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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公司魷魚銷售合同(精選3篇)

欄目: 銷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9W

水產公司魷魚銷售合同 篇1

甲方:(簡稱甲方)

水產公司魷魚銷售合同(精選3篇)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水產品原料原產地中國:

1、大魷魚數量 噸規格 g以上/條,單價 元/kg,計人民幣 萬元。

2、小魷魚數量 噸規格 g- g/條,單價 元/kg,計人民幣 萬元。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原料的鮮度、質量,交貨時間為 ____年 月 日至 ____年 月 日。地點:東港,如原料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權退貨。

第三條: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20____年10月18日前先預付定金10%,餘款在魚貨驗收合格,交貨前付清。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本著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六條: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以達成補充合同。

第七條: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銷售市場及價格因素變動而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合同經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產公司魷魚銷售合同 篇2

保 密 協 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部門:              職務: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手機):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鑑於協議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資訊,係指乙方在受僱期間及離職之後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下統指智慧財產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十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於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爭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為乙方洩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資訊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內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跡核查發現有拷貝的痕跡視為乙方洩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解除合同證明並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用人單位)蓋章:                    乙 方(遵守保密協議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水產公司魷魚銷售合同 篇3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發起人協議書

經____省____批准,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位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基於此目的,各方發起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對設立股份公司和發行股票所涉及的重大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示信守。

第一章 發起人

第一條股份公司發起人為:

1.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4.趙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5.錢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6.孫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7.李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發起人經充分協商,同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A公司和B公司將各自重組後的部分資產折資入股,C公司等另外____家發起人投入現金,共同發起在_______省________市註冊成立股份公司。

第三條股份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

第四條股份公司為永久性股份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股份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股份公司的經營目的:通過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為全體股東創造滿意的經濟回報。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六條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擬定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具體數額以有關主管機關實際核定的數額為準。

第七條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並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為:

1.A公司同意將其擁有的下列資產和相關負債投入股份公司:

經評估的與_______________相關的資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B公司同意將其擁有的下列資產和相關負債投入股份公司:

下屬_______________家控股或參股子公司的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C公司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4.趙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5.李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6.孫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7.李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各家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經評估後的淨資產數額及比例為: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經評估後的淨資產總額為_______萬元,其中:A公司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為_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_%;B公司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為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C公司投入的現金數額為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趙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為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錢、孫、李投入的淨資產數額各為___________萬元,分別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____%和__%。

第九條各家發起人同意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機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各自投入到股份公司的經評估確認的淨資產數額作為其認購公司股份的依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的____%的折股比例,折為其在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份。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淨資產折股數額,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批准的實際數額為準。

第十條為設立股份公司,發起人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國家證券主管機關提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________萬股人民幣普通股的申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數額,以國家證券主管機關實際核定的數額為準。

第五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須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由國家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應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同時,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須取得股份公司創立大會的批准。

第十二條發起人同意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將其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一次性投入股份公司,並在股份公司註冊登記後60天內,辦理完畢有關財產和權益的轉讓手續。

第十三條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股份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四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股份公司增資擴股時,發起人有權依其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優先購買新股。

第十五條發起人如實、及時提供為設立股份公司和股票發行所需要的全部檔案,並按照政府主管機關和股份制改組及股票發行的需要簽署有關檔案。發起人應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為股份公司的設立和股票發行工作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第十六條為進行股份制改組、設立股份公司和股票發行工作,發起人同意支付不超過人民幣_____萬元,作為籌委會和各中介機構開展有關工作的前期費用,該費用計入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費用。在股份公司設立前,進行上述有關工作所需支出的費用暫時由發起人墊支。

第十七條各家發起人保證其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擁有法定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並且具有充分的權利可以將其擁有的本協議規定的資產投入股份公司,以抵作對股份公司的出資。

第十八條作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趙、錢、孫、李同意按照本協議第四章第二條的規定以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比例,對下列情況承擔連帶責任: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應當對股份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股份公司籌備委員會

第十九條發起人同意設立股份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成員共______人,其中A公司______人,B公司______人。

第二十條籌備委員會作為發起人的代表,負責處理股份制改組和股票發行的有關事項,其職權由發起人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章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的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第二十二條股份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股份公司的首屆董事會成員由發起人提名,經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可以接受董事會的聘請兼任股份公司的行政職務。

第二十五條股份公司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監察機構。監事會的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份公司的首屆監事會成員除職工選舉產生外,由發起人提名,經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各家發起人同意,在股份公司創立大會依法正式提出首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候選人時,其候選人名單應事先經發起人會議充分協商並一致同意。

第二十九條股份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及其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規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股份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股份公司按國家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討論後報股東大會批准。股份公司的財務審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本協議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的修改,須經全體發起人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發起人一致通過,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各發起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本協議,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或無法達到本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其他方發起人有權向違約方索賠。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一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額,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付出資額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履約方。如逾期一個月仍未繳納出資額,即視為違約方自動放棄股份,遇有此種情況,除違約方應交付違約金外,履約方有權按本協議有關規定終止合同。由於一方發起人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履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發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直接影響其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另一發起人,並應在______日內,提出不可抗力詳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協議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另一發起人有權根據該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決定本協議是否履行,並決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該項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發起人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七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 協議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協議各方、審批機關及股份公司登記機關各執_____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發起人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經發起人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簽署。

A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B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C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趙: (簽名)

錢: (簽名)

孫: (簽名)

李: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