮詢或指導。

(二)承租方的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各項條款,具備相應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並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監督管理。

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出具的書面整改通知書,應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整改排除隱患,整改結束後應報出租方複驗備案。

2、租賃廠房和場所實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承租方法人代表即為承租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租賃廠房和場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經營內容;如需變更,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在租賃合同中給予變更後方可進行;

承租方不得擅自違規經營,嚴禁違法經營。

3、承租方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報警聯網裝置管理制度及防盜裝置設施制度,保險箱內夜間不存放超額現金。

4、承租方必須為所聘員工依法辦理用工手續並如實向出租方上報從業人數;承租方所聘員工(包括其家屬等)進出租賃廠房和場所,應辦理臨時出入證;如需在租賃場所留宿居住的,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按上海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辦妥臨時暫住證後方可留宿;留宿居住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出租方安全保衛等有關規章制度。

5、承租方保證不出現辦公、生產、生活場所“三合一”現象;

6、承租方應嚴格執行《消防法》,按規定配備有效完好的消防器材、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標誌,並落實專人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制訂應急救援、疏散和滅火預案,定期對所聘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適時開展消防實戰演練;保證不在外牆窗戶上設定鐵柵欄,不在消防器材周圍和安全出口通道上堆物,確保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暢通無阻。

7、正在使用的特種裝置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並報出租方備案。

8、承租廠房和場所內的電器線路等裝修工程和裝置安裝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亂接亂拉電線和違章使用各類電加熱器;

如需增大用電量或對原有電器線路重新敷設、改造的,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裝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和破壞建築物結構;

9、承租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在其承租的經營場所內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事先向出租方安全保衛部門和防火監督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經審批同意,並落實有關防範措施後,由持證人員按“十不燒”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10、租賃區域內不得生產、經營、存放危險化學品,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租賃區域;

11、租賃場所繫辦公用房的,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裝置。

12、承租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轉租租賃的廠房和場所。

三、其他事項:

1、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中規定的有關條款,違反的一方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承租方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

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事故報告後,亦應當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及出租方的上級主管部門。

3、本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剷車使用過程中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防止生產施工擾民。

四、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條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二、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對乙方生產施工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四、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生生產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相關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作業,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必須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操作證,為特種裝置辦理檢測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影印件、裝置檢測證影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四、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備案。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特種作業、高處作業等人員從事其作業。

六、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正確使用。

七、乙方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從業人員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生產施工中如因乙方從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九、在生產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及時向甲方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6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專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措施的稽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採取防範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稽核同意後,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範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控、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裝置、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並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後,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週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臺帳,報甲方專案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後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專案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於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 (或委託人)

日期: 日期: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7

總承包單位: 集團有限公司 (甲方)

分承包單位: 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 元,並且明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錶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裝置及工具,並應符合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錶箱,每月按電錶收費(每度電按1元計),並收取電損費10%,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TN-S系統佈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並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並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全用電規範,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採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式。

8)所有接電必須有專案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範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專案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 (蓋章)

代表 (簽字)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裝置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物件

1、工程名稱: 來安縣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裝飾裝修工程

2、施工內容:外牆保溫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 來安縣新城開發區,新豐路、向陽路和來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築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裝置及提供搬運人員並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牆面、地面、陽臺、窗戶、遮陽板等吊籃執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定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於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誌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築物牆面,需將吊籃靠牆一面的兩端立杆及橫杆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紮,以免損壞建築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執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並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執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範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並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並報請甲方批准。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線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後交於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並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對承包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裝置事故和環境汙染等,確保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範圍:

期限:風力發電機組質保期滿為止

一、安全目標

1.1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 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裝置損壞事故;

1.4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1.7 杜絕重複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 《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並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檔案資料。

3.3 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並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並處於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 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儘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 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 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佈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式,並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並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專案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並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

4.3 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 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 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後,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責。

4.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裝置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並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 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 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 發生裝置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 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2 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500元。

5.3.3 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4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100元,重複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100-200元。

1)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 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 酒後上班工作;

5) 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 巡視檢查裝置不到位,走捷徑

9) 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 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 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 安全管理: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100元;

5.4.2 .1 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元;

5.4.2 .2 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元;

5.4.2 .3 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元;

5.4.2 .4 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檔案、安全通報,考核1005.4.2 .元;

5.4.2 .5 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元;

5.4.2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元;

5.4.2 .7 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元;

5.4.2 .8 “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元;

5.4.2 .9 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50元;

5.4.2 .10 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元;

5.4.3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裝置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 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乙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