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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8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02W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第一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8篇)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專業培訓即將開始。為了確保學生能安心學習,不斷加強專業水平,為大學聯考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針對當前學習中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外出學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自我保護意識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學生學習期間根據當地培訓班老師需要選派本校專業老師進行全程管理,並和培訓點老師進行協調溝通,同時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學生在培訓班學習期間,對於培訓班的學習、生活等方面有意見可與學校取得聯絡,由學校出面與當地培訓班負責協商解決。

4、從學生安全考慮,甲方不提倡學生到學校聯絡以外的培訓點進行學習。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教育,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培訓點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不盲目擅動,不得違規,確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學習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咖、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與陌生人交往,嚴禁在學習期間進行早戀和其他有背學生守則的行為發生;嚴禁為貪圖便宜跟流竄商販做生意,以防上當受騙。

3、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義參加各類遊行、集會等活動。

4、學生最好不要選擇學校聯絡以外的其他培訓點學習。

5、目前學校已指定的各培訓班,同時也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願選擇報名的,學校與培訓班對專業考試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三、違約責任

1、學生在學習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校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如果一定要個人自主選擇培訓點的,如出現安全問題以及其他人為造成的原因,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培訓點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到達培訓點後,確需中途離開或另有事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同意批准,並跟培訓點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4、因個別學生違紀違規、學習鬆懈、表現惡劣,被當地培訓班開除的,與本校無關。

四、其它約定

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xx縣第一中學(蓋章)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9月8日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2

本次同學會為自願參加,為明確參加者的義務及責任,凡參加同學會的同學,請詳細以下條款後,與本次同學會組織者簽定協議備案,同學會活動中自行生效。

1.本次同學會活動屬於同學自願參加的非贏利性活動,組織者僅有負責組織的義務。(即活動線路的安排,人員的組織,活動成本費用的核算及統一收取等工作。)

2.本次同學會有安排戶外出遊活動,戶外出遊是一項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可能發生,參加本次活動的同學須認同這點且完全自願參加。

3.在同學會活動中發生的有關人身傷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責任問題與組織者無關,參加者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狀況負責。

4.凡參加本次同學會活動的同學必須互愛互助,要服從大局利益,聽從組織者統一指揮,不準中途未經請示組織管理者私自離開。

我們要把同學會活動辦成健康,快樂,安全的活動,需要我們每位同學共同努力!

凡參加本次同學會的同學須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只統一簽訂一份,由活動組織者手執,本協議自活動開始簽字有效,活動結束後自動解除;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解決。

組織管理者簽名:

簽訂日期:

參加x年x同學會活動協議人簽名: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瑪瑙國小

為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安全保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按照安全預案安排所有活動。

3、甲方負責為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加。

1、教育參加活動學生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參加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2、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安全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通知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宣告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責任自負。

4、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領隊教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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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遊,公司所屬員工均採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遊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准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幼兒園

乙方:

X年XX月XX日,甲方(幼兒園)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乙方為甲方園內小朋友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絡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絡。

2、乙方作為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幼兒繞開;

(4)、地面是否溼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的幼兒,父母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幼兒;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幼兒;和幼兒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幼兒,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應配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聯絡人。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與要求,與甲方的老師保持適宜的距離,並適時保持聯絡。

(10)、自備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或員工的故意行為造成幼兒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本協議簽署於X年XX月XX日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並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範工作,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築物及提供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絡,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範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物件(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資料與資料,並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後,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採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採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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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7

此檔案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填寫此檔案,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力量,包括向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

請仔細閱讀此合約。

首先說明本次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遊。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自駕遊活動安全協議書,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願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自願搭乘同行者的車輛,我知道該車輛有合法的機動車行駛證,該車駕駛員有合法的機動車駕駛執照,我相信駕駛員的駕駛能力,同時知道他不對我的安全負責。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絡人,並不是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並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而收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法律責任。

2.我理解戶外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我理解可能要24小時後才能獲得救援,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戶外活動時,我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絡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並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並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閒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聯絡人和同行夥伴們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收到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於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我清楚獲知此次活動的成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願的參與者,其並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瞭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

6.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註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活動的領隊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7.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宣告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准才能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我也獲知,我應該進行年度或更頻繁的身體檢查,並諮詢我的醫生有關我參加體力活動,練習和裝備使用的情況,以便我可以獲得他/她的有關健身活動和裝備使用的建議。我清楚獲知,我要麼就進行身體檢查並獲得醫生的批准去參加活動;要麼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准的情況下參加活動,並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10.我理解,對由於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聯絡人和其他承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由我以下籤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於選擇了參加此次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對於由於參加任何和所有戶外運動、旅行和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聯絡人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我已經年滿18歲。

成員簽名(網名加真實姓名):

簽名日期:20xx年X月XX日

外出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並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範工作,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築物及提供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絡,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範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物件(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資料與資料,並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後,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採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採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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