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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股權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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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股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股權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4、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註冊並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願,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並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註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並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於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瞭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

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

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股權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根據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向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股權第二條股權轉讓前,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股權比例為:

1、甲方為_____%

2、乙方為_____%

3、丙方為_____%

4、丁方為_____%

第三條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第四條、股權轉讓後,丙方佔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章轉讓價款

第五條丙方應向轉讓方支付的轉讓價款分別為:

1、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2、丙方應向乙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第四章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丙方應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別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

1、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2、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七條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辦理完整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章權利和義務

公司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本(官方版)

第八條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轉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收取股權轉讓價款;

2、承擔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3、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在本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第九條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受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按其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按其股權比例委派董事會成員;

3、依法轉讓其所持有的出資額;

4、在目標公司終止後,按其股權比例參與剩餘財產的分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

6、承擔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資;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義務。

第七章轉讓方陳述

第十條轉讓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其轉讓的股權作如下陳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轉讓給丙方的股權均無任何權利設定或糾紛。

2、甲、乙任何一方作為本協議之外的當事人所簽訂一切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檔案,都不存在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權轉讓行為已取得本方有關部門或機構的批准、授權或表決同意,該行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因本方內部行為而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的無效。

4、簽訂本協議時,公司未以其公司資產或信譽作出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無不良債權及或然債務。

6、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並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7、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轉讓方保證上述陳述的真實性,否則丁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乙方應為其虛假陳述承擔違

約責任。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實際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若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被確認為無效的,轉讓方除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受讓方外,還應按轉讓總價款_____%的標準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受讓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若轉讓方無法在本協議第五章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整股權轉讓的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後,轉讓方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丙方,並按轉讓總價款_____%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協議各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協議的生效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標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公司股東股權合同 篇3

創始股東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始股東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始股東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風險告知: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由於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並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專案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專案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資訊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專案概況

專案是一個____________,致力於______________,發展願景是成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風險告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於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佔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後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餘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係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餘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____%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餘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並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專案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定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專案的所能給到的支援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專案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專案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專案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後,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餘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專案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後: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4。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的內容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專案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絡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簡訊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