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處理程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並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範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並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後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並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瞭解並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裝置、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後,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裝置為完好裝置,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並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塗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後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 方(發包方全稱):
乙 方(承包方全稱):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本著自願、公平、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工程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前甸採暖工程修理(一階段)
二、工程性質:資本性支出工程專案(新、改、擴建設專案)、檢維修“√”。(對應劃“√”)
三、投資額:
四、相關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資質和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有關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的安全保證措施方案,並進行審查和備案。
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裝置和器材。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裝置、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6、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其它處理。
7、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
二、甲方的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範和甲方及其上級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2、對乙方進入甲方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辦理相關入廠手續。
3、在作業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相關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環境條件。
5、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環境條件。
4、有權要求甲方在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提供有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發生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強化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甲方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
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的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乙方應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根據甲方要求編制《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書》,針對施工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措施方案,經甲方審批並備案。
4、乙方應編制並提供的相關資料:(1)安全組織機構及網路圖、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2)安全教育與培訓;(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4)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5)現場安全衛生與急救;(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8)用火作業與消防;(9)起吊作業;(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11)施工用電安全;(12)現場照明;(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14)有限空間內作業;(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16)廢料、廢氣及廢水的處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批准;(18)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19)其它。
5、在作業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育,同時,乙方要對直接參加施工的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內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規章制度、作業現場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急方法等,並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在作業前,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各種票、證、書,如動火票、臨時用電票、高處作業票、進車票、動土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等,要按照票、證、書及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各種安全規定;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票、證、書,以備檢查。
8、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應事先提交申請,並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築、管線位置圖,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示標誌,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區域,夜間設紅燈警示。
10、嚴禁進入非施工作業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裝置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築物、裝置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應立即提出並採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11、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2、未經允許,不準佔用消防通道,需佔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後,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13、發現作業過程中有不安全行為、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
14、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要求及時上報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裝置、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16、承擔所屬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施工期間的自有及租用裝置的保險責任。
17、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料,必須達到環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場所。
18、產生噪聲汙染的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採取消音措施,達到環保要求後,方可施工。
19、在環保設施施工中影響環保設施正常執行、穿越或遷移汙水管線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作業結束後,須經甲方安全環保部門和施工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審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專案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專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協議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及購買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上報。
第五條 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發生事故,由事故責任主體單位上報事故;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協議專案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第九條 糾紛解決的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工程服務合同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是工程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與工程服務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相應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條 協議中的有關名詞如違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針對協議需明確的具體安全環保要求另行說明。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基層單位 燃氣中心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 乙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
甲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 乙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
協議雙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的處理程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並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範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並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後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並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瞭解並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裝置、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後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後,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裝置為完好裝置,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並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塗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後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樑、開挖路基澆築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樑、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製,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裝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裝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後,應及時維修,維修後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並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後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執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裝置檢查時,發現有帶病執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後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範,規定製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並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後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並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執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築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視窗、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並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並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並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後,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定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採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後,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________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專案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責任,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文明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一、協議適用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在 煤礦井下硐室裝修工程專案施工期間,進入 有限公司 煤礦地面和井下所有場所範圍內。
二、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和煤炭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訓,貫徹學習入井人員入井前的登記、乘坐人車的具體規定和施工現場個人行為規範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認真稽核乙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4、按照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定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施工監督、檢查與指導。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以安全隱患整改單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產中需協調時,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和存在的安全問題及隱患進行協調解決。
6、當乙方出現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限期整改。對於不聽指揮的,可採取相應強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若確有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導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8、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乙方應搞好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開工前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對審批過的措施認真貫徹學習,並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進行施工。
3、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系統,對本單位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4、入井前由當班負責人到井口檢身處登記入井人員,並按規定有序排隊和乘坐人車,乘車過程中不得將身體部位伸出車廂外,人車停穩哨聲響後方可下車。
5、乙方人員不得在副井運輸線範圍內及要害場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本人崗位在作業範圍內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得隨便觸控和使用其它電器及裝置。
7、對甲方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8、乙方在要害場所以及確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場所,要有特別醒目警示牌或防護措施,嚴禁他人進入要害場所。
9、對新招收的工人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10、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裝置,應與甲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須對裝置和工具完好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受,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發生安全事故後,專案責任人要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隱瞞或謊報。
12、有權拒絕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下達的違章指令。
13、須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設施或裝置,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完善。
14、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早調會和安全生產協調會議,對會議安排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積極組織,確保質量按時完成。
15、由非甲方責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罰款,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全部責任,並負責傷亡人數的統計上報。
三、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作為合同文字附件一部分。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畢自行終止。
3、本協議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裝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範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杆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絡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絡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杆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裝置、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裝置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於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杆塔、拉線基礎規定的範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鹼、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築物、構築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杆、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杆、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並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誌,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杜絕乙方裝置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範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後,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並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製止乙方作業並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檔案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並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准報甲方備案後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範措施,並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裝置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使用者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後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專案: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
二、作業內容:跨武廣客運專線特大橋(22#墩~23#墩)現澆連續樑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為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訊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範。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並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範圍、內容、時間。並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瞭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採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並防護號後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後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槓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定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並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餘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裝置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後,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並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為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裝置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於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20__)162號檔案,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捌仟伍佰元(8500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路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專用線專案部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臨近既有線段落內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作業人身安全和施工生產正常進行,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二、施工專案:
三、施工期限
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把確保工程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鐵道部、滇南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約定。
2、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生產的需要,杜絕違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在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儘量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2、甲方安全負責人應積極受理乙方的施工請求,加強與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的聯絡和溝通,確保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滿足乙方作業要求時,甲方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下設安全質量監察室。對施工生產實施全過程安全監控。
4、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完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6、開展安全教育,上崗前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施工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核實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由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的日常檢查。
8、甲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9、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
2、乙方線上路上使用小平車、單軌車等軌行裝置,須按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溜措施報公司安質部,施工現場應由施工負責人專人落實、監控。
3、乙方施工必須在施工前一天16:00前向甲方安全負責人提報次日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具體里程及線路)、施工作業內容、計劃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及聯絡電話、安全防護員。尤其是使用小平車等作業前必須重點說明使用地點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員需認真重點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規章制度,作業人員不得在鋼軌上、道心裡、灰枕頭坐臥休息,嚴禁在列車接近時搶越線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車接近時必須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提前下道避車,確保人身安全和工程運輸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護不到位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以及機具侵限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因乙方原因損壞管理單位裝置時,由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7、對甲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否則甲方嚴懲不貸。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須在甲方的指導下嚴格按規範施工,遵守施工協議和施工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和鐵路行業的有關法令、法規及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嚴格服從甲方的安全組織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現場設專人指揮、排程。對甲方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存在問題嚴重的或提出整改問題限期內仍未整改的,視具體情況處以700~70000元罰款。
10、乙方設專職安全員,生產班組設兼職群眾安全員,協助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從甲方的指揮與調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對於不聽從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野蠻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並做出相應處罰。
11、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由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和損失,甲方概不負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12、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對自然環境、水源、植被造成汙染和破壞。
13、開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14、所有機械裝置、機具定期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設放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牌及具備合理有效的安全裝置。
15、加強勞動保護,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的相關法規,為施工生產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施工生產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因勞保用品發放不全或未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6、乙方要保證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熟知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17、對一些機電裝置、電力、電路、電線等設施,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之前嚴禁動用、使用時要加裝保護套。
18、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和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工程施工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定安全警示標誌,高空作業要掛安全帶,設安全網,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在一切需要防護的地段區域按規定設定好施工防護。搭設腳手架、作業平臺一定要按規定要求施工,以確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須針對工程施工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編制相應的預防及應急措施,並儲備一定規模的應急物資,預防事故發生時,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應急救援,並避免事故的擴大,盡最大能力確保人員、物資的安全。
20、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員名單(人員簽名、年齡、性別),並附後,同時乙方必須與自身隊伍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安全施工協議,確保全員安全。
五、發生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在施工期間發生責任行車事故、裝置損壞事故等影響正常運輸、人身安全時,雙方本真以事實為依據,以《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協議約定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定責、賠償處理。
六、雙方安全負責人及施工協調負責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電話:
甲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全部結束乙方退出後自行廢止。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發生施工條件改變,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範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專案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後必須經專案安全教育後,方可作業。
2、專案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並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後,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專案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定,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一、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專案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專案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專案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專案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弔”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並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執行。
7、嚴格按專案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專案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週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後,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專案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弔”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專案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為切實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專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甲乙雙方就專案安全生產達成以下共識,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1、安全生產的目標
(1)不發生生產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的機械裝置、交通和火災事故。
(3)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4)不發生較大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5)不發生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其它責任事故。
2、安全責任
2.1責任主體及相關者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會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災、救災等工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協調,認真執行甲方發出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任何指令。甲方對安全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並不免除乙方按第2.3規定應負的安全責任。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對於安全生產的重視,願意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確保作業安全。由於乙方責任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2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在合同單價(總價)中計入安全生產費用,為乙方履行安全責任提供必要的資金。
(2)甲方負責組建專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地的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檢查和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
(3)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及相關單位治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轄治安管理事宜。
(4)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在工地的消防隊伍聯絡工作,接受消防隊伍的監督檢查。
(5)甲方負責進行防汛檢查,統一指揮防汛救災工作。
2.3乙方的安全責任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乙方應設定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員,加強作業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並經常對其職工進行培訓和教育。
(2)乙方為履行其施工合同中的責任,需要使用、運輸並貯存危險物品時,應事先採取必要的安排或預防措施,並應遵守與上述物品有關的條例、法律和規定。
(3)乙方應在作業時採取規範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網、安全繩等),給作業人員配置標準的安全保護和防護器具。對其僱員在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負責。
(4)乙方應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各類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裝置所有安全保護裝置、機構的齊備、完好、可靠。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裝置的碰撞、傾覆、失控。乙方對其工地範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裝置的安全負責。(5)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配有專人負責各工作面安全工作,以確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實行。
2.4工傷事故及保險在合同實施期間,乙方應負責為其僱用的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報甲方備案。乙方應承擔其所僱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責任,並免除甲方因乙方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
3、安全生產措施費甲方與乙方所簽訂施工合同已計入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費。
4、考評與獎罰
4.1安全生產考評雙方協商確定,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方將按管理目標考核辦法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質量控制、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考評,並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
4.2安全責任事故追加處罰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生以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甲方將按照以下
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死亡事故每人次罰款10萬元。
(2)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3萬元。
(3)發生火災、交通等事故,每次罰款萬元。
4)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或集體中毒事件,每次罰10萬元。
4.3甲方有權根據本工程業主、監理人對甲方的安全處罰對乙方違章違規等進行處罰。乙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甲方將給予特別獎勵。
4.4安全事故的罰款將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4.5前述獎罰不包含或抵減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獎罰,並不能替代或涵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因乙方違約而對乙方課以的違約金處罰。
5、本責任書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因本責任書的簽訂,免除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現場負責人:
法定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裝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於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覆》( 文號)(審查批覆檔案)審查批覆,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線 站 工程
2.作業內容:
3.地 點: 線 站(區間)
4.影響範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裝置的影響) 區站 裝置
5.施工安全等級: 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類
二、施工地段: 線 區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__〕51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絡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絡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彙報,並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並相互籤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專案,杜絕無計劃、超範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裝置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裝置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並進行檢查籤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檔案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專案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裝置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裝置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範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裝置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裝置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並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裝置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檔案、《施工規範》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採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准;對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定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定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並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裝置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裝置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範圍,設定安全警戒標誌、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築,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採取“防溜、防坍塌”措施,並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訊、訊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範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並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裝置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裝置進行遷改、過渡後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專案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裝置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緻使甲方裝置不滿足規範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裝置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範》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裝置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裝置應採取措施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裝置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範,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裝置,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裝置正常執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裝置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範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絡,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執行資訊。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並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並採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並採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定警示標誌。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並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並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裝置改變或施工範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裝置,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採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裝置執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並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並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裝置的影響,最後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援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杆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後,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並確認,然後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後的接觸網引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專案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專案乙方書面委託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裝置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排程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於釋出〈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於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與本協議一併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後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後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專案空分空壓間裝置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於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呼叫乙方人員、裝置、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築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後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徵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並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築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後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於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絡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影印件(影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專案,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並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瞭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絡,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裝置、原有建構築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並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專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後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絡,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並採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並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裝置、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裝置、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後,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裝置、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裝置、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後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如乙方私自僱用、借用甲方的僱員,其在被僱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裝置、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汙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裝置,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採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後,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於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於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僱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並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願、平等、協商後達成,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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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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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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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書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月____ 日
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政策,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___年___ 月___ 日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專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1起以下。
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裝置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資訊保安事件。
6)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國*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工程專案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施工期間,甲方指定_____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_____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指定_____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按照國家、國*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定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定。
6)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影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裝置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稽核同意。
3)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7)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裝置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裝置設施的損壞。
10)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專案,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5)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裝置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並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高處作業應設定作業平臺、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並採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裝置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裝置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
23)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汙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儲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樑、開挖路基澆築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樑、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製,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裝置。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號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20__)172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20__)473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檔案。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20__)31號)。
8.《訊號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38號。
9.《鐵路通訊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95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釺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要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並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訊段施工配合籤認單》。對於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採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並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並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定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範、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專案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範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範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誌,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並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並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並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後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後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裝置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定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定。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裝置、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裝置,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訊號、通訊、電力部門聯絡,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籤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後,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後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裝置,禁止髒汙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裝置、髒汙道床施工結束後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裝置,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定標誌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鑽網,並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裝置管理單位報備,並對拆網處所採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線杆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後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裝置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裝置、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後,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並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裝置,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裝置;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專案、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檔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於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裝置及機械裝置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裝置及時撤出限界,並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後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髮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專案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後,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後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專案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長沙湘江樞紐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K0+200處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專案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_______,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供電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處立交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_______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行車安全防範內容
1. 專案名稱:立交工程。
2. 作業內容:靠近鐵路鑽孔樁基礎、墩柱、現澆樑、橋面系及附屬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響範圍:施工地段的線路穩固、侵線,限速、《裝置檢查登記簿》的填寫。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3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註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於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範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裝置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範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裝置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範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裝置、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裝置、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後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專案(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範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後,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裝置設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委託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法定代表人:(簽名)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許禹地方 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施工的許禹地方鐵路改建(鄭州局管內Ⅲ標段)工程專案(合同號:鄭工管外施合【 】 號),需在洛陽通訊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貫徹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區間所涉及的設計內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裝置和人身)
1.施工期間既有通訊段裝置的安全;
2.人身安全雙方各自負責;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裝置的情況,提供電、光纜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規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包括裝置圖紙、說明書、地面電碼化碼序圖、訊號連續顯示圖、電、光纜埋設路徑圖等)。
3.乙方應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施施工時(如光電纜),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4.乙方開工前7天,應向建設單位(禹亳公司指揮部)提交開工報告,開工報告要經甲方會籤經批准後發開工電報。
5.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6.乙方對施工範圍內的行車、裝置、人身安全全面負責,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運用中裝置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裝置發生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內,營業線既有裝置的日常養護維護由甲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裝置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雙方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進點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促使》及具體的《施工方案》,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核查光電纜的徑路的位置。
2.乙方現場施工前要與甲方現場車間人員一起對乙方施工位置進行具體確認,乙方應對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確表示,不得隨意變動,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能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電纜或裝置影響到施工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按甲方要求對光、電纜及裝置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遷改,遷改後(遷改或防護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進行施工。如防護遷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進行施工。
4.乙方作業須嚴格按照計劃及《鐵路通訊施工規範》有關標準執行,在通訊光電纜徑路2米範圍內,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機械挖坑取土,確保有關通訊光電纜及相關裝置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時不得損傷光電纜及相關裝置。光電纜及相關裝置與施工位置有衝突時,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護或遷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與甲方聯絡,共同到現場探測光電纜徑路,若徑路不準時,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員指導下開挖確認。
6.乙方在開工三天前,應將各處施工的具體地點、範圍、起止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配合施工;開工後,每天施工結束前,協議施工範圍內各處施工現場負責人要將第二天施工內容向甲方交代清楚,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期間,乙方在不同階段施工都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專人進行配合,確保通訊光電纜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訊光電纜故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施工期間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現場人員的交通及就餐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質量標準
按有關檔案規程範圍進行說明。
八、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九、有關施工配合費用及裝置損壞費用
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配合人員的費用應按有關檔案規定支付。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既有裝置造成損壞,應按規定進行賠償。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一、施工安全協議期限在本協議到期後,可續簽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結束,則提前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6份,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聯絡人: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日期: