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合同編號:
委託人:
拍賣人:
依據《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
(1)自行鑑定;
(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於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
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稅款。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
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
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拍賣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委託人(公章、簽名) 拍賣人(公章、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委託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
委託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稅款。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委託人:(簽字或蓋章)證照及號碼: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開戶銀行及帳號:委託代理人:聯絡方式:
拍賣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傳真號碼: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蓋章)開戶銀行及帳號:委託代理人:聯絡方式:
《上海市拍賣業委託拍賣合同》(版)附件1
委託方交與拍賣方的證明材料
《上海市拍賣業委託拍賣合同》(版)附件2
委託拍賣標的清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號拍賣標的名單位數量質量(瑕疵新舊程度委託保留價拍賣人記錄
稱情況)
委託人(公章、簽名)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 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_________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買受人。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_________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稅款。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5.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委託方交與拍賣方的證明材料(略)
附件2 委託拍賣標的清單(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
(1)自行鑑定;
(2)委託鑑定, 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_________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買受人。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物/交單)。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內,將_________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稅款。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______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合同編號:
委託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託拍賣標的清單》)。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鑑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宣告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於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託人。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託人應於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佣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以及拍賣人代委託人繳納的應納稅款。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委託人在拍賣公告後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託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委託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並有權追究委託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宣告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宣告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於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託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拍賣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委託人(公章、簽名) 拍賣人(公章、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