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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公司的決議(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05W

不成立公司的決議 篇1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號第_____會議室召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____股。參加大會的認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___%,符合公司法規定。 ____時整,會議主席

不成立公司的決議(通用3篇)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號第_____會議室召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____股。參加大會的認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___%,符合公司法規定。

____時整,會議主席、發起人代表A宣佈開會。發起人B在會上作了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與會者對此報告進行了認真討論。大多數與會者認為,由於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原定產品市場已變得十分狹小,再按原定計劃生產此種產品已無銷路。而調整產品結構又十分困難,成立公司已無實際意義。大會以舉手方式就不成立公司的決議進行了表決,結果是____票贊成、____票反對、____票棄權,贊成票佔出席者表決票___%,決議被通過。

大會責成發起人負責辦理退還認股人已繳股款事宜。

____時____分,會議主席宣佈散會。

會議主席:(簽名)________

出席發起人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記錄人(簽名)____________

附:

1.不成立公司的決議,是指發起人在聽取籌辦情況報告以後,認為必要設立或者設立公司的條件目前還不具備,而表決通過終止設立公司的書面檔案。

公司籌辦過程中,既可以通過登記取得公司法人資格,完成設立公司的目的;也可能因為主客觀條件的變化,設立公司的條件不成熟,從而取消設立公司的行為。這完全取決於發起人會議的表決結果。

2.發起人會議決議不成立公司後,公司籌辦人應當負責清退認股人已經認繳的股款,設立費用由發起人發起人協議分擔。

不成立公司的決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 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裝置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 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不成立公司的決議 篇3

合夥成立公司協議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丁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戊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本合夥公司依法組成,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為企業負責人。合夥五方本著共同出資,組成合夥公司,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經營利潤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扣除經營成本後)。經營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茶屋、火鍋、洗浴。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房屋租賃期限為準)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合夥人共同出資約XX萬元,甲方投資佔出資額的30%;乙方投資佔出資額的20%;丙方投資佔出資額的20%;丁方投資佔出資額的15%;戊方投資佔出資額的15%,各方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公司賬戶。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2倍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進行處分、佔有。

合夥公司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以終止時公司全部財產,按出資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經營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經營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各自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①全體合夥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公司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六個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負責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負責對合夥公司經營業務進行日常管理;

(3) 負責合夥公司的日常財務收支管理。

(4)負責每月末向董事會報告當月各專案及整體的經營盈虧情況;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聽取合夥執行董事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公司財務賬表及盈虧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4)根據每年度經營情況,有權分享經營利潤(分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公司,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人之間另行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合夥出資額不予退還。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實行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自各合夥人將出資額打入合夥公司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公司存檔一份。

各合夥人:(簽字按手印)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戊    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各合夥人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