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購方)
乙方:(捕撈方)
(甲方)為了發展生產的需要,充分發揮漁業龍頭企業的作用,減少漁業經營風險,與廣大漁業捕撈戶簽訂本魷魚收購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號漁船捕撈在漁業捕撈期捕撈的全部魷魚都是收購標的。
二、數量:按照標的的實際到港數量進行計算,對實際到港數量雙方同意委託巴曹漁港的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進行過磅,雙方對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過磅的重量均不得再作異議,過磅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三、規格要求:每隻魷魚平均重量不得少於_____克。
四、價格:保護價格為_____元/斤;市場價格上浮時,甲方優先隨行就市收購。
五、交付方式:乙方捕獲的水產品抵到巴曹漁港後,經分類和挑選後,將全部魷魚委託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進行過磅,並聯系甲方,由甲方自行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提取,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後由由甲承擔。
六、結算方式:每次乙方漁船靠岸後進行對上一次的貨款結算,結算後3日內付清貨款。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有效期限到期後,雙方認為還要延續的,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收購和捕撈雙方除有按合同進行交易並支付貨款等權利義務外,一方如有違約還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捕撈方在捕撈期間違約不向買受方提供合同所規定魷魚的或向其他買方提供魷魚的,應向買受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每次違約賠償人民幣_____萬元的違約金;
2、收購方接到捕撈方魷魚交付的要求後1日內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交接貨物,否則捕撈方在權及時處理標的貨物,捕撈方可向買受方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每次違約賠償人民幣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蒼南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於簽訂當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已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及內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船老大簽字:
甲方: (收購方)
乙方: (捕撈方)
(甲方)為了發展生產的需要,充分發揮漁業龍頭企業的作用,減少漁業經營風險,與廣大漁業捕撈戶簽訂本魷魚收購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號漁船捕撈在漁業捕撈期捕撈的全部魷魚都是收購標的。
二、數量:按照標的的實際到港數量進行計算,對實際到港數量雙方同意委託巴曹漁港的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進行過磅,雙方對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過磅的重量均不得再作異議,過磅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三、規格要求:每隻魷魚平均重量不得少於_____克。
四、價格:保護價格為_____元/斤;市場價格上浮時,甲方優先隨行就市收購。
五、交付方式:乙方捕獲的水產品抵到巴曹漁港後,經分類和挑選後,將全部魷魚委託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進行過磅,並聯系甲方,由甲方自行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提取,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後由由甲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每次乙方漁船靠岸後進行對上一次的貨款結算,結算後3日內付清貨款。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有效期限到期後,雙方認為還要延續的,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
收購和捕撈雙方除有按合同進行交易並支付貨款等權利義務外,一方如有違約還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捕撈方在捕撈期間違約不向買受方提供合同所規定魷魚的或向其他買方提供魷魚的,應向買受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每次違約賠償人民幣_____萬元的違約金;
2、收購方接到捕撈方魷魚交付的要求後1日內到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交接貨物,否則捕撈方在權及時處理標的貨物,捕撈方可向買受方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每次違約賠償人民幣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4、每隻魷魚平均重量不得少於____克,低於標準的收購方有權拒收,或按雙方另行議定的價格收購;
5、在魷魚中摻雜其它物品或漁種的,按摻雜物品的金額的10倍扣除貨款金額
6、收購方未按規定及時對貨款進行結算或結算後未按規定支付貨款的,每天違約金按應結算的貨款金額的2%標準支付給捕撈方。
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蒼南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蒼南縣巴曹鎮東平水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於簽訂當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鄭重承諾:已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及內容。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號漁船
船老大簽字:
收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蜂產品原料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未做特別約定的有關指標,應參照下列標準:
□《蜂蜜》(GB18796-20__); □《蜂王漿》(GB/T9697-20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膠》(SB/T-10096-1992)。
第三條 蜜蜂飼養及產品採集、包裝、儲存、運輸的具體要求:
未做特別約定的,應符合下列標準:
□《蜜蜂飼養綜合技術規範》(DB11/T 480-20__);
□《蜂蜜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1-20__);
□《蜂王漿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2-20__);
□《蜂花粉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3-20__);
□《蜂膠生產技術規範》(DB11/T 484-20__)。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第四條 交貨、包裝物及驗收
交貨地點: ;運費負擔:
包裝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裝物 □ / 乙方自備包裝物 □
驗收方式:理化及衛生指標由第三方□ / 甲方□ 進行檢驗;
第五條 定價及結算方式
收購價格為 □ 市場價 / □ 保護價 ,由雙方每年協商確定 次。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的,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的,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乙方必須優先向甲方供貨。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過總價款20%)。
□ 預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或乙方遲延交貨,應當按照每日遲延部分價款的 %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採取補足、更換、退貨等措施,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 日內通知乙方,並給出書面檢測報告,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乙方未按約定交付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或雙倍返還定金。
5、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及氣候和蜜粉源植物異常造成嚴重減產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收購方:(甲方簽字或蓋章): 供貨方:(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