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或確認如下事項:
1.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行動電話機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機,請在行動電話機上按“*#06#”,然後將所顯示的15位行動電話機串號與行動電話機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行動電話機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行動電話機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以下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檢視行動電話機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行動電話機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確認如下事項: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號行動電話機,串號_________;該部行動電話機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序號______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行動電話機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向消費者開具加蓋公章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行動電話機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行動電話機後還可檢視所購買的行動電話機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消費者可登入國家資訊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行動電話機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行動電話機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消費者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論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網路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 稱
性 能 故 障
主 機
(三包有效期1年)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螢幕無顯示/錯/漏劃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
無振鈴
撥號錯誤
非正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按鍵控制失效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充電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電 池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充電後行動電話機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移動終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
(三包有效期3個月)
不能正常送受話
資料介面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在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行動電話機價款×0.25%)/天”向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_
消費者(籤):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可選填)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可選填)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可選填)
附件
說明
致消費者的特別提示:本合同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上海通訊製造業行業協會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希望您在充分了解下列條款和注意事項後再進行交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銷售人員,他們有義務給您做出確切的解釋。
武漢市行動電話機買賣合同移動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行動電話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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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品牌及型號│出廠機身串│進網標誌擾│ 產地 │ 數量 │ 單價 │三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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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附件序號│ 碼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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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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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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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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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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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交貨時間:即時/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和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有交貨時當場提出。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 質量標準:
(二) 三包規定:
1、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憑修理記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 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 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的違約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電話:
電話:
住所:
住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漢市通訊管理局
監製
上海行動電話機採購合同(版)移動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或確認如下事項:
1.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行動電話機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機,請在行動電話機上按“*#06#”,然後將所顯示的15位行動電話機串號與行動電話機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行動電話機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行動電話機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以下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檢視行動電話機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行動電話機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確認如下事項: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號行動電話機,串號_________;該部行動電話機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序號______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行動電話機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向消費者開具加蓋公章的銷售發票,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行動電話機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行動電話機後還可檢視所購買的行動電話機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消費者可登入國家資訊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行動電話機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行動電話機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消費者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論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網路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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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能
故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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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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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無顯示/錯/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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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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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振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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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機
│撥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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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1年) │非正常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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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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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接觸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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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鍵控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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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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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
│
├─────────────────┤
│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
├─────────┼─────────────────┤
│
充電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
│(三包有效期1年) │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
├─────────┼─────────────────┤
│
電 池
│充電後行動電話機仍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
├─────────┼─────────────────┤
│
移動終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
外接有線耳機 │不能正常送受話
│
│(三包有效期3個月)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
├─────────┼─────────────────┤
│
資料介面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在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行動電話機價款×0.25%)/天”向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__消費者:(籤)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可選填)
聯絡電話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可選填)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絡電話_________(可選填)
附件
說明
致消費者的特別提示:本合同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上海通訊製造業行業協會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希望您在充分了解下列條款和注意事項後再進行交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銷售人員,他們有義務給您做出確切的解釋。
上海市行動電話買賣合同(意見稿)移動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一、購機前,請消費者知曉如下事項並進行如下確認:
1.行動電話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行動電話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gsm手機可在行動電話上按*#06#,將所顯示的15位行動電話串號與行動電話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檢視行動電話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檢視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行動電話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下面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檢視行動電話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行動電話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進行如下確認: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號行動電話_________部;每部行動電話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串號______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行動電話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開具加蓋公章銷售發票給消費者,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行動電話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行動電話後還可檢視您所購買的行動電話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檢驗進網許可證可登入國家資訊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行動電話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行動電話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您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您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網路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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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效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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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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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無顯示/錯/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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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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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
│無振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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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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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1年) │非正常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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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接觸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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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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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鍵控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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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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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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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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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電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三包有效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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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充電後行動電話仍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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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終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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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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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接有線耳機
│不能正常送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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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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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介面卡
│不能正常工作
│
│(三包有效期1年) │
│
└──────────┴───────────────────────┘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效能故障表》所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行動電話價款×0.25%(天)對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__
消費者(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