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
受託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下列事務:
第二條許可權與要求: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項應符合以下要求:
1、範圍:
2、質量:
3、金額:
4、其它要求:委託人就委託事項另有要求時,受託人應按委託人要求執行。
第三條委託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轉委託
1、就受託人是否可以轉委託,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受託人不能將委託事項交由第三人處理:
2)受託人可將下列事項轉委託第三人處理,除此以外的事項應由受託人親自處理:
3)受託人可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2、對於本協議約定受託人可以轉委託第三人處理的事項,受託人仍需對此事項承擔責任。
第五條報告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人報告的義務。具體報告方式為:
1、報告方式:
2、報告時間:
3、委託人有權隨時瞭解委託事務處理與進展情況,受託人應予配合提供。
第六條處理委託事務所得的財產
1、處理委託事務所得的財產、收益,應歸委託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以下所列:
2、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七條報酬
1、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具體標準如下:
1)報酬標準:
2)報酬支付時間:於內支付。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項中發生的成本,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2)由委託人據實報銷,但限於下列範圍: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向收款方支付0.1%的違約金:
2、受託方超出委託許可權,或違反委託要求的,應向委託人賠償損失。
3、其它: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補充: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託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 專案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的規定, 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 技術目標:
2. 技術內容:
3. 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專案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甲方:
1. 研究開發內容:
2. 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 研究開發地點:
乙方:
1. 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 研究開發地點:
丙方:
1. 研究開發內容:
2. 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 研究開發地點:
第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採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
第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
3. 使用方式:
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 使用方式:
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 使用方式:
第六條 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八條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轉讓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
1.
2.
3.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 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 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 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 涉密人員範圍:
3. 保密期限:
4. 洩密責任: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 涉密人員範圍:
3. 保密期限:
4. 洩密責任:
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 涉密人員範圍:
3. 保密期限:
4. 洩密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甲方:
1.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乙方:
1.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丙方
1.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 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並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
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並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 合作各方確定,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
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 。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並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合作各方應以協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完成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資的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裝置、器材、資料等財產,歸 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作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 、延誤或失敗的, 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專案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完成方、合作各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二十一條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丙方指定 為丙方專案聯絡人。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因發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
3.
第二十三條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合作各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技術背景資料:
2. 可行性論證報告:
3. 技術評價報告:
4. 技術標準和規範:
5. 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6.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