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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精選30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1W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BF--20__--2712)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精選30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十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專案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型別:【住宅】【辦公】【商業】。

坐落位置: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儲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聯絡電話:。乙方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不得將業主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設單位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按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別: 【住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

規劃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儲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__層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__號;地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號樓】【幢】【座】_______層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________-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 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 元/平方米月;【辦公樓】:________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會所】: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物業: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 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___________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_________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 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________元、【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不得將業主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 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

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六、其他服務事項和標準

七、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

八、移交資料清單

九、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 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5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_____(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_____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後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_____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後[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後[5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工程驗收資料,並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端抄送式水錶]__________;各個分割槽[_____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錶;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_____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活動;將其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於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並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_____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並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於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_________年四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託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型別: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託乙方對違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79號令)、《吉林省物業管理辦法》和州。市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專案基本情況

建築型別: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小區內棟數: 總戶數: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一、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

樓梯間、門廳、共用走廊過道。

二、 公有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

水管、共有照明、消防設施裝置(不含專項)、暖氣幹線(以吉林省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內容為準執行)、小區智慧化設施裝置。 前期物業服務管理事項

三、 公用設施、構造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 附屬建築物的維修、養護。

五、 公共區域環境保潔、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此項按省州市相關規定執行)。

六、 公共區域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 配合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內的公共秩序,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和協助處理。

八、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範和宣傳工作。

九、 管理相關資料及住戶檔案、維護記錄等。

第五條 防盜及財產安全服務

防盜及人身、財產(包括業主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自有財物)安全服務是正常物業服務以外的特約服務(根據相關物業規定、物業費內不含此項)。物業公司可以根據業主的特殊需要和要求,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是否提供特殊的對車輛、摩托車、自行車及個人人身、財產等的安全、防盜服務。並需物業公司另行與委託業主簽定特約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範圍、委託事項及支付費用標準等。

第三章 前期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費用(本物業服務區域收費選擇包乾制)

一、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門市房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其它費用以附件的收費標準為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房屋轉租、轉賣,應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相關手續,一切後果由當前房屋的產權人負責。即對於轉租、轉賣未按時交納物業費、電梯費等相關費用的,其所有費用均由當前房屋的產權人負責交納,並按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收取相應的違約金。

具體收費標準和內容以附件為準,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用:(不包括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在保修範圍、保修期限的內容);

3、公共區域保潔費用;

4、公共秩序維護費用;

5、辦公費用;

6、物業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7、法定費用;

8、企業利潤;

9、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業主購房時按規定標準交納的維修基金費用中支出。

三、公共車位的費用有乙方按照下列標準像車主收取(以物價部門備案為準)。

1、小汽車每月每臺__元

2、臨時停車過夜每日每臺__元

3、摩托車每月每輛__元

此項費用專款專用,屬於全體業主享有。此項費用用於車位的維護,不負責業主車輛的保管。因此並不負責業主車輛的刮、碰、丟失、被盜等。業主保管,應另行協商並簽訂相應的車輛保管合同。

四、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未約定由誰繳納物業費的,由業主繳納物業費,使用人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書面告知乙方,如業主未書面告知乙方,則視為由業主即產權人負責繳納。物業服務費按月交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總額的1‰繳納違約金。

五、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毗連部位在保修過後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物業實行有償服務。費用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水暖管道屬專屬管道,維修水暖自用的部位時,由業主與物業公司雙方協商維修結算。

第四章 前期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七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開放商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查驗。

第八條 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存在問題應書面記錄,並敦促開發商予以解決;

第九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

擔責任依據;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開發商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第十一條 開發商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 前期物業服務標準

第十二條 服務內容及標準: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

6公共區域保潔:____________;

7、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

8、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

9、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

10、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____________;

11、其他:____________;

※具體服務內容和標準詳見附件1;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按實際發生額賠償)

第十四條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履行不了合同內容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損失。(按實際發生額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說明情況,小區內60%以上的業主不同意時,乙方要將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一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為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減少公共財產損失,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煤氣洩漏、漏電、跑水、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為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並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戰爭或類似戰爭的行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承擔各種損失。

第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了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先向延邊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臵:

四 至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專案由委託人另附,並作為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物業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著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布臵及設施裝置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後,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裝置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裝置(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群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 甲方要求乙方代為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裝置(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執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沒有建築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臵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臵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範圍,未銷售的空臵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 露天車位: 元/月;

2、 地下車庫: 元/月;

3、 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為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檔案為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

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餘收入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據專案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餘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餘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為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於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於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徵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

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為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為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續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裝置清單;

3、 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裝置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影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絡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麵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採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

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臵、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為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並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於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專案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於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專案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專案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為30日,需根據專案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裝置清單;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裝置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影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絡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麵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於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並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為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為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為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後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裝置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為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專案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 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專案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除錯、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於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並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專案必須籤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並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於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並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為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為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為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裝置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於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為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後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同意選聘乙方對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歸集和管理大樓檔案和物業資料,按規定製訂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3、物業共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裝置、樓道燈、發電機、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電線及空調裝置等;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做好綠化樹木養護工作,對車輛停放進行規範和管理,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制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予公示和組織實施,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預案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8、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9、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叄年,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試用期叄個月,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合格,則合同正式生效,否則,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簽訂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採納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的違紀、違規、不履行職務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及服務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合同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違反大樓管理規定、違反裝置、設施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或乙方的工作人員違紀、違法、違規、不履行職務行為進行應急處理,包括責令立即停止行為、恢復原狀、核查事實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達不到管理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問題,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向乙方反饋,並得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立即給予糾正、改進,解決問題。對甲方提出的較難處理的物業管理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時限,乙方必須在商定合理的時間內予以解決。不能改進工作,達到質量標準,或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相應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問題解決。

5、甲方委託乙方對大樓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如有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對大樓裝置和設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處理,並及時報告甲方。

6、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狀況報告等管理資訊。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無償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倉庫等物業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交相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大樓的水電費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電公司交納。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支付有關款項。

1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1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大樓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由乙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大樓建築本體及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及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商定報批後組織實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單項費用少於叄佰無(含叄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維修,並承擔費用。

4、有權依照本合同對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以及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進行應急處臵,並及時報告甲方有關人員。

5、乙方有權要求大樓所有辦公人員遵守有關大樓管理規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安保工作,檢查大樓出入物品、車輛,盤查進出人員。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掛靠等)將本合同的權益與責任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選取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一、二項專業服務並支付費用,但必須是有相應資質的專營公司;甲方只與乙方發生合同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第三方過錯責任視為乙方過錯責任。

8、接受甲方監督。

9、就“大樓”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用於“大樓”的物業管理並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佈一次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10、對“大樓”的功能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改變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樓”內、外,改建、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建立本大樓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2、及時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告。

13、向甲方提交各類治安、刑事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報告。

14、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

15、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節電節水節油的各項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支援和配合,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1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專案、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

1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目標

1、在合同期限內,執行《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大廈標準評分細則》,開展工作。

2、嚴格按照方案中承諾的物業服務標準組織實施物業服務,在甲方組織的檢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訴率低於2‰。

4、有效投訴及時處理率達100%。

5、報修專案的及時處理率達到100%(小修專案在1小時內組織有效地維修)。

6、公共配套設施、裝置完好率達99%以上,衛生保潔率100%。

7、對房屋、裝置設施、環境衛生、車輛、綠化及物業人員行為規範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測評滿意率95%以上。

8、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物業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裝置設施按照法規規定,隨時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援配合甲方做好節電節水節油的工作,有明顯效果。

11、工程維護人員中有總公司派出的經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梯維護)人員1人。

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價格)

1、本物業的年管理服務費109萬元,即“ 3.3元/㎡建築面積〃月”,每月人民幣9.1萬元。甲方每月中旬撥付,簽署付款憑證,本合同期滿當月的管理服務費待甲乙雙方辦好交接手續後,再予支付。

2、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前1個月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員等費用總額加20%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3、大樓超過叄佰元以上的日常維修僅收材料費,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扣付相應部分物業管理費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築、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方根據方案對大樓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考核;如乙方達不到管理目標的要求,甲方有權扣付5%以下月物業管理費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互為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標書若有與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商並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吉安市政府採購辦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

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

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

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業主會)_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__

業主員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甲方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案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和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確定的原則,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立計量核算,採取_________方式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於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已納入管理服務範圍的,開發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的空置房(經乙方與業主雙方認定,其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50%的比例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書面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_________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第十條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佔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專案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裝置和共用部分的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於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並定期向業主公佈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託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係;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其他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七章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專案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並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員會仲裁;

2、向人民訴訟。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託代理人:_________

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並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並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並告之受讓人關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9

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託乙方對甲方物業服務作顧問(以下簡稱該專案)一事,達成本合同。

1、雙方共識:

(1)甲方全權託乙方作為該專案的諮詢顧問。乙方是有資格接受甲方託諮詢顧問該專案業務的機構,其資格真實可信(執照編號為:______)。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潔等顧問服務。

2、託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該專案終止。

3、託內容:指甲方託乙方:

4、託費用:

5、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託服務費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6、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並加斧章後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已透徹瞭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0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根據《_____》、《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其他:______。

第二條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_____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_____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_____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_____

物業服務_____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_____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a.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b.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c.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d.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e.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f.辦公費用;

g.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h.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i.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_____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第十條停車_____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_____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新建物業建築面積出售達50%以上的;

(2)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9.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_____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_____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_____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_____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_____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_____;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七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於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於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_____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重慶市_____委員會_____;

2.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1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穎都家園各項物業管理水平,構建一個清潔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諧小區,經公開報名應聘, 年 月日,經穎都家園業主委員會集體考察並討論,現已確定泗洪縣美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穎都家園物業管理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委託管理內容:甲方將穎都家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體化服務委託給乙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管理、清潔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綠化美化管理、特約服務以及物業接管驗收等。

2、合同期限與收費標準

(1)合同期限: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費標準:多層 元/m_ 月;門市房 元/ m_月。

3、服務內容和標準:

(1)接待禮儀標準:

①佩戴統一標誌,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潔,表情自然和諧、親切,對業主一視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值班電話。急修服務2小時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做出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7日內修復。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維護與管理

①每年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裝置、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二次;每半午檢查巡視一次房屋主體結構;每日巡視1次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

②對業主房屋進行裝修管理,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為及時勸阻,已造成後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地面排水暢通;每年一次對共用明裝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④化糞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暢通;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內的泥沙、紙屑等垃圾,排水通暢,無積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時疏通。

⑤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每日填寫執行記錄,建檔備查。

⑥避雷接地系統進行維護,在大雷雨過後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鬆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⑦加強道路維修與養護: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

3、清潔管理。

①共用樓道: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週打掃1次。

②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無灰塵,無垃圾紙屑。

③門崗、標識、宣傳牌、變壓器箱、電錶箱、信報箱保潔;門崗、變壓器箱、標識、宣傳牌每月擦拭2次,信報箱由業主自行清潔。

④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汙漬、無垃圾。

⑤休閒、娛樂、健身設施保潔;每週清潔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1次;周圍地面散裝垃圾不明顯、無明顯汙跡。生活垃圾由業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無明顯的雜草.無大面積蟲害,無明顯的堆物堆料、踐踏、侵佔現象;每年至少進行1次施肥、補苗;至少進行1次修剪。

②園林樹木:生長長勢一般,無明顯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權,缺株在7%以下。

③花壇:花卉長勢一般,有黃葉、落葉的株數在20%以下。

5、安全防範:

①有專職安全護衛人員,當班時佩戴標誌,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②門衛: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約定進行進出車輛管理、交通指揮與疏導等工作;

③巡邏:每曰巡邏不少於4次,安全巡邏有記錄。

④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⑤交通、車輛管理:有較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小區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維持交通秩序。業主車輛張貼標誌,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⑥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

6、檔案管理

①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分類成冊,查閱方便。

②及時變更登記,帳物相符。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專案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考核和評價,發現服務內容和質量不到位的情況,有權予以批評並責令整改。

(2)對乙方的考核辦法:乙方每月須將對照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條款的執行情況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對照合同條款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評價。

(3)甲方對房屋維修基金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處理好乙方與業主的糾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努力做好廣大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工作和內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處。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獨立的內部自主管理權、民事權及相應的服務收費權(包括外來小區內經營銷售、宣傳等租用場地費歸乙方收取)。

(2)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乙方可以對違反《業主管理公約》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所得歸乙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4)乙方有義務以多種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彙報物業服務情況,以便於業主委員會全面瞭解乙方的工作狀態。

(5)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範自身的服務行為,所做所為不得違反政策法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項收取其他費用而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

(7)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原則上由服務單位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如果乙方為相關部門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其他額外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如存在服務不到位,被業主委員會提出應當整改提高而拒不執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為不良記錄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經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甲方將中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如甲方違約干涉乙方正常的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給乙方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向縣房產處和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由縣主管部門糾正其不法行為,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果是集體作出的決定,由集體賠償損失,因個人行為造成後果的,由個人作出賠償。

四、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縣房產處和縣小區住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城管局一份,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719000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選聘乙方進行前期物業服務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專案 物業型別:住宅、商業

坐落位置:( )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土地使用權證書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第二條 *專案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三)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四)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 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

(六)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 物業管理有關的檔案資料及業主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專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開始,至*專案首次業主大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審定乙方提出的*專案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 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三)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專案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按以下1或2項處理:

1、 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負責*專案返修、完善;

2、 委託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專案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專案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 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或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電梯及水泵等機電裝置執行的能耗費、其他水電公攤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協議的其他費用;

(三) 建立*專案物業的管理檔案;

(四) 對業主、使用人違反國家和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 對造成*專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 不得將*專案物業整體委託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七) 負責編制*專案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 提前將*專案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 負責編制*專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 對*專案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專案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和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 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專案物業時,必須按照地方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十二)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專案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在*專案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三)

(十四) 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接受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樓宇外觀管理:

1、 樓宇外觀完整統一,整潔無破損,無違章搭蓋現象;

2、 空調外機安裝規範,位置統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3、 對樓宇外立面進行日常維護,並有詳細的維修、養護記錄;

4、 有明顯的樓幢號標識。

(二)裝置執行管理:

1、 裝置執行安全、正常、無事故隱患;

2、 有完備的各項裝置臺帳及執行、檢修保養記錄;

3、 裝置房標識齊全、規範,有裝置突發故障的應急預案;

4、 操作維護人員持證上崗,職責明確;

5、 裝置房衛生整潔、通風,無滴、漏、跑、冒和鼠害現象。

(三)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場地的維修、養護:

1、 建立共用設施檔案,對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的管理和維修養護;

2、 公共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其用途;

3、 道路、樓道、停車場完好、平整、暢通;

4、 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5%。

(四)環境衛生:

1、 合理配置果殼箱、垃圾桶,垃圾實行袋裝,定點投放,日產日清;

2、 環境清潔,無亂掛、亂貼、亂畫及堆放雜物現象;

3、 共用雨、汙水管定期檢查、疏通,汙水井、化糞池定期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 根據季節情況定期開展消殺工作。

(五)綠化養護:

1、 配備專門人員實施綠化養管;

2、 植物生長狀況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3、 定期澆灌、施肥和鬆土,及時補栽補種;

4、 定期噴灑藥物,及時防治病蟲害。

(六)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 建立車輛管理制度;

2、 設定完善的交通標識;

3、 車輛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範:

1、 *專案管理區主出入口24小時執勤;

2、 各種安全警示標識規範明顯;

3、 建立安全防範責任制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 向*專案業主、使用人進行宣傳,盡力減少寵物擾民現象;

5、 *專案管理區域內無佔道經營現象。

(八)消防管理

1、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專案消防預案;

2、 成立*專案消防管理組織,組建義務消防隊;

3、 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

4、 做好消防宣傳、演練工作。

(九)急修:30分鐘到達現場

(十)報修:按約定時間到位。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專案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2、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A、住宅: 元∕㎡·月

B、辦公、商業:按照《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參照物價部門收費標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 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甲方交納。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由甲方全額交納。

5、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電梯及水泵等機電裝置執行的能耗費、其他水電公攤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協議的其它費用。

6、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交納,甲方、業主應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納義務;

7、 甲方或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應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

8、 乙方所收取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含:業主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費用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公共責任保險的費用;

9、 物業管理服務費如需調整,參照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並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車輛停放服務費

車輛停放服務費由車主或使用人按下列標準交納:(依據政府部門的相關

規定執行,並隨之修改而變動)

1、 機動車輛:

地下車庫屬於甲方所有,車位使用人與甲方按約定的費用購置車位或租賃車位使用權後,再向乙方繳納車輛停放服務費;此費用包括執行電費、保養、維修費。

地下車庫:汽車按 元/輛·月(有車位使用權的)

2、 非機動車輛:(按月計收)

(1)室內自行車按 元/輛·月,三輪車 元/輛·月

(2)室內電動自行車 /輛·月(不含充電費)

(3)室內摩托車按 元/輛·月

3、臨時停車費(按次計收):根據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三)電梯執行維修費:一層按 元/㎡·月,每往上一層加收 元(例如:二層收 元/㎡·月,三層收 元/㎡·月,以此類推)。電梯費用包括執行電費、保養、維修、年檢費。如政府用電價格調整,則做出相應調整。

(四)其他費用按政府相關規定及雙方約定支付,最終收費以物價局批准檔案為準。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前三十日內,甲方應按總建築面積的2‰—3‰向物業公司無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前三十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等物業,如存在問題,按以下1或2項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完善;

2、委託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二)在辦理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手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的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說明檔案;

第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專項維修資金具體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的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與乙方經濟賠償。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五)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做善後處理。若因乙方操作管理不當造成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並做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鑑定為準。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條處理方式處理:

1向榆林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一)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共9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3

甲方:(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購房戶/業主)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型別:

坐落位臵:

遵義市匯川區高橋鎮*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房,建築面積: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環境衛生、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小區的《業主手冊》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有關服務及管理規定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小區的管理服務資料及設施裝置檔案資料。

4、有權制止違反本物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業主手冊》、《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小區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等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的維護、養護等有償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或建議。

3、遵守本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需進行賠償。

7、乙方如轉讓房屋產權及租賃給其他人時,需提前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擔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制度造成損失的,乙方及損害人將承擔民事及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水、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事務管理:實施熱情、認真、周到、細緻的制度化物業服務,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聽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二、房屋外觀:清潔、美觀大方、步調一致、整潔統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戶外牆面、門廳、樓道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小區道路、小區路燈、小區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保證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裝置齊全,正常執行。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汙水排放暢通。各類車輛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隨時檢查維護設施裝置,出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解決,使裝置執行正常,不影響業主生活(特殊情況除外)。

四、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運,無臭水、汙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潔,隨時清掃。注意衛生防疫和有計劃的對環境、衛生器具的消毒,以及滅四害工作。

五、綠化:保持小區空氣清新,綠化帶根據實際進行養護,按綠化方案進行修枝施肥等維護,保持小區綠地美觀大方。

六、公共秩序維護:小區內實行24小時巡邏、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對車輛進入小區以及在小區內的行駛和停放加以規範,保持小區整潔寧靜的環境。

八、社群文化活動組織:在一些特殊的節慶日,組織開展相關的社群文化活動,以豐富小區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定期檢查,做到消防設施無鏽蝕,開關靈活。

十、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選擇包乾制方式,甲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作為商業或辦公用房,甲方將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該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甲方收費時間:物業服務費按半年度預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

10天收取物業服務費。

三、物業服務費用的調整:

隨著物價指數的上升在適當的時間內按政府物價部門指導價或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協商一致的意見而調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業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的,業主承擔連帶交納責任。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四、物業服務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市場物價因素進行調整。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服務費用:

1、小型汽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已購買的車位:水、電及服務費: 元/輛

摩托車(包括電動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2、自行車: 元/月/輛

以上收費按物價局稽核核定為準。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特約服務,市物價局有收費標準的按相關標準收取,無相關標準的由甲方制定並公告。

三、房屋裝飾裝修期間的相關收費標準見物業服務公司公示。

第五條 甲方在不危及物業安全、美觀的前提下可在樓頂、牆體、裙樓等合理位臵依法設臵廣告位、廣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業主承擔和享有,由物業公司用於小區文化建設和節日慶祝活動。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如受有關部門、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收費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相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國家物業服務辦法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時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審查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變更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與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條 保險

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其他的約定事項

甲方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計收物業服務費。(未裝修空臵房屋壹年內按半價計收物業服務費,超過壹年全額計收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未達到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向物業公司投訴。

二、因乙方違反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的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納違約金,或採取必要的催繳方式進行催繳。

五、因乙方違反甲方所制定的《臨時業主管理規約》、《業主手冊》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損的,乙方需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賠償責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內發現因房屋出賣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房屋出賣人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給予解決,如房屋出賣人在要求的時間期限給拒不履行維護責任,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將全部由房屋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進入本物業進行裝飾裝修時,應到甲方處辦理裝飾裝修手續,簽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交納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發生的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因甲方採取緊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服務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物業服務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金灣·龍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金灣·龍城;

物業型別:綜合型物業; 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築面積:約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特約服務,服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絡,利用自身所長積極為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鋪: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鋪銷售後或出租後,可根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標準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法定稅費;

(9) 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10)其他符合物業管理支出的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業主應於: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費繳納時間應在住房業主交房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同時支付)。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採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車位

1、業主車輛無室內停車泊位,需按月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後領取停車證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2、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小區。

3、費用按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1、 已出售的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費。

2、未出售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按指定價位進行租賃管理,乙方收取每車位____元的管理費,乙方扣除稅金、管理費用和其他相關維護費用後所得租金全部按 季度_返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所有權歸________,所得經營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金灣·龍城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其他物業管理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對於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進行制止,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於交房前二個月,向乙方提供(佔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作為辦公用房。前期服務管理費用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乙方接甲方通知進駐之日開始到小區業主辦理交房入住之日止。開辦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樓前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乙方利用開辦費置辦的辦公用品、維修、保潔、安全、消防用品等應制表登記。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嚴重瑕疵或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條 乙方提供履約保函(人民幣伍萬元整),從業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滿壹年至。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送有關單位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企業資質證書號: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間的物業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業主樓梯間的供、排水總管、內天井、戶外牆面、屋面、治安監控室、消防監控室等)。

3、公用設施裝置:是指冷暖設施、雨落管、給排水主管道、綠地、道

路、化糞池、汙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轉站、水泵、水箱、電梯、消防設施、公共照明設施、監控設施、避雷設施、公用天線、公用設施裝置用房等。

4、維修資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臵:

四 至:東 南

西 北

建築面積: ;

住宅面積:

商業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甲方,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甲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車輛停放管理服務;

7、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

第五條 甲方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務質量標準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以下第 壹 項質量標準: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按“陝西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指導標準》(試行) 級執行;

(二)雙方約定服務標準;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對實際管理效果發生異議的,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予以評定。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費用標準和收取辦法

第八條 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採取以下第 種計費方式: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約定標準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給乙方,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灌溉、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乙方固定資產折舊;

(八)法定稅費;

(九)利潤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列入維修資金專項支出解決,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區域內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每月發生的公共水電費(各類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調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的水電費、電梯執行等費用)以建築平方米為單位,每月按實抄表,據實分攤。

第十條 費用標準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為:

(1)住宅物業服務費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1)、由乙方按照物價部門審批價格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應與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3、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用按照( )規定執行

4、代收代繳費用按以下標準收取

(一)電費:執行政府公佈的基準價+損耗+公攤

(二)水費: 執行政府公佈的基準價+損耗+二次加壓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 執行市政辦發(20xx)71號規定

5、代辦服務、特約服務由業主按規定或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 費用交納及相關約定

1、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預先繳納,甲方應於每個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季度基本物業服務費。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按月預先交納,甲方應於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2、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在業主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時交納。

3、代收代繳費用 業主應以月為單位按期繳納,如業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繳納,乙方無代繳責任,可以停止相關服務。

4、甲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的,應按欠費額0.3%/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三條 維修責任

(一)物業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費用、保修期滿後,由乙方承擔,保修期間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業主大會決定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應由其供應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乙方應明碼標價,按公示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條 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政策性調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關政策性檔案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後執行,屆時不需要再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因某項成本的變化而導致最終供應成本的增加或減少,乙方需進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後雙方另行約定,同時將變更後的價格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後執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規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

5、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共用水、電、電梯、空調執行費等分攤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簽訂並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房屋轉讓時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製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公共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提供物業服務,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3、可以委託專業性的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

4、及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內有關物業服務方面的重大事項;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監督;

5、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

6、對本物業內發生違反有關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內的共用部位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內的道路、場地;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教育服務人員在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維護公共秩序時,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10、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管理規定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1、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不承擔對業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責任;

13、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並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物業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支付遲交或欠交的費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遲繳或欠繳費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乙方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資訊、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議處理。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發生產權轉讓,受讓的業主必須繼續執行本協議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業主臨時公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業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所建小區 的物業服務管理事務進行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現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小區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商業、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縣河北2、批發市場對過

委託物業服務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發市場 平方米)棟

總戶數: 戶(河北 戶、批發市場 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對履行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特別申明:1、本小區委託乙方的物業管理,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小修、養護,所述物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屬於乙方的服務範疇,乙方對此的義務在十四條中闡述。2、因為小區的供熱、煤氣系統屬於專營行業,故乙方不提供此設施、裝置、執行等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層、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等(不含倉房)。

二、公有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單元門、樓道內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區內的下水管道、小區公用照明、小區消防設施。小區內暖氣幹線負責維護的協調(進入樓內執行的部分);

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道路、化糞池、溝渠、井、物業管理用房。

四、公用綠地、花木、娛樂健身器械及場地的養護和管護。

五、公共環境衛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至垃圾箱。

六、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七、小區的大門出入口24小時由公司接待員做接待服務。

八、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範和宣傳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資料及住戶檔案、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物業針對性服務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為業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償服務。服務專案、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公佈於眾,業主需要時可自行選擇。本條可與業主單獨簽訂約定內容。

第六條 物業委託性服務

物業公司根據單個業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務。如:防盜、服侍病人、接送幼兒、定時為業主打掃室內衛生、做飯等專項服務。物業公司應與業主簽訂合同,註明雙方的責任,委託事項及支付的費用標準等。

第七條 針對性服務和委託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市場價自行調節,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務收費當中。也不用到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條收取物業服務費,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按延邊州發改收管聯〔20xx〕32號《關於制定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的通知》的規定並根據雙方協議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乙方進入小區服務時間計算,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該業主收取。車庫、倉庫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xx〕32號檔案收取。

二、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公益性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潔費、房屋共有部位設施裝置執行等各項費用,乙方不再分項收取。在實際服務中,如果未進行約定的專案需要維修維護,則由甲方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籌措資金,以便及時對專案維修維護。

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物業服務內容而確定,甲方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工作,按照規定與乙方簽署調整物業服務費的補充協議。非經雙方一致同意,物業服務費不得調整。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二繳交滯納金。

四、業主應於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五、根據物權行為的優先受償和追及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房屋轉讓還是按揭、抵押、贈與、繼承、買賣、還是拍賣,其受益人都有繳納前一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新業主交納後可依據法律途徑以債務的形式向前一個業主追討。

六、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季交納,實行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業服務費。如遇特殊情況,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最遲應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納義務。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支付,如果業主繳存了房屋維修資金,則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支付。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在保修期過後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結算。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解除、受聘服務期限

第十一條 受聘服務期限為終身。自20xx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做出的服務滿意率調查連續三次業主基本滿意率低於50%,業主委員會須召開業主大會,1、徵詢全體業主意見;2、提出相關措施;3、與乙方協商、督促乙方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整改,4、如乙方不

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須按照有關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乙方協商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並簽署約定,5、督促業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業服務費的交納。

第五章 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相關管理制度;

3、審定乙方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服務合同;

5、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解聘物業企業;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

二、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

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本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遺留問題;

3、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繳或按相關規定處置。

4、協助乙方與社群、街道、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區物業工作;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2、對違反《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業主,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以將小區內的專項服務內容委託給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但不能轉讓服務合同的全部內容;

4、負責編制該小區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小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該小區 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每一年向該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出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按約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費用;

9、乙方沒有對業主專屬物品進行保管的義務,不負責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各種物品的丟失、損壞、碰撞、亂劃等。

二、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服務質量,為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服務;

2、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對物業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確需改變,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執行;

4、對小區內違反《業主公約》、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條件下有義務及時勸告;對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裝置、設施要嚴格限制、管理、指導,以免對共用部位造成損壞。

5、乙方應忠實、合法的履行職責,謹守職業操守,不得在物業管理中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在規勸、阻止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不當行為時,應尊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格尊嚴,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財產,不得侵害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7、本合同終止時,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小區物業按照《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服務:

一、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牆面磚、塗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汙跡,每4年對小區樓道進行一次刮大白。

二、裝置執行:

1、供水、供電、通訊、照明等裝置設施齊全,裝置執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設立24小時報修值班電話,8小時接待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急修1小時內到達現場。建立維修回訪制度,維修回訪率達到70%;

3、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4、消防系統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6、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按規定時間定時開關;

7、裝置設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處理記錄。

8、保持裝置設施場所整潔衛生,制定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10、公用照明燈天黑開燈,24時前關燈。

三、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1、按政策規定和《業主公約》約定對房屋進行管理服務;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無安全隱患;

4、房屋裝修符合規定,不能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5、小區硬覆蓋發現小部位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公共環境:

1、小區公共場所、樓道、樓梯、主次幹道,每天清掃一次;樓道、樓梯每週拖一次,發現汙染,隨髒隨拖。

2、及時清掃積水、積雪;

3、樓道玻璃每半年擦試一次;

4、垃圾每日收集一次,運送至小區外的垃圾箱。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5、小區內要根據需要進行消殺害蟲,有效控制蠅、蟲孳生;

6、小區內公共排放雨水、汙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證排放管道暢通;

7、對雨水、汙水排放井、化糞池定時清掏,保證排放井通暢。

五、綠化管理及養護:

1、花草樹木無枯死,發現死樹,及時清除,並適時按需要補種。

2、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

3、適時組織防凍保暖,預防病蟲害;

4、草坪應及時進行修剪,及時清除廢棄物。

六、交通秩序:

1、小區內謝絕與業主無關的機動車輛長時間滯留、過夜。

2、保持小區內、大門處消防、急救通道暢通。

七、安全防範:

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設兩名接待員輪流提供接待服務,對小區內重點部位每4小時巡查一次,謝絕商販隨意進入小區。設一名管理人員,八小時工作。

八、急修:接到報告後,白天1小時內或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做好維修記錄。

九、小修:2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並及時進行維修,做好維修記錄。

十、小區檔案資料的管理: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共用設施裝置檔案、業主檔案、維修記錄等,建檔成冊,妥善保管。

十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基本滿意率達到7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內容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全體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說明情況,小區內60%以上的業主不同意時,乙方要將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本小區年物業管理費用總額的15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設施裝置的經營收入在乙方提留合理收入外,其他部分須用於小區的公益性投資,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第二十一條 小區外側房屋的管理:本小區住宅樓毗連的一層外側的房屋,因其結構與小區相連,並具有共有、共用裝置和附屬建築,根據《城市異產房屋管理規定》,須承擔相應義務,具體承擔的義務如:共有的上下水、馬葫蘆、糞池設施,共有的供暖設施,共有的主體結構,共有牆體修繕,共有樓蓋修繕等,其物業服務費的交納按照相關檔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居民住宅樓內至馬葫蘆之間下水管道堵塞,乙方應及時給予協調修繕,但服務所需費用應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雙方應事先商定方可維修。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減少公共財產損失,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煤氣洩漏、漏電、跑水、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為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申請延邊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7

甲 方:德陽中建東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業資質:

證 號:

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招標方式,甲方選聘乙方,為 (專案名稱)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信守。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合同期限: 物業承接查驗 年 月 日 至本小區業主大會成立,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2、物業共用設施的執行、維修、養護;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暢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

6、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7、車輛停放場地環境衛生維護;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為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以下物業有償服務:

業主物業專有部位維護維修服務,業主物業專有設施的維護維修服務、室內清潔衛生,家政服務,車輛停保管服務等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乙方與接受有償服務人另行約定。

第二條 物業服務質量與標準

按《德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提供物業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於本小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 m2,

位於本小區保安備勤用房 m2,位於本小區值班崗亭 個。物業服務辦公用房、值班崗亭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2、甲方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按照建設部《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履行保修義務;

3、甲方交付的設施裝置質量和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其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不低於國家相關規定;

4、未進行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但又必須進行物業服務,經協商乙方承接此專案,但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儘快完善,此期間的責任人為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6、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售房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購房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7、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予必要的配合;

2、準確轉達小區業主關於物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甲方反饋資訊;

3、乙方應及時向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及規章使用物業的行為,有權制止或提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違規違章使用物業及本合同的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5、乙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服務責任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編制房屋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報請相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及禁止行為;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依法告知有關禁止、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依法監督執行;

8、乙方可以採取勸阻、警告、停水、停電、停止服務、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業主(住戶)違規使用物業、違規違約裝飾裝修行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對於嚴重損害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危及樓宇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9、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

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10、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服務中斷的;

2、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己的財產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因其他原因造成業主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

4、因維修養護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故障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失的。

第六條 物業的承接查驗

1、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小區(大廈)平面圖 、水、電、氣管網圖、隱蔽資料、技術資料、質量保修文件、開發檔案、業主資料等與物業服務服務有關的資料:

對於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甲、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2、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築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組成移交驗收小組對承接驗收的具體事項進行磋商;

3、建築工程、設施裝置存在的問題,由甲方責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後移交,質量保修期自驗收合格開始計算;

4、供電、供氣、供水裝置的試執行(除錯)階段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接前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移交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務區域內綠化成活後符合移交條件再移交,移交前的養護費用(用水、勞務、補苗、除草、施肥、殺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綿陽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一級,按物業建築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電梯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營業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辦公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辦公):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費不包括物業共有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設

施裝置改造費用。不包括園林建築、園林配套設施裝置、園林綠化更新費用。不包括業主物業專有部位、專有設施的維修維護費;不包括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保管費用。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始物業服務時起計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甲方若減免業主的物業費,其減免費由甲方支付。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服務費,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服務,盈餘和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4、停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向停車人收費:

(1)車輛臨時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3.00元/次·輛;

摩托車:1.00元/次·輛;

電動車:1.00元/次·.輛;

(2)公共場地業主(住戶)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80元/月·輛;

摩托車: 30元/月·輛;

電動車:30元/月·輛;

(3)地下停車場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業主已購置的車輛停放服務費:

小型汽車:40元/月·輛;

5、樓宇、小區亮化光彩工程的電費,維修、維護費、技術改造更新及執行費用費由甲方支付;

6、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化養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法定稅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第八條 前期物業補償

1、前期物業服務補償費計: ¥ 萬元,大寫:

物業服務補償費主要用於:貼補新建管理處購置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印刷前期物業服務資料及業主建立檔案、設定物業服務處的公示、公告欄、宣傳欄必備設施,前期人員的招聘培訓,服裝費,相關物業服務的各項維修工具和裝置。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給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員特約服務,其工資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含保險費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資。

第九條 代收代繳費用

1、依法與相關部門簽署有關委託收費的協議,乙方依據委託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向收費物件收費;

2、乙方收取業主繳納的各種代收費用必須按委託協議的約定向委託方繳納,乙方無權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3、 按總表計量繳費的水、電等費用按實際繳費金額全額分攤到使用者,向用戶收費, 不收取手續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約定,由此給住戶、乙方、他人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業主或住戶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代收的相關費用,應按應繳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及時繳清應繳費用;

業主(住戶)因拖欠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導致相關服務停止、影響其他業主的物業使用,拖欠繳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第二條、第四條的約定,根據《物業服務條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雙倍返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因政府相關規定變動及市場價格的變化,按國家規定執行或雙方進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4、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5、物業專案保修期滿後的維修費用,大於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維修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所佔物業份額比例分攤;

6、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責任按照《物業服務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7、小區內發生財物被盜、損毀、滅失(不包括自然損毀、滅失)等事故的責任明確如下:

(1)小區公共設施、裝置被盜、損毀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由於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的損失,由當事責任人承擔責任;

(2)乙方協助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財產、商業經營場所財產、辦公場地的財產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不承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護和保鏢責任。物業使用人可單獨委託乙方有償專項服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3)小區內發生火災、盜竊等安全事故,乙方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工作;

(4)小區業主車輛的防盜、防損管理,業主與乙方需另行簽訂有償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爭議的解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由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因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服務不能正常進行時,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署地:綿陽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1320xx

乙方: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住所地: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120號;

郵編:1320xx

資質等級:二級

證書編號:020xx02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小區;

物業型別:高層住宅;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7.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6.3萬平方米,商

鋪面積為1.1萬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按《吉林市一級服務標準》執行。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按:1.60元/月.平方米;

商鋪物業費收按:2.50元/月.平方米;

車位管理費: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業主應於入住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度(一年)進行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結束前十天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七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博海地產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地下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的管理維護費,結餘部分補充物業服務費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八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社群活動室、自行車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扣除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外,其餘收入由以後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房屋主體及配套設施情況;

2、道路、綠地、方磚情況;

3、裝置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由甲方在1月內進行加固和修繕,直至合格,在進行復驗 ;

2、 由甲方在雨季後重新做防水,按雙方商定的時間組織複驗;

第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大會同意後方可使用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年物業費5%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按每日應交費用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三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20xx年 月 日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9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物業管理條例》,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活動,引導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物業管理糾紛,我部制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現印發給你們,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約參考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

乙方採取以下第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於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___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 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於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專案地址:位於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後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服務工作

1.1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使用者遵守規約。

1.2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裝置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1.4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範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使用者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專案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託)進行管理。

2.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2.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3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並可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裝置。

3.工程維修與維護工作

3.1檢查、巡視小區。

3.2業主或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完成其所屬單元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

3.3對乙方的裝修進行必要時的檢查。裝修期間,甲方及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單元,以檢查並確定裝修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發現乙方聘用的裝修單位及其工人違反裝修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或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或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其請出小區或相關單元。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裝修工程引起的訴訟、索賠、要求及費用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適當時候對裝修規定進行修改。

3.4小區公共區域之水、電、氣、通訊、數字電視線路、機電裝置、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汙、排水系統在發生損壞或故障時及時修復或積極協調相關職能、專業部門進行修復。

3.5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乙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汙、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3.6對配套系統裝置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4.環境工作

4.1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生活垃圾並清運至市政中轉站,保障小區清潔處於良好狀態。

4.2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將生活垃圾袋裝或密閉後清運到物業服務公司的指定場地。

4.3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公共綠化區域予以養護,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4甲方在交房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對乙方私家庭院進行統一養護,按交房文書標註及現場公示標準向乙方收取特約服務費用。若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養護,甲方在收到申請次月停止養護。

5.社群交流組織

5.1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

5.2設立小區資訊釋出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和訊息釋出。

5.3舉辦不定期的.社群文化活動,促進小區內外文化交流。

5.4適時舉辦消防培訓與其它各類培訓。

6.特約服務工作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專案(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專案),合理收費:房屋代租、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頻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以及與乙方商議其它服務內容。

7.財務工作

7.1定期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7.2就甲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而支付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的賬目記錄。

7.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金融機構進行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

8.其他工作

甲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資訊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除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外,乙方無權在甲方任期內提出解約。乙方在享有並行使下述權利和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時,須同時承擔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物業服務法律、法規、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規約。遵守物業服務制度,並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當管理服務活動。

2.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和停車(場)庫外牆、外立面玻璃、屋頂上安裝任何形式的廣告、字牌、橫幅、燈飾等固定設施或標識。乙方不得變更本小區停車(場)庫車位用途,在車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牆、停車(場)庫門等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裝置。

3.乙方對其產權所屬的單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權,但所有異動(如出租、出售等)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房產出售後,乙方須督促受讓人與甲方重新簽訂本協議,在協議未簽訂前,視為乙方已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一併轉讓予受讓人。房產出租後,乙方須保證該承租人遵守並履行本協議和規約所制定的條款。房產異動後,如乙方未履行本條之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建議乙方為其擁有的單元購買有關保險,並保持其連續有效性。

5.乙方可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根據本協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對小區管理的決策權。

6.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甲方及其員工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及投訴權。

7.乙方須按期付清相關的各種費用。

8.乙方應於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繳納物業服務費,而無論該單元是否空置或被佔用(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別指明: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乙方應按此交房時間辦理交房手續,並開始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9.乙方應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並在需續籌時補足續籌部分。

10.乙方有告知其僱員和親友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義務,並對他們違反本協議和規約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乙方有協助甲方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12.乙方所屬單元需要維修的,乙方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維修,給甲方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乙方所屬的車位和停車場公共區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貨品,嚴禁在停車(場)庫修理和清洗車輛。

四、乙方承擔的費用及繳納方法

1.乙方應根據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向甲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並承擔逾期未付的責任。

費用構成如下:

1.1物業服務費主要構成

1.1.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1.1.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1.1.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維修及保養費;

1.1.5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日常維護及保養費;

1.1.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1.1.7攤銷的公司管理費,甲方的辦公管理費;

1.1.8甲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耗材等費用;

1.1.9甲方用於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1.10甲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11甲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1.12甲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1.13甲方的合理利潤;

1.1.14甲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1.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1.2.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更新或改造;

1.2.2小區共用設施裝置(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小區道路、康樂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維修及更新、改造;

1.2.7停車(場)庫共用裝置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1.3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若小區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收費標準按照能源供應部門頒佈的二次供水收費標準執行。

2.費用標準的核定

2.1物業服務費標準(根據核算從簡原則,涉及物業服務費均含電梯使用費和公攤水電費):

高層住宅: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3.20元/㎡·月計收;

社群商業: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築面積¥6.00元/㎡·月計收;

車位:按¥80.00元/個·月計收;(如遇2.3條款不一致時,以2.3條款為準)。

2.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2.3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須符合重慶市物價局批覆檔案標準並執行。

2.4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3.繳費辦法

3.1物業服務費(含住宅、商業、車位)

3.1.1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協議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3.1.2物業服務費按季足額繳納。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將涉及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合同違約金。

3.1.3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乙方在交房當月需交納本季度物業服務費。

3.2特約服務費用

按月繳納。乙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協議違約金。

3.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乙方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4乙方可以現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4.各項費用的調整

甲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五、甲方服務期限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服務,為期三年(自“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整體合法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後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產生新物業公司,並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生效時自動終止。

六、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