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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活動的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8W

戶外活動的安全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戶外活動的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專案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後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宣告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於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於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屬於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裝置(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活動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裝置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戶外活動的安全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鬆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 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籤文字,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著接受並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籤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並同意。

第三條 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並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 參加本次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週歲以上),而且必須是20xx年5月份在職的正式員工。

第五條 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本次活動召集人、組織者對參加本次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負有民事及相關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次活動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7:00至下午5:00)

我已經認真閱讀上述條款,並且同意。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聲 明

本人自願結伴參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 活動,並鄭重宣告如下:

1、本人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

2、本人已閱讀《戶外活動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戶外活動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動繫結伴而行,所有活動參加者之間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關係。活動召集人、領隊不對其他活動參加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義務。

4、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將根據自身身體狀況獨立判斷行動風險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任何活動參加者包括活動召集人、領隊的影響,並有權隨時中途退出活動。

5、本人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本人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活動組織者、召集人、領隊對於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員和單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本人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內接受賠償,放棄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7、本人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不負有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8、本免責宣告必須由參加者自己簽名並告知家屬。

9、本宣告為不可撤銷宣告,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外活動的安全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鬆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

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籤文字,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簽字者意味著接受並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籤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宣告。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並同意。

第三條

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並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

參加本次活動的未成年人員需要通過監護人的同意,並且需要監護人陪同一起活動。

第五條

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本次活動召集人、組織者對參加本次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不負有民事及相關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次活動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我已經認真閱讀上述條款,並且同意。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