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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同範本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66W

股東合同範本 篇1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股東合同範本十篇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兩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兩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協議兩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甲方為經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註冊登記號為: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為已獲得股東會的批准。

第二條乙方為一家主營公路橋樑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註冊號為: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為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准。

第二章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股權,佔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佔轉讓前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三章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為兩方協議價。

第六條兩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註冊資本與淨資產的比值,並經_________國資委批准。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後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

第十條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後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兩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並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為一公司的股東後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有關索賠的支出及費用)。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兩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兩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兩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兩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2

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成立“_____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股東________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____________,住所地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丙方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3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廣州聯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張,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劉,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譚,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慧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慧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整合,別墅智慧化周界防範、視訊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端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股東合同範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目前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促進專案發展和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甲方專案入股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 入股合作專案

1、入股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自願入股上述專案,甲方認同並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條 入股投資方式

1、專案市場價值估算為人民幣_____萬元(包含專案有形資產及無形價值,資產清算詳情見附件),現甲方有意將_____%的股份轉讓乙方,乙方以現金 方式投資(現金出資_____萬元)受讓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後合計佔有專案_____%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資款人民幣_____萬元到甲方專案賬戶,入股資金用於專案經營,股東不得私自挪用。

3、如後續需要追加投資的,雙方按股權比例追加,專案任何股東買賣或被收購專案的股權,專案內部股東享有有優先收購權及優先出售權。

4、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租賃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業主方租賃期滿後,如甲方與業主續租房屋,雙方以該合同為依據自動延續。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合作日常事務由甲方全權負責打理營運,乙方不參與日常事務的經營管理,但對合作專案日常經營管理有監督權和建議權。

2、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3、某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合夥專案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投資各方承諾專案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財務會計按照《專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

2、專案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房租、日常開支、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創收盈餘,按股權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專案的經營活動由雙方共同決定;

1、雙方享有合夥專案利益的分配權;

2、合作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正常合夥專案的經營行為由雙方協商,如遇重大決策產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終決定。

(二)雙方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得以投資專案名義私下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守約方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投資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終止

1、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專案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專案有虧損,合作專案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共同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約定投資享有股份年內屬於封閉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規定期限支付股權轉讓費用支付的,甲方有權按乙方單方違約終止本協議處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權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投資資金,並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4、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股權份額的,該轉讓行為無效,並且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5、甲乙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地區法律的管轄。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宜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糾紛。若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判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______%。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裝置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____________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兩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兩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60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兩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乙方代表: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訂地點:_____

股東合同範本 篇7

會議時間: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性質:_________________

參加會議人員:1、原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增股東:_________________.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股權轉讓及變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__________主持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同意公司原股東__________將所持有公司__________%股權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__________.

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__________,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股東__________,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決定:

因股東股權轉讓,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同意免去__________執行董事及經理的職務,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新股東會,選舉__________為新的執行董事兼經理。

三、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原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新增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8

股東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專案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專案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資訊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專案概況

專案是一個  ,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餘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專案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式

8.1  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兌現的股權。對於已兌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物件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資訊,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物件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   回購程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專案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定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專案的所能給到的支援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專案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專案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專案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後: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5.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專案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絡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簡訊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以上雙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意見統一共同擬定以下合作事項和各條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

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職責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

(2)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嚴格管理部門,確保旅行部各項工作安全、高效、運轉正常。

(3)關於雙方和客戶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乙方

(1)協助甲方制定並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細緻、嚴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拓展公司業務,擴大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長遠發展。

(4)規劃並推進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實現公司各項年度經營指標。

(5)根據公司業務量及發展狀況,建設和管理高素質團隊,由甲方給乙方制定每月任務量,乙方保證完成該任務額。

三、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1、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以 方式出資,該資金主要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其次作為公司營運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2、乙方應於年底分紅前將應支付的資金轉入甲方公司賬戶。

3、合作期間,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利潤分享與分紅方式

1、甲方公司總營淨利潤60%作為乙方投資人的可分享利潤,乙方投資人分享該利潤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務額,則乙方年底分紅相應減少。

3、乙方投資人不能轉讓其在投資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紅。

4、在年底分紅前,乙方若沒有資金注入甲方公司,則不佔有公司分紅。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股東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每次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本次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三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

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經營方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丙直接參與日常工作,開三份合理工資。

2.盈餘分配,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4. 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佔有合夥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合夥企業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合夥企業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合夥企業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合夥企業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三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乙、丙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乙、丙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

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合夥企業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