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投資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合夥投資使用;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1)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2)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投資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3)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1)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合作發起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在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公司名稱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為準,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作為投資合作專案的主體,_____進行投資合作專案的運營。
二、醫療機構出資及出資形式
1、醫療機構註冊登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以場地裝修及場地使用權形式投入,評估出資人民_________萬元(_________¥萬元),佔醫療機構註冊資本的;乙方以裝置、醫療資質品牌及醫療團隊形式投入,評估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佔醫療機構註冊登記資本的_________?%。
2、醫療機構設立理事會、理事長、監事、站長,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站長負責制。理事會由雙方指派五名代表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________人,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人,乙方代表擔任理事長和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擔任醫療機構監事。醫療機構根據運營管理需要,可以下設財務、行政、銷售等各部門。
3、醫療機構成立後,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規範運作,_____核算。甲、乙雙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潤,按出資額承擔虧損,根據醫療機構章程的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三、醫療機構管理
1、醫療機構由乙方負責日常經營管理與服務。但醫療機構的重大事項與決策(包括對外投資、借款、擔保)必須經理事會2/3表決權數通過,視為一致同意通過。
2、醫療機構資金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支出與收入均通過醫療機構統一進行核算。
3、醫療機構主要管理人員的指派及職能、公司人事任免由醫療機構理事會研究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應為甲、乙雙方嚴格遵守,並作為制定醫療機構章程的依據,協議條款若未得以履行,違約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非因本協議各方的原因,導致合作無法實現,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前期費用由雙方按對醫療機構的投資比例予以分攤。
五、協議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變更和解除,但因國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六、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在醫療機構章程中約定,也可在本協議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並註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夥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願合夥投資經營 地址: 。前期預投資 萬元整,人民幣 。
甲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丁X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夥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夥企業無關聯。
三. 合夥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餘結算,企業內盈餘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夥共同投資人確認後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夥企業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夥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夥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____________________車,現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丁X簽字):_____ 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