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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合同(精選18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87W

礦山合同(精選18篇)

礦山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稅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臺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資訊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礦山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 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X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X公司X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

2、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裝置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四採場承包的有關事宜,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專案

1. 開採礦種:建築石料

2. 開採方式:露天開採

3. 開採地點:

4. 礦山名稱:第四採場

一、 合同期限:三年(20xx年2月 日-20xx年2月 日)

二、 承包方式及內容

1. 以內部總承包方式(人工、材料、裝置、安全等項);

2. 合同簽訂:

1)向甲方交安全風險保證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合同期滿全額無息返還),(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逐月以市場價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

2)向甲方交年承包費金貳佰萬元整人民幣(注:乙方特別情況,甲方以市場價逐月從乙方拉運石料抵扣,抵夠為止);承包費原則逐年上漲;

3. 其他合同價款:甲方所屬公司使用石料乙方應以低於市場價格優先保障;甲方抵賬石料按拉運時的市場價格和乙方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管轄權、處置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有權提出整改、停工;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2.甲方的義務:

1)提供礦山生產、生活用電;

2)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避免停工;

3.乙方的權力:

1)乙方有權對生產、經營、銷售、管理等自行安排;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4.乙方的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購置的裝置,合同期滿後乙方可自行處置;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生產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3)礦山開採過程中嚴格遵守《礦山資源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採礦權人和礦山開採人(企業)的義務;

4)乙方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條例》、《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承擔工作區域、爆破警戒範圍一切安全、保衛工作,生產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嚴格遵守爆破審批制度,加強爆破安全監測,確保爆破安全。

6)負責辦理施工中爆破手續及特種人員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7)爆破器材儲存必須符合當地公安部門的要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保管、發放。

8)安全防護: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

9)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0)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五、其它:

1.乙方承包所接收的甲方裝置(含車輛等)應在承包到期後完好(仍能使用)歸還乙方;

2.乙方自行安裝電錶,並將電費於月底三日前交入集團財務部,同時承擔合理的線路損耗;

六、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分歧時協商解決,如爭議過大可經過補充協議重新明確,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構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有關的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的組成部分。

甲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專案為礦山開採和礦石銷售。

二、開採範圍: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號、C87120xx3466號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範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的礦石開採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採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採量在 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採量超出 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週結算一次,並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信用程式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 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稽核、延續、擴採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採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並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 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200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後 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僱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裝置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後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和越界開採。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本合同經公證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5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係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省、市、縣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及內容

工程名稱:礦井下中段至採掘工程及其附屬工程,包括開拓工程、採準工程、切割工程、採礦出礦生產、巷道探礦工程。

工程地點:。

2、承包方式及範圍

實行採掘工程單價總承包的方式,包括風、水、電、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採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關費用。

⑴掘進:含鑿巖、爆破、出扒渣、支護、掌子面通風、運輸、提升、管線架設、軌道的鋪設等掘進相關工作。

⑵採礦:含落礦、採場通風、支護、頂幫管理、大塊處理、漏斗搭設、平臺製作、天井支護及安裝、裝置安裝、出礦、運輸、提升、系統通風、對應管(線)路維護等採礦相關工作。

⑶新增永久裝置、設施的安裝。

⑷甲方負責提供變壓器、發電機、主排水管道、主空壓機、主絞車、主扇風機、主電纜給乙方使用、維護、保養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產、包裝置(除甲方上述提供裝置之外)、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對甲方專案進行總承包。為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甲方負責解決工程施工外部環境及施工佔地徵用和費用。

(6)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永久性裝置、設施由甲方負責採購,乙方負責日後的維護、保養及修理.

(7)不允許乙方對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裝置(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由乙方直接負責實施,不允許“以包代管”。

(8)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旗辦理施工、資質認證登記等手續。

3、工期、工程量及質量標準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體數量以甲方生產作業計劃為準。

⑶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總體達到《礦山井巷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J213-90)、甲方工程設計標準和現行行業標準為準,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結算。

4、施工、生產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採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採礦生產作業。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同意,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並對施工生產和安全負責。

(3)本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切變更、修改均應由甲方技術人員簽發的書面形式為準,乙方必須服從,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見和建議。

5、工程單價(見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專案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雙方協商解決。

(2)甲方設計工程規格大出表中同項工程規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項工程的立方量單價80%給予乙方補償。

(3)臨時支護(長度在4米以內)由乙方承擔。超過4米時,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其他費用。

(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於0.8m的需採礦體和已採礦房的殘採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採礦單價。

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產計劃的制定

(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

(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雙方確定的年度計劃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慮制定,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排程會前後,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或調整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乙方不得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

2、生產施工要求

(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

(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礦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350×350mm。超規格礦石由乙方負責到選廠破解。

(3)開採厚度要求:回採礦石經雙方協商,在礦體明晰、品位較高時,正常最小開採厚度0.8m以上,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於0.8m的高品位礦體,雙方另行協商採礦單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採。

(4)礦房回採率>85%,採礦貧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

(6)有關出礦量按甲方計劃執行(出礦量按計劃可上浮20%),甲方應及時安排車輛將礦石拉往選礦廠。

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定對乙方的採掘施工、勞動組織、生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勞動用工要求和不適應安全生產要求的問題,乙方必須按要求予以糾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工、罰款、中止合同等處罰措施。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公司有關規定加強隊伍管理,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3、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施工進度、生產安全和施工質量,如發現乙方存在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或施工質量不合格的現象,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決好礦石、毛石混雜的問題,一旦發現未經分檢或分檢不徹底,甲方有權處罰。

5、如果乙方不聽從甲方合理指揮、出現乙方人員與甲方人員鬧事或到甲方住所鬧事等,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個月完不成生產任務,乙方應向甲方主動書面說明情況,連續兩個月完不成計劃任務或分期計劃任務,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強對各類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及生活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發現損壞由乙方及時修復或照價賠償,問題嚴重的甲方有權作出進一步處罰。

8、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須對生產、生活設施維護好,杜絕浪費。如果發現乙方人員損壞、浪費甲方資源,甲方有權利進行處罰。

9、甲方為乙方處理好生產周邊環境、確保生產人員不受人為干擾。

10、負責編制單體採掘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並下達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單體採礦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採量、回採率、貧化率等各項技術指標。

12、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

13、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並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

14、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

15、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16、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

四、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裝置、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並對生產、生活區職工、財產的安全負責。

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後,2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負責。

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

4、對井口堆礦質量及掘進中的副產礦石質量負責,礦石和渣石要求分類堆放。

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巖廢石塌落混入(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6、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並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7、乙方協助甲方搞好、處理生產周邊環境。

7、對甲方違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書,乙方有權拒籤,並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

8、乙方必須配備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管理人員、採礦、地質、測量技術員,並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裝置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

9、乙方必須配備不少於2人的取得資質的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整個礦山的生產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須配備現場值班管理員。

11、乙方必須將己方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含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等資訊),並將其名單報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員變動必須及時更新名冊並報甲方。

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

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裝置、設施、人員。

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並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緻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做到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班組到個人。

3、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培訓,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每天召開班前安全生產會。

4、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並付諸於行動。

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裝置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可以協助處理。

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並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

8、乙方必須及時為井下所有工人辦理工傷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9、乙方必須交納甲方安全風險抵押金20萬元。簽定合同時交10萬元,其餘10萬元在結算時分期扣除。待工程結束後,如乙方未出現安全、拖欠工人工資等未解決問題,甲方將押金全部返還乙方。

六、每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

1、每月甲方財務結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組織並會同乙方人員(乙方驗收人員不超過3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後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均須在驗收單上簽字。嚴禁非驗收組成員參與驗收現場。

2、對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當月不予驗收、結算。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後在次月一併驗收,返工費用自負。

3、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

4、存窿礦量的驗收:實地測量計算礦量數為準,礦石松散係數1.6。

5、採出礦量的驗收:以實際過磅計量數為準。

6、凡安全檢查不合格,乙方必須按期整改,否則甲方有權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後再行結算。

7、副產礦石量,從當月出礦量中扣除(礦石實方比重為3噸/立方)。

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雙方簽字後,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付款辦法

1、工程量以驗收單為據結算工程費用。

2、採礦工程的驗收以礦石過磅單(重量)為依據進行結算。

3、月結算日為當月28日驗收(特殊情況除外),15天內付工程款的90%,餘下10%留存甲方作為乙方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留足20萬元後不再留存),雙方合同終止時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和現場指導下開採的運至地表的生產礦石,甲方予以認可,並按合同單價和結算辦法給予預結算。

5、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按結算額支付。

6、結算時乙方須出具正式發票和甲方礦山主管部門的驗收單、結算單。

八、甲乙雙方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施工生產的約定

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於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裝置、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電費由甲方負擔(單獨裝表),其他生產電費由乙方負擔。甲方生活區用電由甲方負擔(單獨裝表),乙方生活區用電由乙方負擔。

3、凡因乙方主觀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1000元。

4、乙方將掘進中廢石倒入礦堆,發現一次,按1000元—5000元對乙方進行罰款。

5、乙方將掘進中副產礦倒入廢石山,按每車1000元—5000元對乙方進行罰款。

6、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採場而發生圍巖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7、在甲方設計的開採範圍,回採時不能剔除的夾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

8、嚴格杜絕超標大塊礦石進入選廠。對無論何種原因進入選廠的大塊礦石,不再安排反運回礦山,按實際形成量扣除乙方相應的出礦量和採礦費用。因大塊礦石造成選廠停產,乙方須承擔選廠停產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9、甲方按當月採掘進度計劃和採礦貧化率對承包人進行考核,未完成當月進度計劃部分,掘進每米扣罰100元,採礦每噸扣罰30元;發現人為損失、貧化,按1000元/次罰款,並負責廢石或礦石的分撿;未分撿部分,按500元/噸罰款。

10、在出礦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如年總出礦量超額完成計劃,則對乙方給予獎勵,獎勵額計算為:年超產礦量×採礦單價×5%。

11、凡因乙方原因,礦房回採率、開採貧化率、礦塊回收率達不到下達的生產質量和技術要求,每單項每減少1個百分點,按所出礦量採礦費的2%進行扣罰;每單項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所出礦量採礦費的2%給予獎勵;對實施的單項扣罰在當月結算中執行,對實施的單項獎勵在年底中一次性執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兩天以上,應付誤工費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軌道、管道、線路等輔設均屬甲方所有。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應鋪設軌道、風水管線、電纜、照明線、天井梯子平臺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經甲方同意而隨意拆除上述設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驗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價款處罰。

14、甲方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裝置、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按裝置清單提供的數量及提供時裝置的狀況交還給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守則(如:沒戴安全帽、喝酒、睡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規範等行為),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處以200-10000元罰款。

16、如果材料市場價格發生10%以上的波動,本合同期滿需續簽時雙方協商調整合同單價。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購,結算時扣回。甲方負責火工品倉庫管理與倉庫發放,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火工品從倉庫至使用地點的運輸。乙方必須要嚴格遵守有關火工材料儲存、發放、運輸、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對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產、罰款,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負責採出礦石、廢渣中的殘存、拒爆火工品的篩揀與銷燬工作,堅決杜絕殘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協議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它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後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

2、如果乙方違反安全管理“一、2、(5)”條款,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一個月完不成甲方下達的計劃任務,乙方應主動向發包人書面說明情況;連X人員必須及時撤離施工現場及住房,不得防礙下一潛在施工隊伍的進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補償乙方誤工費、停工費,月底付清。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與甲方協商同意,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後再行結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後,乙方應將本合同工程範圍內一切生產物質、裝置和材料無償歸還、交付甲方並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一個月後,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採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後,如屬於乙方的井上裝置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

7、在合同期滿且不再續簽時,甲方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裝置、設施,乙方未按裝置清單提供的數量及提供時裝置的狀況交給甲方的,所發生的裝置維修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由乙方承擔。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範疇,如自然災害、戰爭、經濟危機、經融危機、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約定

合同簽訂後,乙方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場,並辦理所有登記及證件手續。乙方專案負責X公司出具委託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礦山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鑑於乙方承包甲方礦山開採一事,根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位於長嶺重晶石礦山1礦區的開採權承包給乙方開採經營。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費:乙方的開採量在4000噸以下時,甲方每月收取40萬元的承包費,若乙方每月開採的產量超過4000噸至8000噸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萬元以外,超過4000噸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實際產量(超過4000噸的部分)收取每噸100元承包費,8000噸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噸80元據實計收承包費。

4、稱量方式:由甲乙雙方各自派遣一人蔘與稱量,稱量結果由甲乙雙方的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5、付款方式:每個月16號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萬元整,超過部分按照合同第3條的約定結算,乙方應將承包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湖北路儲蓄所,賬號: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號之前將上述款項打入該賬戶即視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過肆拾萬元的部分也應當一併打入甲方指定

6、保證金:為保障本合同的切實履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銀行賬戶。

7、若出現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費或者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時,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貳拾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自動退場,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退還收取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在乙方承包期間,乙方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在承包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墊付相關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產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關的行政部門的處罰導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費用,同時,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費,停工期間仍然按照每月40萬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費,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10、採礦許可證延期由甲方自行辦理,其餘證件包括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炸藥許可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間,稅費、保險費、復墾費、環保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偷稅漏稅或者甲方未交納相關的保險費用,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甲方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所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進行稅費的墊付,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若因乙方偷稅漏稅導致甲方的採礦許可證被吊銷,由乙方負責賠償。

12、開採權範圍內的徵地(甲方現在已經徵用的土地由甲方無償交給乙方)、道路改建、擴建、礦石運輸、銷售、採礦所用的生產裝置、水電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由第三方鑑定確認。

14、甲方現有的生產裝置提供給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應當自行保護和維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裝置,具體裝置由甲乙雙方列出交接清單予以確認,在合同承包期限屆滿或者乙方退場時歸還甲方,並保證甲方所提供的生產裝置能夠正常執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一式兩份,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要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平方公里。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 在簽定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的 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簽定乙方已付甲方採礦權轉讓金 人民幣,餘款 人民幣,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礦山採礦權及相關證照過戶手續後給付。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於合同雙方各自承擔(應當由雙方單獨承擔費用)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200%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自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授權書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西昌市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8

甲方: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xx煤礦

丁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合同各方保證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安康市漢濱區友誼煤礦的開採勞務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承包合同,丙方、乙方為該合同進行擔保,為明確各方責、權、利制定如下條款,供四方遵照執行。

一、承包專案:xx市採點表皮及煤礦的開採。

二、工程地址:xx煤礦採點。

三、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採點表皮的剝離及煤礦的開採,採點堆場平整,出礦到採點堆場的運輸。

四、工程單價:

表層及煤礦按立方計算,單價為16元/立方米(大寫:壹拾陸元整)不含稅。坑口到堆場實際運距小於2公里,運距超過2公里,在2公里至4公里之內每立方米增加2元運費。

五、工程開採量

以實際開採量為準,但總開採量不得少於3 0 O萬立方米/年。

六、工程價款結算

結算方式為每月按當月實際開採量全額結算,每月25號計量,次月5號前結付。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負責辦理該煤礦合法開採的一切手續,確保乙方按時順利進場施工開採。對於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安排機械進出場的,甲方應該協調安排,確保機械能及時安全進出。

2、甲方負責開採期間協調當地政府、執法部門、村、鎮村民等相關關係,保證乙方順利施工,若因當地村民鬧事,電線、電纜、墳地、青苗及房屋搬遷等因素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甲方應及時出面協調解決,及時恢復施工,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停工,甲方應按挖掘機每臺每天20xx元,裝載機每臺每天800元,運輸車輛每輛每天800元,工人工資每人每天200元進行賠償。

3、除天氣、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確保乙方每月施工不低於22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每月超出3天的按超出天數按本合同第七項中(一)項的2條款計算賠償,3天內屬於允許範圍不計賠償。

4、無償為乙方提供排渣土場地及修建施工便道的土地,保證乙方能正常施工。

5、提供乙方機械進場道路的使用。從省道至採礦點的道路修建、相關賠償等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甲方方式進場,人為原因所造成道路損壞,由甲方負責賠償。

6、開採過程中如遇堅石,免爆破施工,必須爆破施工時由甲方承擔費用。

7、甲方應及時安排車輛從堆場往外倒運,不得因甲方倒運原因造成堆場煤礦嚴重積壓,如因堆場嚴重積壓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作業,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本合同第七項中

(一)項的2條款的約定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8、結算方式為每月全額結算,如果甲方未能按時結算,乙方有權將煤礦以坑口價的80%自行銷售,以抵工程款。4個月內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每月扣除10萬元保證金(共40萬元未交保證金),以補足100萬保證金。

9、油價超過7.7元每升時,工程價款另議。

10、乙方住宿、水、電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

1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開採方案及安全防護工作,發現存在 安全隱患或影響到村民、鄉鎮等設施及利益時,有權制止乙方,並要求乙方整改,如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必要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場。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於三天內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確認後,下發進場通知,乙方接到通知起七天內安排施工機械及工作人員進場施工。如乙方的機械裝置及人員進場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時開工,怠工期間的費用甲方應按挖掘機每臺每天20xx元,裝載機每臺每天800元,運輸車輛每輛每天800元,工人工資每人每天200元向乙方進行支付等費用。若怠工時間超過三天,乙方有權撤場並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

2、乙方對自己施工隊伍、施工人員必須嚴格管理。不得在礦區及附近做出有損當地政府及百姓利益的行為,不得擾民、偷盜和破壞村民的山林、植物等,不得酗酒滋事和誘騙村民兒童及婦女。

3、施工開採期間如遇國土、執法、安檢等部門及政府例行正常檢查,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共同接受檢查。

4、若因當地村民因電線、電纜、墳地、青苗及房屋搬遷等因素引起鬧事等致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應積極協調處理保證乙方正常施工,若致使乙方連續停工3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離場地。乙方因此撤場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與乙方清算施工費用,並賠償所有機械進出場費用。

5、礦區內施工便道的修建不計入工程量內。施工便道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提供。

八、安全保證金約定:

為了保證該合同履行期間安全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證金100萬元 (大寫:壹佰萬元整)。具體支付方式為:`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證金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餘額40萬元從工程款中扣除。安全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未發生安全事故或已經償付賠償責任,甲方應該一次性退還全部保證金。若出現乙方撤場的情況,乙方書面提出退場申請,甲方應在收到該申請後7日內一次性清退安全保證金。遲退一天按未退金額的日利率5%計利息。

九、本行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期限屆滿後雙方續簽合同。

十、其他事項約定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煤炭法》新修訂條款《礦山管理條例》負責統計在礦務人員名單並同時上報購買工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2、作業區域定崗定員,設裝臵安全員持之上崗,不安全不生產,杜絕三違作業。

3、為保障安全生產,工傷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否則甲方直接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如因保證金不足以清償導致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違約責任

1、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該工程款總價款3%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追償違約責任產生的損失(包括交通、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2、因甲方手續不齊、不合法導致採礦點關閉或不能施工,乙方可單方與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承擔如下乙方前期投入的費用及損失,具體包括:

①神剛350挖機:運費38000元(遂寧至採礦點往返運費);

②卡特336D2挖機:運費:38000元(遂寧至採礦點往返運費);

③龍工50裝載機、自卸車:運費36000元(遂寧至採礦點往返運費);

④中聯250#破碎機:運費20xx元(本地車運輸);

⑤差旅費、雜支費:6萬元(多次往返遂寧至採礦點); ⑥油料費用

Ⅰ:兩個油罐運費:40000元(遂寧至採礦點往返運費);

Ⅱ:購加油機一臺:8000元;

Ⅲ:已購柴油運費:20xx0元(遂寧至採礦點);

⑦搭彩鋼棚及活動板房費用:50000元

①-⑦項共計261200元(以上費用雙方經過認真核對計算並確認)。

以上費用若原合同雙方履行完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則由甲方承擔並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採礦手續不合法導致採礦點被查封,乙方的機械裝置被扣押或沒收,甲方賠償乙方機械裝置損失。(以後增加機械雙方簽單確認,機械裝置按市場評估價計算)。

十二、本合同三方簽字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探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四、本合同共7頁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9

甲方(轉讓方):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大關縣人和鉛鋅礦 法定授權人:木乃甲哈

住址:雲南省大關縣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方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雲南省魯甸縣雲香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大關縣人和鉛鋅礦礦權轉讓給乙方。

1、礦權面積:6.5198平方公里。

2、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

(1)、3056942.86;35395919.56

(2)、3057682.86;35396069.60

(3)、3058752.87;35396129.16

(4)、3059942.88;35397619.61

(5)、3059882.88;35397919.61

(6)、3058542.87;35397119.61

(7)、3057512.86;35396289.60

(8)、3056942.86;35396189.60

標高:從2400為至1400米

(1)、3060442.88;35400919.63

(2)、3059612.88;35400919.63

(3)、3056942.86;35397919.61

(4)、3056942.86;35395919.60

(5)、3057282.86;35395919.60

(6)、3059342.87;35398499.61

(7)、3058792.87;35398949.62

標高:從20xx米至1400米

3、礦山所有的法律有效文字及相關手續。

二、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1、轉讓總價款:萬人民幣(大寫)包括礦山所有資產和礦權的所有手續相關資料。

2、簽定正式合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萬人民幣(大寫 陸佰萬元 ),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3、簽訂正式合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筆轉讓款 萬人民幣(大寫 壹仟伍佰萬元整 ),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並移交完人和鉛鋅礦的一切合法手續及文字。

4、乙方正式進場開工一個月(轉讓公示期到期後支付剩餘餘款 ),

5、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付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要終止合同或不按時變更法人的移交各種證照,6.5198平方採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所有證件、資料,屬甲方違約,將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在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第二筆轉讓款,屬乙方違約,按合同總額每月百分之五(5%)。賠償甲方損失。

3、若甲方在半年(6個月)內不能將產權證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申請當地人民法院處理甲方擁有的礦權,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總額的10%。

甲方承諾以最快速度把礦權變更給乙方。若國家重大政策改變,國土廳有其它原因除外。

4、若乙方第一筆轉讓款無法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乙方所交600萬保證金作為賠償甲方損失費。

5、乙方進場後,若因甲方債務影響礦山不能生產,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投資損失。

四、原礦山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擔,與乙方無關,並提供處理礦山承包的處理依據。

五、乙方付給甲方第一筆轉讓款後,甲方移交礦山裝置給乙方,甲方必須負責把電接通,由乙方負責礦山的道路、水、電、洗選廠的維護及礦山工作面的整理。

六、適應法律及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訂立後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2、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共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1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為保質保量完成天津南疆港碼頭運輸礦粉的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方本著互惠互利有償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要

1、工程地點:天津南疆港碼頭。

2、工程內容:運礦粉。

3、裝卸地點:天津港散貨中心倉庫。

4、運跑:18公里內。

5、工期:暫定一年,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止。

6、車輛要求及數量前二後八後或前四後八翻鬥直卸車(甲方同意上200臺車,先進30臺車,十天內在進20臺,一個月內陸續增加到一百臺)。

二、工程款價格及結算方式

工程價:運輸價格為(人民幣)6.30元人民幣/噸,本單價為稅後價。

結算方式:乙方憑過磅單每天結算全額運費(第二天15

點前乙方將過磅單交甲方會計稽核,當天16點之前甲方以銀行卡劃賬形式向乙方結清運輸款)。

每天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工作前,甲方必須先墊付乙方車輛燃油費用,在結算支付該天的運輸時從乙方運輸費扣除,現時按國家燃油價為7.31元/升結算,如該燃油費價格上浮,運費另商協議,按比例增加給乙方。

三、開工時間及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足夠貨源給乙方車隊送輸,過磅和進港手續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當地交警、運政、城管,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若發生查扣超載,撒漏而造成的扣車和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根據港內規定每輛車每月收取200元管理費,根據港內安排允許超載,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合作。

3、甲方計量方式為電子磅過稱,甲方必須保證電子磅計量精度在國際誤差範圍內,如乙方車輛過磅因甲方電子磅計量不在國標誤差範圍內而造成落差由甲方負責補償。

4、甲方可為乙方負責提供安排住宿等事宜,每月扣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放車輛場地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不得擅自與乙方車隊結算,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一切由甲方負責。

6、甲方保證乙方每天不少於二十個小時以上工作量,每

7、甲方積極負責協調磅站、剷車快速通過計裝車事宜,確保現場不壓車。如有壓車在於20小時正常之內,甲方要按車輛正常20小時工作量賠償給乙方。

8、甲方為了保證運輸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乙方進場運輸後,甲方每天從乙方運輸費中扣200元,共扣10天20xx元,作為車輛停放場地保證金,合同到期後退還。甲方給乙方預支費用3000元(叄仟元)一臺裝置進場費用(乙方車到甲方付款),甲方應在二十天內扣還。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手續齊全的車輛,乙方提供車和車輛手續甲方報備和領取通行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批次逐漸進場施工,必須確保進場車輛裝置狀況良好,施工人員身體健康,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需要。

2、乙方保證按時把車輛開到工地,進行施工,乙方車輛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車輛達不到規定數量時,甲方將有權安排其它車隊車輛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本工地施工。

3、堅持文明施工,嚴格安全管理,在施工中車輛私自無故離開工地或停工時,要承擔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維修車除外)。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其後果乙方負全責。

4、乙方所有人員在上崗時絕對禁止喝酒,違章、在工地上鬧事或發生其它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如出現罰款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未經甲方同意,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跳槽到其它工地、工隊施工,如發現罰款5000元/車,有幾輛罰幾輛。

6、發給乙方的通行證不能丟失,完工後歸還給甲方,否則,丟失通行證的車輛罰款1000元。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無故停工(車輛故障除外),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金額

1、甲方按照協議必須在第二天16點前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工程款。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立即停工。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10%並承擔一切後果及賠償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人員工資損失、車輛停工損失及其他違約責任)。

2、除不可抗力外因(如貨船因海面風大不能正常靠岸、海嘯、地震、戰爭)排外,甲方責任造成乙方停工待料三天以上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費用由甲方負全責。

3、甲方簽訂合同後不因雙方的人事變動而取消該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無條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的地方按第五條執行。

六、其它協議

根據天津港務局汽運市場運費價格變化,甲、乙雙方友好

七、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議不果的,由雙方認可的仲裁解決或通過施工方所在地的法律訴訟解決。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完工帳消後自動失效。

九、補充協議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此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協議份數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xx公司轉讓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轉讓礦山座落於,四至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採礦證為準。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xx萬元,於協議簽訂時起,乙方付給甲方預付款xx萬元,餘款xx萬元於變壓器上完通電後付清。如乙方不按約定將款付清,甲方有權收回礦山,並不退還預付款。

三、轉讓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調解與當地村民和村委會的關係,涉及上級主管部門事宜由甲方負責協調。

四、轉讓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全部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

五、如遇國家徵用,地上附這物及土地補償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花草樹木及土地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礦山合同 篇14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證號:

住 址: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號: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附礦區照片)。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平方公里。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全權轉讓。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的合同後生效。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該採礦權轉讓金為總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礦山位置、面積: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礦山位置在織金縣 ,面積為 平方公里,以國土資源圖為準。

第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資源的基礎上商定下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1條 甲方要盡到不非法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在正常開採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4.2條 乙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可將礦產使用權作合作聯營,抵押融資,出讓,變賣。

第4.3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決定組織生產、經營,自主處理產品,銷售的權利。

第4.4條 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繳付合同約定外費用;

第4.5條 乙方建場時,就按程式向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5.1條 道路、電路、裝置的安裝維護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進行擴修的地段由甲方與當地村民協商。

第5.3條 現有裝置、廠房、場地及所有機具歸乙方所有。 第5.3條 生產、生活用水由甲方協調供給。

第5.4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稅務、國土等單位變更名稱。

第5.5條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負責,所有與村民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此合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礦許可證》視為有效。甲、乙雙方違反此合同所約定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陸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有關部門調處,無法調解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簽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以後由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出資人設立了 公司, 持有公司100%股權,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股東會決議因無力經營,自願將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財產和資產摺合人民幣 元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轉讓財產定金 元,甲方負責辦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股權轉讓變更登記過戶移交的一切手續變更後,公司名稱為 公司股東為 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款項(定金抵頂轉讓款項)法人代表變更後甲方不負責公司以後的任何責任。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過戶,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產移交等一切手續。

2、甲方應保證轉讓財產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權並無任何爭議。

3、股權轉讓完畢後,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地方關係。

4、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將公司公章,採礦許可證安全許可證財務賬冊及企業機構程式碼證等手續一切證件全部移交給乙方。

5、在生產前,甲方應協助乙方就有關部門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權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前原公司債權債物由原公司股東承擔變更登記過程中發生的一 切費用由願公司股東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所需手續。

2、乙方按約定及時付清轉讓款項。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簽訂生效後,雙方嚴格按協議條款執行,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造成的全部責任,並負責經濟賠償。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6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本著公平、自願、互利的原則,現就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願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等有關事宜特與乙方簽訂以下合同。

一、轉讓內容

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該一部礦山及公司企業;礦山範圍座標及面積以採礦證上為準。

二、轉讓費:

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一次性轉讓費為 元人民幣;此轉讓費價格甲方所有人堅決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堅決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藉口和條件再隨意加價等;乙方把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的轉讓費在第一次按合同約定的數 支付給甲方後,此時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甲方所有人從此之後再沒有任何一點股份、股權;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從此之後乙方佔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權,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全部歸乙方全權所有和支配,以後該公司企業及該礦山再生產、開採、轉讓、合作、承包、加工、銷售等過程中,甲方所有人堅決不得再參與、過問、干涉、設阻、鬧事、索款、欺詐等。

三、付款辦法:

元整的轉讓費,待甲方從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過戶變更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執照於過年前交給乙方後,乙方再支付給甲方 元的轉讓費;待甲方從國土資源局把採礦證上的法人過戶、變更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後,乙方把剩餘的 人民幣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的過戶、變更法人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費用自負。

2、礦山開始時的外圍村民關係由甲方協助解決。

3、上合同簽字之日甲方必須把該礦山及公司企業所有的證件、資料、報告、圖紙原件及公章、佔地、佔坡、修路、架電、用水合同及廠房、機械裝置、廠房鑰匙等全部移交給乙方,歸乙所有。

4、甲方的全權代理委託書及所有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隱瞞、欺詐行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給甲方轉讓費後,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大理石採礦證礦山全部歸乙方全權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從此之後堅決不得再與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礦山及公司企業的轉讓、退股、合作、甲、乙雙方人合同簽訂後當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生產、銷售等有關事宜。

6、礦山以前甲方生產購買的空壓機、全部廠房、未銷售的礦石板材礦山現在有的所有機械裝置、物品等現在全部歸乙方所有。

7、甲方必須在一週之內把原來生產開礦所有的人趕快讓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全部立即處理、清還,以保證礦山生產的暢通無阻,順利有序進行。

8、甲方礦山、公司及甲方股東、全權代理委託人之間堅決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債權債務糾紛等,乙方把此礦山轉讓費支付給甲方全權代理委託人之後,甲方全權代理委託人必須把此礦山轉讓費支付給甲方礦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2、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好開工生產前的所有協調工作,以確保乙方開礦生產的順利性、持續性、無阻性。

3、辦理恢復與治理方案和安全評估報告及採礦設計的資料證件由乙方負責承擔。

4、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從合同簽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全部由甲方全權負責承擔,以後礦山在生產等過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礦山無法正常順利生產等,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權負責承擔。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條或銀行打款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

以上合同條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違約其中一條款,此商南縣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縣十里坪鎮西坪大理石礦)及該礦山全部歸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動放棄對待外甲方還必須按乙方支付給的轉讓的兩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金,若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的轉讓退股費甲方不予退還。

七、此合同未盡事宜,待時協商解決。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鑑證人各執一份。

九、此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一切法律效力並與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1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採礦權轉讓金。

該採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經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採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准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採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採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