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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7W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託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託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託合同的標的只限於法律行為,它是委託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後果完全由委託人承擔。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一)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裝置、冷藏等裝置;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裝置,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裝置、洗衣房、辦公室等裝置;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裝置;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裝置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執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裝置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專案;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定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定;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裝置執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路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路,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體設施,使之能良性迴圈,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裝置、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裝置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裝置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專案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裝置、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定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檔案。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專案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專案,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汙、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二)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受託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裝置”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築物和與建築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裝置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託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託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為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係,一方無法控制、由委託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於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兌損失;專案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企業所得稅;建築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裝置保險;專案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託、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託、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為:全權委託管理: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叄(3)個月前,委託、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託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衛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託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並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託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為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並維護委託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託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託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並確認盤點後的清單。委託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為“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為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託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託、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稽核權。除發生侵犯委託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外,委託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託方或委託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瞭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閱賬本與記錄。

8、委託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託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託方審批後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託方批准。

4、由委託方購置的設施裝置,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檔案等相關資料。設施裝置在質保期內,委託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絡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託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託方批准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許可權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裝置符合委託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階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託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託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裝置移交管理方管理後,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於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為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專案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專案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託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專案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為“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徵得委託方同意後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專案列支。

5、籌備期專案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後臺管理程式;協助業主採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裝置、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資訊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製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後,籌備期派出高階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託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傢俱裝置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託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為年月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託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託、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託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為,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為: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為: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含)—2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1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200萬(含)—3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2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託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為:

基本管理費: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於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託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戶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並與委託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託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戶資金支用稽核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定的一個必須許可權。“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戶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託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戶”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定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託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託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託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託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於每年11月30前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區域性裝修改造)、委託方應於每年12月30日前稽核批准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託方30日內,委託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覆,則視為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為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為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託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戶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並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託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託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託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稽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託方的任何回覆,管理方將視同委託方預設。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為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戶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託、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洩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後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於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託、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託、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檔案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委託、管理雙方在簽訂。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裝置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裝置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裝置,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託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1、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於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並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10.乙方必須提前一週將選單給甲方管理人員稽核,經核准後在餐廳內公佈。

11.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2.廚房和餐廳的剩餘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3.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10元。標準為:4熱(2葷2素)、2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視窗新增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於次月5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四)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委託人接管人就本委託運營專案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煤業汙水處理運營管理 專案地點:

專案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汙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專案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汙水處理站的日常執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汙水處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運營人員,提供裝置維修和裝置保養,提供汙水處理站所需藥劑。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為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計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執行。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營費用。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汙水處理站的正常執行和達到汙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運營證書的影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汙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線上監測裝置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篇有關酒店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五)

合同雙方當事人:

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管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為加強****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為甲方所購買的位於****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為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為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為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為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專案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該專案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為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專案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檔案,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檔案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為其總房款的 %,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為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為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資訊發生變更,應提前 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稅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為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著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裝置效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裝置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裝置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裝置、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裝置設施、甲方新增裝置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影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保變更後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或由乙方按同等條件與變更後的所有權人重新訂立有關合同。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定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為,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為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為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為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衛生、消防、稅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著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裝置效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裝置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裝置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為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 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洩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 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為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為的,均視為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對於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擅自將該商鋪對外租賃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租賃合同期內的每套商鋪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稅、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稅、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字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