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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魷魚買賣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7W

深海魷魚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

深海魷魚買賣合同(通用3篇)

買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摘牌日):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雙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大宗商品交易所現貨掛牌交易管理辦法(暫行)》,通過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進行魷魚現貨貿易而達成的買賣合同。

第一條買賣雙方成交,系統自動為買賣雙方作出電子簽名,本合同生效。

第二條掛牌商品_____________商品程式碼:_____________第三條掛牌方成交編號:__________第四條成交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噸。

第五條成交數量:___________噸。

第六條溢短:土___%。

第七條質量指標:以掛牌系統中商品資訊的質量指標為準。

第八條交貨地點:____________第九條交提貨方式:自提。

第十條賣方交易商是否提供增值稅發票:________第十一條交提貨期交收開始日:__________________交收截止日: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數量、質量的確認:1、商品數量以交收倉庫過磅計量為準,並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2、商品質量確認,交收時買賣雙方應同時到場,不到場者視為認可另一方商品質量。

3、買賣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如無法協商的,以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質檢機構取樣檢驗時,買賣雙方應同時到場,不到場者視為認可指定檢驗機構取樣結果。

檢驗機構詳,見交易所網站公示。

第十三條結算及付款。

1、自行協商結算、交收。

摘牌後,買賣雙方可自行協商結算、交收事宜。

但須於摘牌當日15:00前書面通知交易所。

交易所接到通知後於當日釋放買賣雙方履約保證金。

結算、交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可提交交易所協調,但交易所不對協調以及協調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2、通過交易所結算、交收。

(1)買方交易商應於交收開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

前將全部貨款存入其在交易所開立的結算賬戶,交易所同時釋放買方履約保證金。

交收開始日與摘牌日為同一日的,買方交易商應於摘牌日當日15:00前將全部貨款存入其在交易所開立的結算賬戶,交易所同時釋放買方履約保證金。

(2)賣方交易商應在交收開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前提交掛牌商品的相關憑證,或準備好相應的貨物。

(3)買方交易商在辦理提貨時,若對交收商品的質量、數量有異議時,應在辦理提貨當天15:00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買方交易商貨款暫緩支付。

買方交易商應當在提出異議當天(含)後第十個工作日15:00前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結論。

逾期未能出具質量鑑定結論時,交易所將在提出異議當天(含)後第十個工作日15:00之後將貨款的80%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中。

交易所根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結論,確定違約方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如果賣方交易商違約,交易所將在提出異議當天(含)後第十個工作日15:00後將賣方交易商違約部分的貨款退還買方交易商並將違約部分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劃給買方交易商。

若買方交易商未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質量、數量異議的,交易所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異議的申請。

(4)買方交易商無異議的,辦理完提貨手續後,賣方交易商將《交收確認函》傳送至交易所,交易所向買方交易商確認無誤後,將交收貨物價值80%的貨款劃轉至賣方交易商結算賬戶。

(5)對於賣方交易商不提供增值稅發票的,交易所在收到《交收確認函》後,同時將剩餘貨款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中,.並釋放賣方交易商履約保證金。

(6)對於賣方交易商提供增值稅發票的,賣方交易商應在收到80%的貨款後第五個工作日(含)

15:00前開具該次交收貨物的增值稅發票,並將增值稅發票原件提交至交易所。

交易所將增值稅發票傳真至買方交易商,買方交易商確認無誤後,交易所將剩餘貨款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中,並釋放賣方交易商履約保證金。

在交易所規定時間內賣方交易商未能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交易所將在賣方交易商收到80%貨款後的第五個工作日(含)

15:00後,將賣方交易商違約部分履約保證金作為交收違約金劃轉到買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中,並釋放買方交易商剩餘貨款。

(7)貨物交收過程中,貨物數量在規定溢短範圍內視為正常交收。

若低於溢短範圍下限,則賣方交易商構成交收違約,買方交易商按實際數量結算貨款,同時賣方交易商違約部分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買方交易商;若超出溢短範圍.上限,超出部分,買方交易商有權拒收。

第十四條發生業務糾紛的,買賣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或提請交易所調解,但交易所不對協調以及協調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買賣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免責條款受地震、颱風、火災、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合同的簽署掛牌方應於摘牌後”下載合同,確認合同內容並簽字蓋章,傳送給摘牌方,再由摘牌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本合同-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交易商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交易商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賣方交易商名稱(印鑑):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買方交易商名稱(印鑑):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年月日

深海魷魚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訂購乙方果場的蜜桔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現場估算,乙方果場的蜜桔樹約__________株,總產量約_________斤,全部由甲方收購。

二、收購價格:__________元/斤。

三、定金:雙方簽訂協議時,由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萬元給乙方作保證金,定金在最後摘完果結數時作貨款扣除。

四、採摘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摘完。採摘方式方法:其一可從_____年__月__日起一次性連續_______天採收完畢,每天約採收_______市斤;其二可在採摘時間內分期分批採摘完畢,具體批次、時間、數量由雙方協商決定。

五、交貨地點:由乙方採摘送到雙方商定的地方,具體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驗收過稱。

六、付款方式:甲方每(批)次收貨後運走前,即時按本合同收購價和實際數量付清當(批)次款額給乙方。

七、規格質量要求:

要求果品成熟,除嚴重的(指可見嚴重度在百分之以上)花皮果、凍傷果、灼傷果、蟲害果、煤煙果、青果、幹榨果以及爛果、開裂果、落地果及

不列入收購範圍外,其餘全部統級以本合同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價格、數量、質量要求收購乙方的蜜桔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決定單方面終止合同和不退回定金。

2、乙方要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價格、數量、質量要求賣果給甲方,如出現下列情況,視為違約行為。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從本合同簽訂的果場採果供給第三方或從本合同所簽訂以外的果場充貨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要雙倍返還定金,甲方同時有權決定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價格、數量、質量要求交貨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所交定金。

九、下列特殊情況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另行解決。

在合同約定採收時間到期前,如遇嚴重的連續霜凍或連續低溫凍雨等災害性天氣時,雙方認為可能會造成合同標的果品凍傷的,雙方應儘快協商解決辦法:一可協商提前摘果;二可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任何一方堅持執行原合同的,該方要對凍傷果負全責。甲方堅持執行原合同的,凍傷果全部由甲方按原合同收購價收購計算;乙方堅持執行原合同的,凍傷果甲方不負責收購,只收合同合格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人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名)

中介: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海魷魚買賣合同 篇3

立契約書承買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x x x 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 x x 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 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 本約建築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叄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並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後,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於房屋開工後始行承買,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 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願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宣告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於簽約付款後自願解除契約時,該 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後,對於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願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並於交屋時一併點交。於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後,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並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