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股東合同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1W

股東合同 篇1

本協議基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股東合同十篇

第一章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年___月___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佔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援、技術培訓,專利轉讓;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合同 篇2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元,新增股東,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裝置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裝置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佔%,佔%,佔%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裝置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股東合同 篇3

隱名投資人(甲方):張X

顯名投資人(乙方):王X、趙X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額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XX市路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即名義股東王X、趙X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的出資5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投資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公司註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為甲方張X。

2、甲方的實際出資掛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乙方為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趙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內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5、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6、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如抵押、質押或擔保人,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7、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東權益;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9、其他條款。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股東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合作過程中,涉及出資額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資。在需要增加投資時,如有任一方不願意增加投資,在另外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視為不願意增加投資方自動放棄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約定出資額及比例。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專案進行分配。每個專案提取的利潤作為專案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專案介紹人。

其餘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專案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專案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並進行專案管理。

籌備期間(從專案進場至試業,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專案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係;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80%以上,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係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4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為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鑑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專案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籤批後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專案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專案中分攤結算。各專案在指定專人負責後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專案成功運作後,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並共同為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併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網路科技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達成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乙、丙方長期友好協商,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網路科技公司。

二、公司相關事項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二)公司註冊全稱為:_______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註冊資金為:_______萬元整。

(四)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五)公司住所為:_______。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不含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公告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銷售自行開發後的產品;企業策劃、設計;設計、製作、釋出、代理廣告等。

三、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一)三方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四)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四、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丙三方均為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二)為了明確三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經三方協商決定甲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丙方主要負責公司技術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維護,制定技術標準與相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三)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丙三方必須向三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三方簽字方可生效。

(四)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五)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_____進行的工作專案,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佔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_____完成。

(六)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七)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_______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八)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三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九)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三方協商,甲方有權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十)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間如有一股東中途退出,公司將回購當事人持有股份,回購市值按照當前公司市值回購,重新制定分配股份。

五、利潤與分紅

(一)甲、乙、丙三方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總髮行股份額度為:_______萬股。

(二)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為_______股;乙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為_______股;丙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為_______股;經三方約定,剩下公司股份_______%暫時由甲方持有,共計為_______股,用於_____引進、企業融資、員工獎勵等方式稀釋,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暫時由甲方代持。

(三)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這個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公司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四)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_______%。

(五)甲、乙、丙三方雖身為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的各項福利。

(六)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丙三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二)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__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_______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三)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_______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四)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一)出現以下情況本協議自動解除:

1、協議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將公司登出。

3、由於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協議,同時解除此協議: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由於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九、協議效力

(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註冊後正式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乙雙方就某店面合作開________店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2、經營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長,統一按標準模式進行經營管理,店員及收銀員由店長進行招聘,統一培訓。

3、裝修:由乙方負責設計,費用由雙方各負責一半。

4、經營:店內進貨的費用由雙方負責,盈利按賺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費用:店租、工資、水電、工商稅務等一切經營管理費用由甲乙雙方支付。

6、協議簽訂之日:甲乙方即應辦理聯名戶頭。作為以後進貨的費用跟開支。

7、經營終止:如雙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終止合作,應提前三個月通知。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9、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合約規定,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違約金5萬元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同 篇7

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股東________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投資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為了發展壯大公司,保證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公司長期吸收高超技術人員加入技術股東,技術股東是靠自己高水準的實用技術加入的。要想成為技術股東,其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應屬國內先進水平,如果其技術水平在國內沒有排在前三位,該技術人員不得進入技術股行列。

二、技術股是否加入要經過一個月的實踐證明技術能力後,經過公司股東會評估,擬定技術股份比例,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評估擬定第二、三、四次,以此類推,每次最高10%。

三、股東會進行技術股評估要根據該項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技術持有人的獨到技術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規定的程度、與公司員工融洽度、在員工和客戶中的口碑好壞。

四、技術股為技術持有人所有,不得轉讓、委託、代理,技術股持有人離開時,技術股即自行終止,技術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無權撤銷技術持有人的技術股。

五、技術持有人按單項股東身份加入,技術股主要按照應用的技術範圍來分享分紅範圍,不得擴充套件到其他技術領域。

六、技術股持有人培養得力的技術人員為徒弟,屬技術股持有人技術的延伸和擴充套件,徒弟獨自管轄的技術範圍也屬於技術股持有人的分紅範圍,延伸和擴充套件的技術新人如果離開公司視為解除師徒關係,徒弟離開公司後再進入任何崗位都屬於新的主體,從此公司不負責師徒分紅事宜。

七、技術股持有人是技術質量和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涉及本技術範圍相關方面的各類施工成功率和相關聯的各類安全,甲方要求內行管內行,公司其他人員不得做第一責任人。

八、如果乙方屬於技術股東,技術股東要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技術股東作為施工安全和技術全權執行責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員人數要合理。

九、技術股東無須投入任何資金,股本計算方法不能按照資金投資股方式計算,詳見結尾處計算公式。

十、參加親自執行或由自己培訓出來的徒弟執行技術的單個分支機構或單個運營專案利潤的分紅。

十一、技術股只允許技術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層,每年要進行技術能力評估。對技術水平

一無法達到上崗標準的,違反本合同的,因經濟效益不佳、技術能力減弱、玩忽職守嚴重的技術股東,要重新進行測評或審查,最後經過股東會表決並提出處理意見,股東會有權減少或取消技術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東退股需上報股東會決定,60%以上股東通過即可准許退股,股東要按照公司現狀提出退還數額,計算方法是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總額除以全體股東分配的每股數額,如果計算結果超出投資上限,退股最多按股東入股時資金投入額全額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過股東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技術股允許投資加入A股或B股,具體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執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東均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與員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公司總經理和各機構領導每年由股東大會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資股東與技術和公司無關,雖然投資股東和公司承擔一樣的風險,但投資股東分紅屬於資金利息,投資股分紅計算公式:單項產值一成本=毛利潤一毛利潤/投資股35%=淨利潤。

十八、技術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資股的資金投入,達到把技術轉換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決於技術股的技術含量和公司對市場的掌控,所以投資商分紅劃分在毛利潤範圍內,公司和技術人員分紅劃分在分紅範圍內。公司分紅為淨利潤的50%,分紅計算公式為:淨利潤(100%)=技術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籌效力。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東合同 篇9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將持有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股份轉讓於丙方、丁方和戊方,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為該公司的股東,所佔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為%和%,現將所持該公司的股份以500000元轉讓於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別出資200000元、150000元和150000元,受讓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為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項分別為xx元和xx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證對所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五、甲方和乙方應保證之前已對本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前該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作了詳細介紹和說明,特別是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中沒有反映出來的債權債務,甲方和乙方務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實說明、不得隱瞞,否則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權解除本股份轉讓協議,甲方和乙方對此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別說明:同日各方簽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轉讓金額的《股份轉讓協議》為本協議的簡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但其中不夠詳盡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年月日

股東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際網路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連結或文字連結。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網際網路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資訊時須註明"該資訊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連結。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資訊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資訊,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釋出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資訊,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ee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