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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買賣合同範本4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43K
本文目錄機動車買賣合同範本論機動車買賣合同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上海市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機動車買賣合同

黔 XX-01

機動車買賣合同範本4篇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使用說明

1、 此合同文字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

2、 賣方(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才能與買方(甲方)簽訂此合同。

3、 簽訂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持一分,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 本合同應使用鋼筆填寫。

5、 本合同不得翻印。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於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的委託),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型別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瑕疵狀況: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

金額大寫: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一半( );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 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 付款時間: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 驗收時間:

2、 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3、 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檔案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檔案和手續:

2、 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 車輛交接後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 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檔案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檔案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2、 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並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 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 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 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託權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變更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 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並遵守(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 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後,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 本合同經籤(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

附件一

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請將(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或影印件)貼上於此處

附件二

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影印件

請將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影印件貼上於此處

附件三

乙方應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1、 機動車行駛證

2、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3、 養路費繳會憑證

4、 車輛年檢證明

5、 稅訖證明

6、 其它材料: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意見:

經辦人:

備案機關

年 月 日

論機動車買賣合同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機動車買賣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車輛登記是“准予上道行駛”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權登記。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以佔有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議人大常委會盡快做出立法解釋。

關鍵詞:機動車所有權 轉移 建議立法

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機動車保險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義,決定著當事人對車輛風險的承擔或利益的得失。而對機動車買賣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理論與實踐中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買賣雙方當事人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後,車輛所有權方為轉移。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意見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決結果迥異。

我們贊同第二種意見。

一、現行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登記的性質為“准予上道行駛登記”。

XX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亦規定了已經註冊的登記的機動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的證明、憑證。以此規定表明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是不以註冊登記為條件的,恰恰相反機動車准予上道行駛登記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在先,上道行駛登記在後。

事實上XX年6月,《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就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機動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與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現行的車輛登記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

二、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

機動車在民法上是動產的一種。目前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對汽車的買賣中所有權何時轉移沒有特殊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一條規定,表明財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如果法律沒有特殊規定或者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所有權從交付時起轉移。依合同法,所謂買賣合同就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法》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規定,完全與民法通則的規定相同。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動產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有兩項: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對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做出了更為明確的答覆。

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XX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了《關於如何認定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請示》。該請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節是: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車與第三人達成了買賣協議,並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項後將汽車交付給第三人,雖然未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但第三人接受該車後在工商管理的汽車交易市場上辦理了交易手續,並將該車投入運營,原告起訴後,要求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賣掉的汽車。對法院是否可以對該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產生了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雖然被告與第三人就該車達成了買賣協議並且被告交付了車輛,但未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行為無效,車輛仍屬於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財產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應予支援。另一種意見認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車款並將汽車交付給第三人,該車的財產所有權應當已轉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車,就屬於扣押案外人的財產,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法院不應當支援原告的財產保全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答覆:“關於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需進一步研究後才能做出規定,但請示中涉及的具體案件,應認定機動車所有權從機動車交付時起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關於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的理解與適用》一文中指出:“雖然法研[XX]121號認為請示中涉及的具體案件,應認定機動車所有權從機動車交付時起轉移,但由於請示中涉及的案件並沒有特殊性,因而發研[XX]121號的結論並非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則是對“當事人約定”認可,該批覆指出:“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故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覆函》和《批覆》的精神,我們認為: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時間“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

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認識

機動車買賣的登記過戶為生效要件,未登記過戶的買賣行為,合同未生效,車輛所有權的沒有轉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覆》即持這種觀點。

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處所稱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制定的法律。債權與物權是民法中反映財產關係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絡,是從不同角度對財產關係的折射。物權反映了靜的財產關係,債權反映著商品的交換關係。因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是涉及產權變動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11條第七款的規定,屬於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覆》僅是部門規章,不屬於法律特別規定。沒有法律約束力,故我們認為在法律作出規定以前,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

四、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儘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釋。

目前對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間討論較多,而對機動車所有權以何種方式作為公示方式更科學、更合理討論較少,對前者研究關係到現有問題的解決,對後者的討論則有利於立法者今後立法的參考。我們認為:

(一) 在民法上機動車是動產,但並非一般動產具有特殊性。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不僅關係到機動車車身滅失風險的轉移更為主要的是機動車作為一種高速運輸工具,車身是一種危險源,隨時能給他人帶來人身財產的損害。在發生損害時,涉及到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般動產所不具有的特點。機動車作為一種危險源,國家有責任掌握其所有權狀況。以佔有作為公示方式,在連環購車合同中,車輛已交付,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該車發生交通肇事;在審理時會涉及到買賣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認定無疑增加了訴訟成本和審理的難度。

(二) 現在不動產(主要是房屋)以登記作為公示方式,已經被人們普遍接受,作為動產的汽車有時其價值並不亞於一般房屋的價值,以佔有作為公示方式缺乏社會公信力。

(三) 在人們較為普遍的認識中,機動車行車證是一種“所有權憑證”“過戶”手續是一種變更所有權的登記。雖然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但其影響會長期普遍存在,我們認為有必要以登記作為機動車所有權公示方式。

基於以上原因,建議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對機動車所有權以何種公示方式更科學與合理進行多方面的進一步研究,儘快做出立法解釋。

上海市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機動車買賣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籤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出賣人必須擁有出賣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屬國有資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鑑定評估,並持有本單位或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三、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資訊。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並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

買受人應當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瞭解並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車款與其他費用的數額和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簽訂本合同前,應當仔細瞭解、查驗二手車的車況、有關車輛的證明檔案及瞭解各項服務內容等。

四、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必須對本合同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和合同簽章的真實性進行稽核確認。

五、本合同適用範圍為:二手車的直接交易;經營公司收購、銷售二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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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 □□□□□□□□—□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 □□□□□□□□—□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 滬 車輛類別

廠牌型號 顏 色

初次登記時間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 年 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 年 月(證號 )

車輛保險險種 1 2 3 4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況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 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由 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 %人民幣 元(大寫 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 方,由 方負責辦理手續; 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 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 方支付清 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 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 %(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籤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